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6月30日拟作出沈阳市盛霖巨森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6月30日拟作出沈阳市盛霖巨森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6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建设项目 | (略) 沈北新区乐业街102号 | (略) (略) | 朝阳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沈阳 (略) 现有闲置厂房及办公区域,总建筑面积44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生产车间及其他附属设施等。项目以半成品木板、硬腊油、原子灰、腻子粉等为原辅料,通过砂光背板、修补、二次砂光、拉丝、手工雕刻、定宽齐边、铣头、四面刨、检验、涂油、自然晾干等工序,年生产实木复合地板35000平方米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拉丝、手工雕刻(车间西侧)、定宽齐边、铣头、四面刨、检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手工雕刻(车间北侧)、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涂油工序在密闭涂油间,自然晾干工序在密闭晾干室内进行,上述废气经负压共同收集至一套“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 项目各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车间外和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每2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为0.4吨。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118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 (略) 政管 (略) 沈北新区蒲河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硬蜡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6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建设项目 | (略) 沈北新区乐业街102号 | (略) (略) | 朝阳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沈阳 (略) 现有闲置厂房及办公区域,总建筑面积44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生产车间及其他附属设施等。项目以半成品木板、硬腊油、原子灰、腻子粉等为原辅料,通过砂光背板、修补、二次砂光、拉丝、手工雕刻、定宽齐边、铣头、四面刨、检验、涂油、自然晾干等工序,年生产实木复合地板35000平方米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拉丝、手工雕刻(车间西侧)、定宽齐边、铣头、四面刨、检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手工雕刻(车间北侧)、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涂油工序在密闭涂油间,自然晾干工序在密闭晾干室内进行,上述废气经负压共同收集至一套“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 项目各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车间外和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每2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为0.4吨。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118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 (略) 政管 (略) 沈北新区蒲河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硬蜡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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