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古潭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古潭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古潭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古潭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3日
古潭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3〕32号)精神,为做好我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3年6月25日前,按照自治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和识别标准,对全乡所有农村地区的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扶尽扶,稳定消除风险,数据信息精准。
二、工作方式
按照《隆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印发〈隆安县全面推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线上网络化、线下网格化”工作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隆乡村指发〔2023〕3号)要求,采取“线上网络化、线下网格化”工作模式,使用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含广西防返贫APP,以下简称广西信息平台)开展集中排查工作,其中,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和风险消除时,使用“无纸化审批”模块审批,并生成一户一档电子档案。
三、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由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防贫监测信息员等负责。
1.排查对象。按照自治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和识别标准(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标准线为7500元),对我乡所有行政村农户开展全面排查。
2.重点排查人群。
(1)2020年脱贫户(名单由县乡村振兴局提供);
(2)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名单由县乡村振兴局提供);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名单由县民政局提供);
(4)新识别和新申请低保的农户(名单由县民政局提供);
(5)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名单由县残联提供);
(6)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名单由县乡村振兴局提供);
(7)就业不稳定的农户(名单由县乡村振兴局提供);
(8)产业项目失败的农户(名单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
(9)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由各村(社区)自行排查];
(10)其他困难农户[由各村(社区)自行排查];
(11)自主申报农户;
(12)上级下发的重点排查参考名单;
(13)重点对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和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不符合的要逐户形成说明材料并建立台账。
5月日14日前,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对接县乡村振兴局拿到以上重点人群名单提供给各村(社区)。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由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防贫监测信息员等负责。按照坚持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对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村(社区)申报、乡镇确认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并按程序在全国系统中标识。
1.排查对象。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2.开发式帮扶。提供劳动岗位并实现就业;举办技术培训等帮助提高劳动技能或能力;利用就业创业补助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利用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户发展产业;帮助满足条件的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等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引导农户流转土地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房屋或其他生产资料发展种养产业等。实施开发式帮扶要以促进稳定增收为根本目的,注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带动监测对象就业或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环节。直接发钱发物、入股分红及对提升劳动能力没有直接作用的技能培训不属于开发式帮扶措施。
3.分类排查。一是对有劳动能力(含弱劳力、半劳力)的监测对象,是否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二是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排查是否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
4.认定标识。在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广西信息平台)上经村(社区)申报、乡级确认后,在全国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
由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防贫监测信息员等负责。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排查是否符合消除风险条件,达到条件的按程序在全国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未达到条件的要加大帮扶力度,精准施策。
1.排查对象。监测对象(含未消除和已消除)。
2.分类排查。一是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是否存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二是参考《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操作指南》中明确的九类不宜消除风险的情形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线、“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如有风险消除错误,要经村(社区)申报、乡镇审核,逐级上报申请“风险消除回退”。三是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排查是否符合消除风险条件,达到条件的按程序消除风险并在全国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未达到条件的要加大帮扶力度,精准施策。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由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防贫监测信息员负责。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进行全面排查,按要求进行标识,暂不消除风险。
1.排查对象。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2.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A类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易地安置 (略) 低保的监测对象不属于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3.认定标识。在广西信息平台中经村(社区)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后,在全国系统中标识“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
由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各村(社区)、乡直各行业部门负责。排查农村地区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1.风险隐患。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自然灾害、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村(社区)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
2.排查方式。由乡乡村振兴工作站牵头,乡直各行业部门会商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及时梳理今年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乡级工作预案。
(六)核实核准脱贫户、监测对象数据信息
由帮扶联系人、防贫监测信息员负责。乡、村(社区)加强线下实地核实核准,着力解决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数据质量。
1.核实核准内容。对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及时采集、核实核准、录入信息数据;对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基础信息,监测对象类型、返贫致贫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进行核实核准,及时更新信息。
2.审核录入。一是排查人员通过广西信息平台(广西防返贫APP)采集更新相关数据信息。二是各村(社区)四级网格长组织人员对排查人员采集更新的数据信息逐条审核。三是乡组织防贫监测信息员再次审核无误后录进全国系统。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3日前)
召开乡级、村级动员部署会,分别制定乡、村级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
(二)分级分类培训(2023年5月16日)
5月16日前组织完成村(社区)业务培训,由乡包村(社区)工作队负责培训,培训对象包括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信息员、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网格员、帮扶联系人等,确保人员培训全覆盖。乡级分派力量到村(社区)现场指导。
(三)集中排查 (2023年5月17日—25日)
1.前期准备(2023年5月17日前)。
(1)确定重点户。各村(社区)召开讨论会议,对照10类重点排查人群,结合自主申报农户、上级下发的重点排查参考名单,讨论确定本村(社区)重点户名单(至少包含2023年以来新识别和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并由防贫监测信息员在广西信息平台中标记。
(2)划分网格。明确四级网格长、两级网格员并划分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可以屯(村民小组)进行划分,如大的屯作为一个网格,几个小的屯合并起来作为一个网格等,可结合实际划分]。四级网格长由各村(社区)驻村第一书记担任,负责排查预警、评议公示、政策落实等具体工作。一级网格员由乡包村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屯小组长等担任,负责具体开展政策宣传、风险排查、信息采集,参与识别认定、实施帮扶、风险消除等工作。二级网格员由脱贫户、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人担任,负责与所在网格一级网格员联动,点对点负责脱贫户、监测对象帮扶、数据信息采集更新工作,掌握帮扶对象返贫风险情况并及时向四级网格长报告。
2.开展排查(2023年5月18日—25日前)。
由一级和二级网格员、防返贫监测网格员、帮扶联系人等组成排查小组(每组不少于2人),使用广西防返贫APP分网格全覆盖排查。按照广西信息平台“年度排查”模块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一般户、重点户”等三类人员开展排查,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
(四)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和风险消除(2023年5月17日—28日)
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按《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操作指南》有关要求执行,并学台“无纸化审批”模块进行审批。
村级评议、乡审核时同时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是否属于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和“是否实施开发式帮扶”等进行研究、审核或认定。
(五)数据信息审核录入(2023年6月10日前)
在全国系统中录入标识新纳入或风险消除监测对象数据信息,更新完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标识“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和“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开展数据清洗。
(六)提交总结报告(2023年6月13日前)
各村(社区)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总结报告,归类整理排查档案台账。各村(社区)于2023年6月13日前将排查总结材料报乡乡村振兴工作站。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古潭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家庆乡党委书记
*川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马武平 乡党委副书记
何泽蓉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何维大 乡党委统战委员
凌枝林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吴忠标 乡党委组织委员
农 倩 乡党委宣传委员
韦宝国 乡党委政法委员
农少有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卢光平 乡政府副乡长
何国乐 乡财政所所长
朱志艳 乡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人
吴付林 乡农水站站长
*以月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宋碧玉 乡社保中心主任
*华信 乡民政办负责人
宋印宝古潭社区支书、主任
马年福马村支书、主任
李万福 中真村支书、主任
雷恒明定军村支书、主任
梁小伟 育英村支书、主任
*武强 振义村支书、主任
杨盛南 九*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排查期间的协调、督导和指挥调度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本次集中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乡乡村振兴工作站牵头抓总,精心组织部署,统筹集中排查各项工作任务;各村(社区)、乡直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乡乡村振兴工作站要履行工作专责加强指导督促,各村(社区)主任、第一书记要亲自抓、村级信息员具体抓。重要问题要提请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确保集中排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强化政策宣传
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结合本次排查工作同步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工作。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同时,大力推行“广西防返贫监测e申请”微信小程序,用好“12317(12345)平台”,第一时间核查核实农户反映情况,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三)强化部门协调
乡乡村振兴工作站要强化调度指导,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和实地抽查,对工作进展较慢、工作质量较差、问题数据较为突出的村(社区)进行重点跟踪指导。
(四)做好问题整改
各村(社区)、乡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集中排查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突出问题导向,集中排查工作要结合 2022年国家和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及隆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问题清单(第一批),举一反三,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
(五)强化问责问效
自治区将本次集中排查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后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乡、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做好时间安排。乡包村工作队、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要做好分工安排。帮扶联系人对所帮扶户的基础信息和收入信息负责。
未尽事宜,请联系乡乡村振兴工作站。
附件:1—1.乡镇工作清单 1—2.村级工作清单 2—1.脱贫户及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户排查表 2—2.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户排查表 2—3.一般农户排查表 2—4.重点户排查情况表附件1—1
乡镇工作清单
工作阶段 | 工作任务 | 具体工作内容 |
前期准备阶段(5月16日前完成) | (一)组织安排人员力量。 | 1.确定三级和四级网格长,明确工作职责。2.组织乡镇包村干部等参与集中排查工作,按照“4+2+2”网格化工作模式开展入户排查。 |
(二)召开工作会议 | 结合实际情况召开部署会议,开展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 | |
(三)下发 10 类重点排查参考名单。 | 将上级提供的10类重点排查参考名单下发给各行政村。 | |
开展排查阶段(5月17日—5月25日) | (四)解答问题。 | 收集并解答各村开展集中排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解答的及时上报县级进行解答。 |
(五)审核新纳入和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 审核各村上报的拟纳入或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并及时上报县级审定 | |
(六)审核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 审核各村提交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并及时上报县级审定。 | |
(七)认定是否已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督促制定帮扶计划并跟踪落实情况。 | 1.对各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是否已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进行认定。 2.对有劳动能力(含弱劳力半劳力)又未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督促帮扶责任人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每周跟踪落实进度,加快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 | |
(八)审核纳入错误和风险消除错误的监测对象。 | 审核各村纳入错误需要“清退”、风险消除错误需要“风险消除回退”的监测对象,并向上级申请“清退“风险消除回退”。 | |
信息录入和数据清洗阶段(6月10日前完成) | (九)录入新纳入和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 按照县级要求,组织防返贫监测信息员将新纳入和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有关信息录入全国系统。 |
(十)标识是否已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 | 组织防返贫监测信息员在全国系统标识是否已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 | |
(十一)开展数据清洗。 | 1.组织防返贫监测信息员将监测对象和脱贫户需要更新完善的数据信息录入全国系统。 2.使用广西信息平台“数据服务平台”模块开展数据清洗工作。 | |
总结阶段(6月15 日前完成) | (十二)开展“回头看”。 | 根据各级调度或通报存在的问题,结合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部门筛查预警和数据比对等情况,组织各村举一反三开展 “回头看”,查缺补漏。 |
附件1—2
村级工作清单
工作阶段 | 工作任务 | 具体工作内容 |
前期准备阶段(5月16日前完成) | (一)划分网格。 | 1.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将本村划分若干个网格,确定两级网格员、两类防返贫监测专员。 |
(二)组织业务培训。 | 由乡镇包村领导或第一书记等对两级网格员、防返贫监测专员、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等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要求等。 | |
(三)确定本村重点户。 | 召开讨论会议,对照《操作指南》明确的10类重点排查人群,结合自主申报农户、上级下发的重点排查参考名单以及平时掌握情况,讨论确定本村重点户名单(2023 年以来有新识别和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必须要列入重点户名单),并由防返贫监测信息员在广西信息平台中标记。 | |
开展排查阶段(5月17—25日) | (四)排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 在广西信息平台“排查工作”模块中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排查”列表中查找,按提示开展排查和信息采集更新。排查内容对应附件 2-1《脱贫户及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户排查表》、附件2-2《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户排查表》。 |
(五)排查一般农户。 | 在广西信息平台“排查工作”模块中的“一般农户排查”列表中查找,按提示开展排查和信息采集更新。排查内容对应附件2-3《一般农户排查表》,主要为核实农户家庭成员增减情况,排查致贫风险等。 | |
(六)排查重点户。 | 在广西信息平台“排查工作”模块中的“重点户排查”列表中查找,按提示开展排查。排查内容对应附件 2-4《重点户排查情况表》:一是核查家庭成员基础信息等;二是逐项采集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合规自付支出情况等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提出排查建议。 | |
(七)评议公示纳入和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 村级组织召开会议(一般为线下),使用广西信息平台“无纸化审批”模块进行监测对象纳入和风险消除评议,及时将评议后建议纳入监测帮扶和风险消除的农户进行公示并使用“无纸化审批”模块上报乡镇。 | |
(八)申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 讨论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否属于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并将讨论结果使用广西信息平台“排查工作”模块上报。 | |
(九)申报已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监测对象。 | 讨论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发式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 |
(十)申请监测对象“清退”“风险消除回退”。 | 对纳入错误需要“清退”、风险消除错误需要“风险消除回退”的监测对象,评议后向上级申请“清退”“风险消除回退”。 | |
实施帮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 (十一)督促指导制定帮扶计划。 | 1.监测对象纳入5日内,督促指导帮扶责任人制定帮扶计划。 |
信息录入和数据清洗阶段(6月10日前完成) | (十二)开展数据清洗。 | 使用广西信息平台“数据服务平台”模块开展数据清洗工作。 |
附件2—1
脱贫户及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户排查表 入户方式:□入户访问 □电话或微信访问 □通过邻居或亲戚(代答)访问 □其他一、基础信息 | ||||||||
家庭成员人口数: | ||||||||
联系电话: | ||||||||
二、家庭成员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生存状态 | 文化程度 | 在校生状况 | 健康 状况 | 劳动技能 |
1 | ||||||||
2 | ||||||||
三、风险排查 | ||||||||
是否存在风险:□是 □否; 以上选“是”,可勾选以下选项(可多选) □因病(指家庭中有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原因,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因学(指家庭子女上学教育刚性支出较大、负担较重) □因住房安全(指农户唯一住房出现问题被住建部门认定为 C/D 级危房) □因安全饮水(指吃水遇到困难,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用水方便程度等指标达不到“有安全饮水”标准要求) □因残(指有家庭成员残疾特别是新致残,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因自然灾害(指发生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旱灾、生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疫情等 自然灾害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因意外事故(指发生交通事故、溺水、触电、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因产业项目失败(指家庭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文旅、小商贸等产业项目失败,损失较大) □因务工就业不稳(指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家庭,因为各种原因一年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 □因缺劳力(指家庭人口较多且有劳动力,但劳动力低于家庭成员总数四分之一) □因其他(指除以上类型以外的风险) | ||||||||
四、其他 | ||||||||
是否了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若脱贫户只显示申报政策“明白纸”;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则显示两个“明白纸”) | □是 □否 | |||||||
宣传渠道 | □上门入户□公开张贴□广播电视 □网络发布□短信微信推送□其他 |
注:此表由帮扶联系人负责开展排查并填报。
附件2—2
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户排查表入户方式:□入户访问 □电话或微信访问 □通过邻居或亲戚(代答)访问 □其他
一、基础信息
家庭成员人口数: |
联系电话: |
监测户类型: |
风险类型: |
二、家庭成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生存 状态 | 文化程度 | 在校生 状况 | 健康状况 | 劳动技能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三、纳入以来帮扶措施及政策落实情况
产 业 帮 扶:□种植业 □林果业 □养殖业 □加工业 □乡村旅游 □消费帮扶□其他(□光伏收益补贴 □技术培训指导 □品种改良 □农副产品销售 □以奖代补 □社会化服务 □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 □入股分红 □土地流转 □) 就 业 帮 扶:□技能培训 □劳务输出 □外出务工补贴 □以工代赈 □经营主体就业□其他( □劳务补助 □求职创业补贴 □职业指导 □岗位推荐□依托本地产业就业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金 融 帮 扶 :□小额信贷 □其他 公益岗位帮扶:□护林员 □护草员 □保洁员 □其他 住房安全保障:□危房改造 □其他(□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饮水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 (□新接入自来水 □提升改造供水工程 □维修养护供水工程□应急送水□) 健 康 帮 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其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先诊疗后付费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医保帮扶 □) 义务教育保障:□劝返 □送教上门 □寄宿生生活补助 □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 □) 教 育 帮 扶:□雨露计划 □助学贷款 □助学金 □其他(□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免学杂费 □) 综 合 保 障:□低保 □特困供养 □临时救助 □残疾人补贴 □防贫保险□其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 □高龄补贴 □边民生活补助 □水库移民补贴□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应急生活救助补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补助 □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补助 □) 社 会 帮 扶:□社会捐助 □ 搬 迁:□搬迁 (□避灾搬迁 □生态搬迁 □)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 □土地整理 □) 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硬化 □通电通讯 □有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有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覆盖 □有公共照明设施 □农村有机垃圾户用 处理沼气池建设 □) 其 他: | |||
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情况 | □已实施 □尚未实施 | ||
注:1.勾选除“其他”和“技能培训”外的任何一项“增收类”帮扶措施(“增收类”帮扶措施:产业 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公益性岗位帮扶),系统自动勾选为“已实施”,但可据实修改。 2.家庭成员有普通/技能/弱/半劳动力,如勾选“尚未实施”,排查人员需确认是否已实施开 发式帮扶措施。 | |||
四、其他 | |||
是否了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 纸”和帮扶政策“明白纸”? | □是□否 | ||
宣传渠道 | □上门入户 □公开张贴 □广播电视□网络发布 □短信微信推送 □其他 |
注:此表由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防贫监测信息员负责开展排查并填报。
附件2—3
一般农户排查表
入户方式:□入户访问□电话或微信访问□通过邻居或亲戚(代答)访问□其他
一、基础信息
家庭住址: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乡(镇)村自然村(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二、家庭成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三、风险排查
是否存在风险:□是 □否; 以上选“是”,可勾选以下选项(可多选) □因病(指家庭中有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原因,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因学(指家庭子女上学教育刚性支出较大、负担较重) □因住房安全(指农户唯一住房出现问题被住建部门认定为 C/D 级危房) □因安全饮水(指吃水遇到困难,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用水方便程度等指标达不到“有 安全饮水”标准要求) □因残(指有家庭成员残疾特别是新致残,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因自然灾害(指发生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旱灾、生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疫情等 自然灾害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因意外事故(指发生交通事故、溺水、触电、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因产业项目失败(指家庭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文旅、小商贸等产业项目失败,损失 较大) □因务工就业不稳(指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家庭,因为各种原因一年内连续 6 个月未就业) □因缺劳力(指家庭人口较多且有劳动力,但劳动力低于家庭成员总数四分之一) □因其他(指除以上类型以外的风险) |
四、其他
是否了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 纸”? | □是 □否 |
宣传渠道 | □上门入户 □公开张贴 □广播电视 □网络发布 □短信微信推送 □其他 |
注:此表由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防贫监测信息员负责开展排查并填报
附件2—4
重点户排查情况表
行政区划: 乡(镇)村屯户主姓名:
一、家庭基本情况:家庭人口 人,普通(含技能)劳动力 人,弱(半)劳动力 人,务工 人(其中务工不稳定 人)。非义务教育在校生 人,义务教育在校生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共 人。患大病、重病 人,负担较重慢性病患者 人。(是/否)发展较大规模产业,(是/否)有条件较好子女(非共同居住)赡养老人。是否整户享受低保或特困? (是/否)(勾选“是”,则需填写以下内容)。年月开始整户享受(低保/特困)。
二、风险排查情况:(系统自动生成,可修改)。
三、家庭收入情况(排查时往前推12个月):家庭年纯收入元,家庭理赔收入元,家庭年人均收入元(系统自动统计)。
四、合规自付支出情况(排查时往前推12个月):报销后医疗自付支出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教育支出(需支付的学费和住宿费)元,其他合规自付支出元,合计合规自付支出元(系统自动统计)。(教育、医疗等方面其他非必要支出不计入合规自付支出)
五、是否存在不宜纳入情形?(是/否/未确定)(勾选“是”则勾选不宜纳入情形八项内容)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七、综合研判:
(一)“三保障”和饮水安全 (达标/不达标)。
(二)目前家庭收入(含纯收入和理赔收入)扣减合规自付支出后人均为元(自动计算),(高于/低于)7500元(系统自动判断)。
(三)后续(存在/不存在)合规自付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情形。
(四) (有/无)自主应对突出困难问题能力。
综上,该户 (是/否)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
八、排查建议:
——如是脱贫户(不包含监测户)和一般农户(系统自动勾 选以下选项):
1.建议按程序纳入监测管理。
2.持续关注,暂不纳入。
——如是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系统自动弹出以下选项):
1.建议按程序纳入监测管理。
2.建议向国家申请风险消除回退。
3.持续关注,暂不纳入。
注:此情况表由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防贫监测信息员负责开展排查并填报
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古潭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古潭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3日
古潭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3〕32号)精神,为做好我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3年6月25日前,按照自治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和识别标准,对全乡所有农村地区的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扶尽扶,稳定消除风险,数据信息精准。
二、工作方式
按照《隆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印发〈隆安县全面推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线上网络化、线下网格化”工作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隆乡村指发〔2023〕3号)要求,采取“线上网络化、线下网格化”工作模式,使用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含广西防返贫APP,以下简称广西信息平台)开展集中排查工作,其中,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和风险消除时,使用“无纸化审批”模块审批,并生成一户一档电子档案。
三、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由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防贫监测信息员等负责。
1.排查对象。按照自治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和识别标准(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标准线为7500元),对我乡所有行政村农户开展全面排查。
2.重点排查人群。
(1)2020年脱贫户(名单由县乡村振兴局提供);
(2)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名单由县乡村振兴局提供);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名单由县民政局提供);
(4)新识别和新申请低保的农户(名单由县民政局提供);
(5)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名单由县残联提供);
(6)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名单由县乡村振兴局提供);
(7)就业不稳定的农户(名单由县乡村振兴局提供);
(8)产业项目失败的农户(名单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
(9)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由各村(社区)自行排查];
(10)其他困难农户[由各村(社区)自行排查];
(11)自主申报农户;
(12)上级下发的重点排查参考名单;
(13)重点对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和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不符合的要逐户形成说明材料并建立台账。
5月日14日前,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对接县乡村振兴局拿到以上重点人群名单提供给各村(社区)。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由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防贫监测信息员等负责。按照坚持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对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村(社区)申报、乡镇确认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并按程序在全国系统中标识。
1.排查对象。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2.开发式帮扶。提供劳动岗位并实现就业;举办技术培训等帮助提高劳动技能或能力;利用就业创业补助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利用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户发展产业;帮助满足条件的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等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引导农户流转土地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房屋或其他生产资料发展种养产业等。实施开发式帮扶要以促进稳定增收为根本目的,注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带动监测对象就业或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环节。直接发钱发物、入股分红及对提升劳动能力没有直接作用的技能培训不属于开发式帮扶措施。
3.分类排查。一是对有劳动能力(含弱劳力、半劳力)的监测对象,是否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二是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排查是否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
4.认定标识。在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广西信息平台)上经村(社区)申报、乡级确认后,在全国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
由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防贫监测信息员等负责。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排查是否符合消除风险条件,达到条件的按程序在全国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未达到条件的要加大帮扶力度,精准施策。
1.排查对象。监测对象(含未消除和已消除)。
2.分类排查。一是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是否存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二是参考《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操作指南》中明确的九类不宜消除风险的情形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线、“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如有风险消除错误,要经村(社区)申报、乡镇审核,逐级上报申请“风险消除回退”。三是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排查是否符合消除风险条件,达到条件的按程序消除风险并在全国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未达到条件的要加大帮扶力度,精准施策。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由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防贫监测信息员负责。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进行全面排查,按要求进行标识,暂不消除风险。
1.排查对象。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2.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A类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易地安置 (略) 低保的监测对象不属于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3.认定标识。在广西信息平台中经村(社区)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后,在全国系统中标识“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
由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各村(社区)、乡直各行业部门负责。排查农村地区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1.风险隐患。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自然灾害、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村(社区)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
2.排查方式。由乡乡村振兴工作站牵头,乡直各行业部门会商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及时梳理今年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乡级工作预案。
(六)核实核准脱贫户、监测对象数据信息
由帮扶联系人、防贫监测信息员负责。乡、村(社区)加强线下实地核实核准,着力解决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数据质量。
1.核实核准内容。对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及时采集、核实核准、录入信息数据;对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基础信息,监测对象类型、返贫致贫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进行核实核准,及时更新信息。
2.审核录入。一是排查人员通过广西信息平台(广西防返贫APP)采集更新相关数据信息。二是各村(社区)四级网格长组织人员对排查人员采集更新的数据信息逐条审核。三是乡组织防贫监测信息员再次审核无误后录进全国系统。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3日前)
召开乡级、村级动员部署会,分别制定乡、村级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
(二)分级分类培训(2023年5月16日)
5月16日前组织完成村(社区)业务培训,由乡包村(社区)工作队负责培训,培训对象包括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信息员、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网格员、帮扶联系人等,确保人员培训全覆盖。乡级分派力量到村(社区)现场指导。
(三)集中排查 (2023年5月17日—25日)
1.前期准备(2023年5月17日前)。
(1)确定重点户。各村(社区)召开讨论会议,对照10类重点排查人群,结合自主申报农户、上级下发的重点排查参考名单,讨论确定本村(社区)重点户名单(至少包含2023年以来新识别和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并由防贫监测信息员在广西信息平台中标记。
(2)划分网格。明确四级网格长、两级网格员并划分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可以屯(村民小组)进行划分,如大的屯作为一个网格,几个小的屯合并起来作为一个网格等,可结合实际划分]。四级网格长由各村(社区)驻村第一书记担任,负责排查预警、评议公示、政策落实等具体工作。一级网格员由乡包村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屯小组长等担任,负责具体开展政策宣传、风险排查、信息采集,参与识别认定、实施帮扶、风险消除等工作。二级网格员由脱贫户、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人担任,负责与所在网格一级网格员联动,点对点负责脱贫户、监测对象帮扶、数据信息采集更新工作,掌握帮扶对象返贫风险情况并及时向四级网格长报告。
2.开展排查(2023年5月18日—25日前)。
由一级和二级网格员、防返贫监测网格员、帮扶联系人等组成排查小组(每组不少于2人),使用广西防返贫APP分网格全覆盖排查。按照广西信息平台“年度排查”模块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一般户、重点户”等三类人员开展排查,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
(四)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和风险消除(2023年5月17日—28日)
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按《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操作指南》有关要求执行,并学台“无纸化审批”模块进行审批。
村级评议、乡审核时同时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是否属于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和“是否实施开发式帮扶”等进行研究、审核或认定。
(五)数据信息审核录入(2023年6月10日前)
在全国系统中录入标识新纳入或风险消除监测对象数据信息,更新完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标识“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和“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开展数据清洗。
(六)提交总结报告(2023年6月13日前)
各村(社区)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总结报告,归类整理排查档案台账。各村(社区)于2023年6月13日前将排查总结材料报乡乡村振兴工作站。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古潭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家庆乡党委书记
*川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马武平 乡党委副书记
何泽蓉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何维大 乡党委统战委员
凌枝林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吴忠标 乡党委组织委员
农 倩 乡党委宣传委员
韦宝国 乡党委政法委员
农少有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卢光平 乡政府副乡长
何国乐 乡财政所所长
朱志艳 乡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人
吴付林 乡农水站站长
*以月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宋碧玉 乡社保中心主任
*华信 乡民政办负责人
宋印宝古潭社区支书、主任
马年福马村支书、主任
李万福 中真村支书、主任
雷恒明定军村支书、主任
梁小伟 育英村支书、主任
*武强 振义村支书、主任
杨盛南 九*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排查期间的协调、督导和指挥调度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本次集中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乡乡村振兴工作站牵头抓总,精心组织部署,统筹集中排查各项工作任务;各村(社区)、乡直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乡乡村振兴工作站要履行工作专责加强指导督促,各村(社区)主任、第一书记要亲自抓、村级信息员具体抓。重要问题要提请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确保集中排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强化政策宣传
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结合本次排查工作同步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工作。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同时,大力推行“广西防返贫监测e申请”微信小程序,用好“12317(12345)平台”,第一时间核查核实农户反映情况,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三)强化部门协调
乡乡村振兴工作站要强化调度指导,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和实地抽查,对工作进展较慢、工作质量较差、问题数据较为突出的村(社区)进行重点跟踪指导。
(四)做好问题整改
各村(社区)、乡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集中排查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突出问题导向,集中排查工作要结合 2022年国家和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及隆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问题清单(第一批),举一反三,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
(五)强化问责问效
自治区将本次集中排查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后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乡、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做好时间安排。乡包村工作队、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要做好分工安排。帮扶联系人对所帮扶户的基础信息和收入信息负责。
未尽事宜,请联系乡乡村振兴工作站。
附件:1—1.乡镇工作清单 1—2.村级工作清单 2—1.脱贫户及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户排查表 2—2.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户排查表 2—3.一般农户排查表 2—4.重点户排查情况表附件1—1
乡镇工作清单
工作阶段 | 工作任务 | 具体工作内容 |
前期准备阶段(5月16日前完成) | (一)组织安排人员力量。 | 1.确定三级和四级网格长,明确工作职责。2.组织乡镇包村干部等参与集中排查工作,按照“4+2+2”网格化工作模式开展入户排查。 |
(二)召开工作会议 | 结合实际情况召开部署会议,开展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 | |
(三)下发 10 类重点排查参考名单。 | 将上级提供的10类重点排查参考名单下发给各行政村。 | |
开展排查阶段(5月17日—5月25日) | (四)解答问题。 | 收集并解答各村开展集中排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解答的及时上报县级进行解答。 |
(五)审核新纳入和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 审核各村上报的拟纳入或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并及时上报县级审定 | |
(六)审核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 审核各村提交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并及时上报县级审定。 | |
(七)认定是否已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督促制定帮扶计划并跟踪落实情况。 | 1.对各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是否已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进行认定。 2.对有劳动能力(含弱劳力半劳力)又未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督促帮扶责任人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每周跟踪落实进度,加快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 | |
(八)审核纳入错误和风险消除错误的监测对象。 | 审核各村纳入错误需要“清退”、风险消除错误需要“风险消除回退”的监测对象,并向上级申请“清退“风险消除回退”。 | |
信息录入和数据清洗阶段(6月10日前完成) | (九)录入新纳入和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 按照县级要求,组织防返贫监测信息员将新纳入和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有关信息录入全国系统。 |
(十)标识是否已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 | 组织防返贫监测信息员在全国系统标识是否已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 | |
(十一)开展数据清洗。 | 1.组织防返贫监测信息员将监测对象和脱贫户需要更新完善的数据信息录入全国系统。 2.使用广西信息平台“数据服务平台”模块开展数据清洗工作。 | |
总结阶段(6月15 日前完成) | (十二)开展“回头看”。 | 根据各级调度或通报存在的问题,结合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部门筛查预警和数据比对等情况,组织各村举一反三开展 “回头看”,查缺补漏。 |
附件1—2
村级工作清单
工作阶段 | 工作任务 | 具体工作内容 |
前期准备阶段(5月16日前完成) | (一)划分网格。 | 1.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将本村划分若干个网格,确定两级网格员、两类防返贫监测专员。 |
(二)组织业务培训。 | 由乡镇包村领导或第一书记等对两级网格员、防返贫监测专员、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等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要求等。 | |
(三)确定本村重点户。 | 召开讨论会议,对照《操作指南》明确的10类重点排查人群,结合自主申报农户、上级下发的重点排查参考名单以及平时掌握情况,讨论确定本村重点户名单(2023 年以来有新识别和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必须要列入重点户名单),并由防返贫监测信息员在广西信息平台中标记。 | |
开展排查阶段(5月17—25日) | (四)排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 在广西信息平台“排查工作”模块中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排查”列表中查找,按提示开展排查和信息采集更新。排查内容对应附件 2-1《脱贫户及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户排查表》、附件2-2《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户排查表》。 |
(五)排查一般农户。 | 在广西信息平台“排查工作”模块中的“一般农户排查”列表中查找,按提示开展排查和信息采集更新。排查内容对应附件2-3《一般农户排查表》,主要为核实农户家庭成员增减情况,排查致贫风险等。 | |
(六)排查重点户。 | 在广西信息平台“排查工作”模块中的“重点户排查”列表中查找,按提示开展排查。排查内容对应附件 2-4《重点户排查情况表》:一是核查家庭成员基础信息等;二是逐项采集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合规自付支出情况等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提出排查建议。 | |
(七)评议公示纳入和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 村级组织召开会议(一般为线下),使用广西信息平台“无纸化审批”模块进行监测对象纳入和风险消除评议,及时将评议后建议纳入监测帮扶和风险消除的农户进行公示并使用“无纸化审批”模块上报乡镇。 | |
(八)申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 讨论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否属于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并将讨论结果使用广西信息平台“排查工作”模块上报。 | |
(九)申报已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监测对象。 | 讨论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发式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 |
(十)申请监测对象“清退”“风险消除回退”。 | 对纳入错误需要“清退”、风险消除错误需要“风险消除回退”的监测对象,评议后向上级申请“清退”“风险消除回退”。 | |
实施帮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 (十一)督促指导制定帮扶计划。 | 1.监测对象纳入5日内,督促指导帮扶责任人制定帮扶计划。 |
信息录入和数据清洗阶段(6月10日前完成) | (十二)开展数据清洗。 | 使用广西信息平台“数据服务平台”模块开展数据清洗工作。 |
附件2—1
脱贫户及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户排查表 入户方式:□入户访问 □电话或微信访问 □通过邻居或亲戚(代答)访问 □其他一、基础信息 | ||||||||
家庭成员人口数: | ||||||||
联系电话: | ||||||||
二、家庭成员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生存状态 | 文化程度 | 在校生状况 | 健康 状况 | 劳动技能 |
1 | ||||||||
2 | ||||||||
三、风险排查 | ||||||||
是否存在风险:□是 □否; 以上选“是”,可勾选以下选项(可多选) □因病(指家庭中有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原因,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因学(指家庭子女上学教育刚性支出较大、负担较重) □因住房安全(指农户唯一住房出现问题被住建部门认定为 C/D 级危房) □因安全饮水(指吃水遇到困难,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用水方便程度等指标达不到“有安全饮水”标准要求) □因残(指有家庭成员残疾特别是新致残,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因自然灾害(指发生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旱灾、生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疫情等 自然灾害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因意外事故(指发生交通事故、溺水、触电、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因产业项目失败(指家庭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文旅、小商贸等产业项目失败,损失较大) □因务工就业不稳(指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家庭,因为各种原因一年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 □因缺劳力(指家庭人口较多且有劳动力,但劳动力低于家庭成员总数四分之一) □因其他(指除以上类型以外的风险) | ||||||||
四、其他 | ||||||||
是否了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若脱贫户只显示申报政策“明白纸”;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则显示两个“明白纸”) | □是 □否 | |||||||
宣传渠道 | □上门入户□公开张贴□广播电视 □网络发布□短信微信推送□其他 |
注:此表由帮扶联系人负责开展排查并填报。
附件2—2
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户排查表入户方式:□入户访问 □电话或微信访问 □通过邻居或亲戚(代答)访问 □其他
一、基础信息
家庭成员人口数: |
联系电话: |
监测户类型: |
风险类型: |
二、家庭成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生存 状态 | 文化程度 | 在校生 状况 | 健康状况 | 劳动技能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三、纳入以来帮扶措施及政策落实情况
产 业 帮 扶:□种植业 □林果业 □养殖业 □加工业 □乡村旅游 □消费帮扶□其他(□光伏收益补贴 □技术培训指导 □品种改良 □农副产品销售 □以奖代补 □社会化服务 □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 □入股分红 □土地流转 □) 就 业 帮 扶:□技能培训 □劳务输出 □外出务工补贴 □以工代赈 □经营主体就业□其他( □劳务补助 □求职创业补贴 □职业指导 □岗位推荐□依托本地产业就业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金 融 帮 扶 :□小额信贷 □其他 公益岗位帮扶:□护林员 □护草员 □保洁员 □其他 住房安全保障:□危房改造 □其他(□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饮水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 (□新接入自来水 □提升改造供水工程 □维修养护供水工程□应急送水□) 健 康 帮 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其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先诊疗后付费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医保帮扶 □) 义务教育保障:□劝返 □送教上门 □寄宿生生活补助 □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 □) 教 育 帮 扶:□雨露计划 □助学贷款 □助学金 □其他(□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免学杂费 □) 综 合 保 障:□低保 □特困供养 □临时救助 □残疾人补贴 □防贫保险□其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 □高龄补贴 □边民生活补助 □水库移民补贴□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应急生活救助补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补助 □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补助 □) 社 会 帮 扶:□社会捐助 □ 搬 迁:□搬迁 (□避灾搬迁 □生态搬迁 □)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 □土地整理 □) 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硬化 □通电通讯 □有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有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覆盖 □有公共照明设施 □农村有机垃圾户用 处理沼气池建设 □) 其 他: | |||
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情况 | □已实施 □尚未实施 | ||
注:1.勾选除“其他”和“技能培训”外的任何一项“增收类”帮扶措施(“增收类”帮扶措施:产业 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公益性岗位帮扶),系统自动勾选为“已实施”,但可据实修改。 2.家庭成员有普通/技能/弱/半劳动力,如勾选“尚未实施”,排查人员需确认是否已实施开 发式帮扶措施。 | |||
四、其他 | |||
是否了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 纸”和帮扶政策“明白纸”? | □是□否 | ||
宣传渠道 | □上门入户 □公开张贴 □广播电视□网络发布 □短信微信推送 □其他 |
注:此表由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防贫监测信息员负责开展排查并填报。
附件2—3
一般农户排查表
入户方式:□入户访问□电话或微信访问□通过邻居或亲戚(代答)访问□其他
一、基础信息
家庭住址: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乡(镇)村自然村(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二、家庭成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三、风险排查
是否存在风险:□是 □否; 以上选“是”,可勾选以下选项(可多选) □因病(指家庭中有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原因,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因学(指家庭子女上学教育刚性支出较大、负担较重) □因住房安全(指农户唯一住房出现问题被住建部门认定为 C/D 级危房) □因安全饮水(指吃水遇到困难,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用水方便程度等指标达不到“有 安全饮水”标准要求) □因残(指有家庭成员残疾特别是新致残,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因自然灾害(指发生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旱灾、生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疫情等 自然灾害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因意外事故(指发生交通事故、溺水、触电、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因产业项目失败(指家庭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文旅、小商贸等产业项目失败,损失 较大) □因务工就业不稳(指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家庭,因为各种原因一年内连续 6 个月未就业) □因缺劳力(指家庭人口较多且有劳动力,但劳动力低于家庭成员总数四分之一) □因其他(指除以上类型以外的风险) |
四、其他
是否了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 纸”? | □是 □否 |
宣传渠道 | □上门入户 □公开张贴 □广播电视 □网络发布 □短信微信推送 □其他 |
注:此表由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防贫监测信息员负责开展排查并填报
附件2—4
重点户排查情况表
行政区划: 乡(镇)村屯户主姓名:
一、家庭基本情况:家庭人口 人,普通(含技能)劳动力 人,弱(半)劳动力 人,务工 人(其中务工不稳定 人)。非义务教育在校生 人,义务教育在校生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共 人。患大病、重病 人,负担较重慢性病患者 人。(是/否)发展较大规模产业,(是/否)有条件较好子女(非共同居住)赡养老人。是否整户享受低保或特困? (是/否)(勾选“是”,则需填写以下内容)。年月开始整户享受(低保/特困)。
二、风险排查情况:(系统自动生成,可修改)。
三、家庭收入情况(排查时往前推12个月):家庭年纯收入元,家庭理赔收入元,家庭年人均收入元(系统自动统计)。
四、合规自付支出情况(排查时往前推12个月):报销后医疗自付支出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教育支出(需支付的学费和住宿费)元,其他合规自付支出元,合计合规自付支出元(系统自动统计)。(教育、医疗等方面其他非必要支出不计入合规自付支出)
五、是否存在不宜纳入情形?(是/否/未确定)(勾选“是”则勾选不宜纳入情形八项内容)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七、综合研判:
(一)“三保障”和饮水安全 (达标/不达标)。
(二)目前家庭收入(含纯收入和理赔收入)扣减合规自付支出后人均为元(自动计算),(高于/低于)7500元(系统自动判断)。
(三)后续(存在/不存在)合规自付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情形。
(四) (有/无)自主应对突出困难问题能力。
综上,该户 (是/否)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
八、排查建议:
——如是脱贫户(不包含监测户)和一般农户(系统自动勾 选以下选项):
1.建议按程序纳入监测管理。
2.持续关注,暂不纳入。
——如是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系统自动弹出以下选项):
1.建议按程序纳入监测管理。
2.建议向国家申请风险消除回退。
3.持续关注,暂不纳入。
注:此情况表由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防贫监测信息员负责开展排查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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