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金泰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小家电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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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金泰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小家电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金泰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小家电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年产300万套小家电生产线项目

(略) 周巷镇北片开发区半夜江路207号

(略) (略)

利用现有的厂房从事小家电(电熨斗、空气炸锅、除螨仪)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35台、拌料机3台、粉碎机2台、移印机4台、激光打标机4台、塑料焊接机2台、点胶机2台、装配流水线10条、全自动陶瓷线1条(6把喷枪(4用2备),电加热)、脱脂清洗线1条(脱脂槽1个、清洗槽3个、皂化槽1个)、冲床40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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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脱脂清洗废水、陶瓷喷涂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粉碎加盖密闭操作,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移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排放限值。陶瓷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东侧、南侧执行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胶头、废活性炭、脱水污泥、废槽渣、隔油池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无需进行排污权总量交易。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34吨/年(生产废水)、VOCS0.404吨/年、颗粒物0.068吨/年。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单位要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应急管理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同时,加强对碱性脱脂剂、皂化液、水性油墨、液压油等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原2018年11月28日 (略) (略) 《年产5000万只食物盘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慈环建〔2018〕378号),以及2019年4月26日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文件(慈环验〔2019〕177号)同时废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金泰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小家电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年产300万套小家电生产线项目

(略) 周巷镇北片开发区半夜江路207号

(略) (略)

利用现有的厂房从事小家电(电熨斗、空气炸锅、除螨仪)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35台、拌料机3台、粉碎机2台、移印机4台、激光打标机4台、塑料焊接机2台、点胶机2台、装配流水线10条、全自动陶瓷线1条(6把喷枪(4用2备),电加热)、脱脂清洗线1条(脱脂槽1个、清洗槽3个、皂化槽1个)、冲床40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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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脱脂清洗废水、陶瓷喷涂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粉碎加盖密闭操作,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移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排放限值。陶瓷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东侧、南侧执行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胶头、废活性炭、脱水污泥、废槽渣、隔油池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无需进行排污权总量交易。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34吨/年(生产废水)、VOCS0.404吨/年、颗粒物0.068吨/年。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单位要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应急管理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同时,加强对碱性脱脂剂、皂化液、水性油墨、液压油等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原2018年11月28日 (略) (略) 《年产5000万只食物盘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慈环建〔2018〕378号),以及2019年4月26日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文件(慈环验〔2019〕177号)同时废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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