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桃江县五强竹木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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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桃江县五强竹木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桃 (略) 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桃江县鸬鹚渡镇鸬鹚渡社区

建设单位

桃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鑫南风 (略)

项目概况

你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 (略) 桃江县鸬鹚渡镇,利用原桃江县 (略) 空厂房建设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有钢结构厂房3栋,砖木结构厂房2栋及配套相关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粉碎、挤压成型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膜喷淋除尘器”处理,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制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及菜地农肥,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清扫粉尘、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须按要求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沉淀池泥渣、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

桃 (略) 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桃江县鸬鹚渡镇鸬鹚渡社区

建设单位

桃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鑫南风 (略)

项目概况

你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 (略) 桃江县鸬鹚渡镇,利用原桃江县 (略) 空厂房建设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有钢结构厂房3栋,砖木结构厂房2栋及配套相关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粉碎、挤压成型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膜喷淋除尘器”处理,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制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及菜地农肥,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清扫粉尘、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须按要求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沉淀池泥渣、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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