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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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

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
2023-06-30 09:00 来源:隆林各 (略) 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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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5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5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未 (略) 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并未遵守规定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 (略) 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 (略) 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无乱停车、设摊、搭建、张贴、涂写、喷绘、刻画、吊挂、 堆放等情形;

(二)按 (略) 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保 持其完好;

(三)对责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 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依 法处理;

(四)法律、 (略) 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规定。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责 (略) 容和环境卫生义务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 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的

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的

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6.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6.1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破损、污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未及时修复;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外立面,堆放、 (略) 容的物品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以及安全网、空调、太阳能、通讯设备、遮雨(阳)棚等附属设 施 (略) 容貌标准设置,并保持安全、整洁、美观、完好。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破损、污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及时修复。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外立面,不得堆放、 (略) 容的物品。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出现破损、污损 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破损、污损轻微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的

处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破损、污损一般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的

处四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破损、污损严重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的

处七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6.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6.2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破损、污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未及时修复;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外立面,堆放、 (略) 容的物品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以及安全网、空调、太阳能、通讯设备、遮雨(阳)棚等附属设 施 (略) 容貌标准设置,并保持安全、整洁、美观、完好。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破损、污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及时修复。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外立面,不得堆放、 (略) 容的物品。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二)临街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安全网、空调、太 阳能、通讯设备、遮雨(阳)棚等附属设 (略) 容貌标准设置或者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外立面堆放、 (略) 容或者危害安全的物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堆放1平方米(或0.5立方米)以下,或者吊挂3件以下,擅自设置遮雨(阳)棚等,设置安全网超出墙体的

处二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堆放1平方米(或0.5立方米)以上3平方米(或1.5立方米)以下,或者吊挂3件以上10件以下,擅自设置遮雨(阳)棚等,设置安全网超出墙体的

处八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堆放3平方米(或1.5立方米)以上,或者吊挂10件以上,擅自设置遮雨(阳)棚等,设置安全网超出墙体的

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7.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7.1

(略) 道路、桥涵、人行天桥、广场、公园、河堤步道等公共场所或者在道路规划红线、现状道路边线与 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从事商品宣传促销、 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略) 道路、桥涵、人行天桥、广场、公园、河堤步道等公共场所或者在道路规划红线、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从事商品宣传促销、 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 (略) 道路、桥涵、人行天桥、广场、公园、河堤步道等公共场所或者在道路规划红线、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从事商 品宣传促销、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略)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劝阻,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 以下罚款。

轻微

占用面积1平方米以下的

并处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一般

占用面积1 平方米以上3平方米的

并处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严重

占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的

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7.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7.2

临街店铺超出门槛和窗口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展示商品或者堆放物品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临街店铺不得超出门槛和窗口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展示商品或者堆放物品。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临街店铺超出门槛和窗口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展示商品或者堆放物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 (略)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劝阻,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超出面积1平方米以下的

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一般

超出面积1 平方米以上3平方米的

并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严重

超出面积3平方米以上的

并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7.3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7.3

占用居民小区道路堆放物品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居民小区道路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居民小区道路堆放物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占用居民小区道路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处罚。

轻微

堆放1平方米(或0.5立方米)以下的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堆放1平方米(或0.5立方米)以上3平方米(或1.5立方米)以下的

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堆放3平方米(或1.5立方米)以上的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8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8

便民摊点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经营或者未做好经营场地清洁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便民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有序经营,采取设置垃圾收集器、铺设防渗漏垫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污染地面,收市时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便民摊点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经营或者未做好经营场地清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经营或者未做好清洁,污染面积1平方米以下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一般

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经营或者未做好清洁,污染面积1平方米以上3平方米以下的

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严重

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经营或者未做好清洁,污染面积3平方米以上的

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9.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9.1

机动车、非机动车未在停车场地或者管 (略) 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地或者管 (略) 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未划定停 (略) 道路停放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在未划定停 (略) 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机动 车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处二十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的

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的

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9.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9.2

共享交通工具经营单位未及时清理废弃共享交通工具或者出现 (略)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共享交通工具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共享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安排人员巡查,及时清理废弃的共享交通工具, (略) 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共享交通工具经营单位未及时清理废弃共享交通工具或者出现 (略)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未规范停放或及时清理共享交通工具30辆以下,造成轻微影响的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未规范停放或及时清理共享交通工具30辆以上50辆以下,造成一般影响的

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未规范停放或及时清理共享交通工具50辆以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0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0

管理者未及时清除废弃管(杆)线、箱等设施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 废弃的管(杆)线、箱等设施,管理者应当及时清除。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管理者未及时清除废弃管(杆)线、箱等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管理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未及时清除废弃管(杆)线、箱等设施3处以下的

处一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未及时清除废弃管(杆)线、箱等设施3处以上10处以下的

处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未及时清除废弃管(杆)线、箱等设施10处以上的

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1.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1.1

(略)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杆线、灯 箱、路牌以及树木上涂写、喷绘、刻画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略)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杆线、灯箱、路牌以及树木上涂写、喷绘、 刻画。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 定, (略)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杆线、灯 箱、路牌以及树木上涂写、喷绘、刻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广告宣传品;对组织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轻微

涂写、喷绘、刻画1处或者0.5平方米以下的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一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2.没收广告宣传品。

3.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涂写、喷绘、刻画2处或者0.5平方米以上1平方米以下的

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2.没收广告宣传品。

3.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

涂写、喷绘、刻画3处以上或者1平方米以上的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2.没收广告宣传品。

3.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1.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1.2

在公共场所乱派发、乱悬挂、乱张贴广告和宣传品或者以其他形 式进行广告宣传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派发、乱悬挂、乱张贴广告和宣传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利用车辆车身、充气物、飞行器任意设置 广告。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乱派发、乱悬挂、乱张贴广告和宣传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 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五百元以上七百 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七百元以上九百 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九百元以上一千 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2.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2.1

攀折花木或者随意穿行隔离绿化带,擅自在树木上吊挂物品、架设管线,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市行道树、绿地、公园等园林绿化 设施, (略) 规划景观设计,保持整洁、完好、 美观,出现损毁、缺失、污染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管 理者应当及时修复、补足、清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 (略) 绿化的 行为:

(一)攀折花木或者随意穿行隔离绿化带;

(二)擅自在树木上吊挂物品、架设管线; (三)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 (四)擅自砍伐、移植 (略) 树木; (五) (略) 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略) 绿化及其设施的,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攀折花木或者随意穿行隔离绿化带,擅自在树木上吊挂物品、架设管线,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2.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2.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2.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1.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1.2

擅自砍伐、移植 (略) 树木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市行道树、绿地、公园等园林绿化 设施, (略) 规划景观设计,保持整洁、完好、 美观,出现损毁、缺失、污染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管 理者应当及时修复、补足、清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 (略) 绿化的 行为:

(一)攀折花木或者随意穿行隔离绿化带;

(二)擅自在树木上吊挂物品、架设管线; (三)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 (四)擅自砍伐、移植 (略) 树木; (五) (略) 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略) 绿化及其设施的,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二)擅自砍伐、移植 (略) 树木的,处一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树木胸径10cm以下的

并处一 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1.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2.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树木胸径11cm以上20cm以下的

并处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1.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2.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

树木胸径21cm以上的

并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2.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3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3

随意堆放废弃的家具、电器等大件垃圾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弃的家具、 电器等大件垃圾,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区内指定的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随意堆放废弃的家具、电器等大件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当事人拒 不清理的,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 担,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堆放1立方米(或平方米)以下的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限期清理。

2.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 担。

一般

堆放1立方米(或平方米)以上3立方米(或平方米)以下的

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限期清理。

2.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 担。

严重

堆放3立方米(或平方米)以上的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限期清理。

2.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 担。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4.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4.1

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 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从楼上向地面抛撒各种垃 圾废弃物,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 (略) 容和 环境卫生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 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二)从楼上向地面抛撒各种垃圾废弃物;

(三)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

(四)向车外抛撒纸钱、鞭炮、垃圾等物品;

(五) (略) 道路、公共场所筛选、堆放或者晾晒 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 (六)沿街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 工等活动;

(七)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八)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九)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十) (略) 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 烧各种废弃物;

(十一) (略) 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 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从楼上向地面抛撒各种垃 圾废弃物,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的,由市容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立即清理;拒不改 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4.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4.2

(略) 道路、公共场所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 料、谷物和其他杂物,沿街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 和水产品加工等活动,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 (略) 容和 环境卫生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 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二)从楼上向地面抛撒各种垃圾废弃物;

(三)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

(四)向车外抛撒纸钱、鞭炮、垃圾等物品;

(五) (略) 道路、公共场所筛选、堆放或者晾晒 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 (六)沿街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 工等活动;

(七)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八)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九)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十) (略) 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 烧各种废弃物;

(十一) (略) 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 (略) 道路、公共场所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 料、谷物和其他杂物,沿街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活动,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立即清理;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四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七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4.3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4.3

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将固体废弃物丢进 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略) 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 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 (略) 容和 环境卫生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 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二)从楼上向地面抛撒各种垃圾废弃物;

(三)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

(四)向车外抛撒纸钱、鞭炮、垃圾等物品;

(五) (略) 道路、公共场所筛选、堆放或者晾晒 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 (六)沿街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 工等活动;

(七)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八)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九)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十) (略) 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 烧各种废弃物;

(十一) (略) 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略) 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立即清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6.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6.1

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 (略) 、县 (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 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并处五百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7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7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等车辆,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泄漏、遗撒,或者施工车辆的轮胎带泥 (略) 道路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略) 道路上行驶装载煤炭、垃 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 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道路扬 尘污染,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 行驶。施工车辆轮胎不得带泥行驶, (略) 道路。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等车辆,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泄漏、遗撒,或者施工车辆的轮胎带泥 (略) 道路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立即清理,并处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十五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不清理或者不能清理的,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 用由当事人承担;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轻微

污染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

并处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十五元以上二十五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2.当事人拒不清理或者不能清理的,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 用由当事人承担。

3.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般

污染面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并处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二十五元以上三十五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2.当事人拒不清理或者不能清理的,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 用由当事人承担。

3.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严重

污染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

并处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三十五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2.当事人拒不清理或者不能清理的,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 用由当事人承担。

3.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9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9

(略) 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粪便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居民饲养犬、猫等宠物应当遵守 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略) 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略) 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粪便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饲养人立即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立即清理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立即清理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立即清理

《 (略) 停车场管理条例》C2.38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2.38

未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指 引、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的; 未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 口标志、减速带、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通)道防滑线的。

《 (略) 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指 引、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内容包 括停车场名称、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 据、停车种类、车位数量、监督投诉电话以及营业执 照等信息;

(二)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 标志、减速带、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 (通)道防滑线; (三)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和设施正常运 行。保持交通标志、标线清晰醒目和完好;

(四)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 好停车场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防范工作;

(五)按照规定开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税务发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略) 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管理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指 引、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的;

(二)未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 口标志、减速带、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通)道防滑线的。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 (略) 停车场管理条例》C2.39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2.39

占用道路 停车泊位从事商品宣传促销、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 的


《 (略) 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 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行为:

(一)擅自设置、撤除、损毁道路停车泊位;

(二)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 道路停车泊位使用;

(三)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商品宣传促销、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

(四)其他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行为。


《 (略) 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商品宣传促销、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的, (略) 管理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略) 管理监督部门劝阻,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并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略) 场管理条例》C3.30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3.30

未制止经营者超出摊(店)范围、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的;
(略) 场内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内存在乱挂乱吊、乱堆乱放、积水外溢、垃圾散落等情况的。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略) 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经营管理职责:
   (八)按照 (略) (略) 容环境卫生职责,根据经营面积配备足量的专业保洁人员,组织督 (略) 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略) 场内通道畅通、摊(店)清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垃圾散落、无摊(店)外经营、无车辆乱停;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略) 场经营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八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止经营者超出摊(店)范围、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的;
  (二) (略) 场内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内存在乱挂乱吊、乱堆乱放、积水外溢、垃圾散落等情况的。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两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场管理条例》C3.3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3.31

(略) 要求在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
超摊(店)范围经营的。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略) 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遵守 (略) 场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略) 要求在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七) (略) 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摆摊设点或者超摊(店)范围经营,及时清理经营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积水, (略) 场内通道畅通、摊(店)卫生整洁、物品堆放整齐;


《 (略) 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略) 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七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 (略) 要求在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超摊(店)范围经营的。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场管理条例》C3.33.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3.33.1

(略) 场内乱扔垃圾、乱排污水、随地吐痰、便溺的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略) 场内乱搭棚架、乱扔垃圾、乱排污水、乱涂乱画、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
  不得 (略) 场内悬挂、张贴宣传品。


 《 (略) 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略) 场内乱扔垃圾、乱排污水、随地吐痰、便溺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 (略) 场管理条例》C3.33.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3.33.2

(略) 场内悬挂、张贴宣传品或者乱涂乱画的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略) 场内乱搭棚架、乱扔垃圾、乱排污水、乱涂乱画、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
  不得 (略) 场内悬挂、张贴宣传品。


 《 (略) 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 (略) 场内悬挂、张贴宣传品或者乱涂乱画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 (略) 场管理条例》C3.33.3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3.33.3

(略) 场内乱搭棚架的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略) 场内乱搭棚架、乱扔垃圾、乱排污水、乱涂乱画、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
  不得 (略) 场内悬挂、张贴宣传品。


 《 (略) 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三) (略) 场内乱搭棚架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拆除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两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拆除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拆除

《 (略) 场管理条例》C3.34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3.34

(略) 场周边公共区域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的


《 (略) 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略) 场周边公共区域占道经营、摆摊设点。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略) 场周边公共区域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略) 违法建设查处办法》C4.3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4.3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违法建设提供水、接驳等协助行为的


《 (略) 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等协助行为。


《 (略) 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的,由供水主管部门或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C5.23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5.23

在公园、广场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超出规定区域、时间的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在公园、广场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服从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管理,按照规定的区域、时间和音量限值开展活动。
每天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禁止在公园、广场内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在其他时间开展上述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经监测噪声值超过规定限值时,应当立即减小音量或者停止使用音响器材。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广场内的显著位置和健身娱乐主要活动区域设置告示牌,告知公园、广场环境噪声限值和禁止事项。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在公园、广场内设置可以实时显示监测结果的噪声监测设施,对公园、广场内的健身、娱乐等活动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

公园广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噪声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联合整治行动常态化,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长效管理方式和方法。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园、广场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超出规定区域、时间的,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警告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五十元以上八十元以下罚款

警告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八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警告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C5.24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5.24

擅自驾驶非机动车或机动车进入公园、广场,或准许进入的车辆未按要求行驶和停放的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公园、广场内禁止车辆进入,但下列车辆除外:

(一)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
(二)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电力、水务、通信等作业车辆;
(三)驻园单位公务车辆,执行环卫、养护等园内管理任务的车辆,公园观光车辆。
准许进入公园、广场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园广场管理机构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但执行紧急任务的公务车辆除外。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擅自驾驶非机动车或机动车进入公园、广场,或准许进入的车辆未按要求行驶和停放的,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C5.25.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5.25.1

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广场没有有效管护的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除盲人、肢体残障人士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外,禁止携带犬类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进入综合公园和管理机构禁止进入的其他公园、广场。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携带犬类、其他具有攻击性或者恐吓性的宠物进入综合公园或管理机构禁止进入的其他公园、广场的,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由公安机关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C5.25.2.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5.25.2.1

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广场没有有效管护的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 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广场时,应当以牵引等方式进行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广场没有有效管护的,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的,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C5.25.2.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5.25.2.2

未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的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广场时,应当以牵引等方式进行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广场没有有效管护的,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的,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立即清理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立即清理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立即清理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C5.26.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5.26.1

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轮滑、踢球、骑行、营火、烧烤、宿营、放孔明灯的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在公园、广场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轮滑、踢球、骑行、营火、烧烤、宿营;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废弃物;
(三)捕捞、捕捉、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四)擅自搭接电源,移动和变更已定位的电线和电气设备;
(五)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六)进行算命、占卜、丧葬、传教、行乞等;
(七)其他影响公园、广场景观、设施和环境卫生,或者妨碍他人游览、休憩的行为。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一)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轮滑、踢球、骑行、营火、烧烤、宿营、放孔明灯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五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C5.26.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5.26.2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废弃物的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在公园、广场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轮滑、踢球、骑行、营火、烧烤、宿营;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废弃物;
(三)捕捞、捕捉、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四)擅自搭接电源,移动和变更已定位的电线和电气设备;
(五)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六)进行算命、占卜、丧葬、传教、行乞等;
(七)其他影响公园、广场景观、设施和环境卫生,或者妨碍他人游览、休憩的行为。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改正,立即清理;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C5.26.3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5.26.3

捕捞、捕捉、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在公园、广场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轮滑、踢球、骑行、营火、烧烤、宿营;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废弃物;
(三)捕捞、捕捉、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四)擅自搭接电源,移动和变更已定位的电线和电气设备;
(五)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六)进行算命、占卜、丧葬、传教、行乞等;
(七)其他影响公园、广场景观、设施和环境卫生,或者妨碍他人游览、休憩的行为。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三)捕捞、捕捉、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两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c6.116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6.116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万元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c7.4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7.42

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进行开挖沟渠、打桩、顶进、挖坑取土等施工作业;

(四)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 (略) 执行:

(一)擅自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

(二)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的;

(三)擅自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开挖沟渠、打桩、顶进、挖坑取土等施工作业的;

(四)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没有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和操作规定及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的;

(五)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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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
2023-06-30 09:00 来源:隆林各 (略) 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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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5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5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未 (略) 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并未遵守规定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 (略) 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 (略) 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无乱停车、设摊、搭建、张贴、涂写、喷绘、刻画、吊挂、 堆放等情形;

(二)按 (略) 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保 持其完好;

(三)对责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 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依 法处理;

(四)法律、 (略) 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规定。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责 (略) 容和环境卫生义务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 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的

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的

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6.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6.1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破损、污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未及时修复;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外立面,堆放、 (略) 容的物品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以及安全网、空调、太阳能、通讯设备、遮雨(阳)棚等附属设 施 (略) 容貌标准设置,并保持安全、整洁、美观、完好。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破损、污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及时修复。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外立面,不得堆放、 (略) 容的物品。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出现破损、污损 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破损、污损轻微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的

处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破损、污损一般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的

处四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破损、污损严重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的

处七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6.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6.2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破损、污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未及时修复;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外立面,堆放、 (略) 容的物品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以及安全网、空调、太阳能、通讯设备、遮雨(阳)棚等附属设 施 (略) 容貌标准设置,并保持安全、整洁、美观、完好。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破损、污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及时修复。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外立面,不得堆放、 (略) 容的物品。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二)临街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安全网、空调、太 阳能、通讯设备、遮雨(阳)棚等附属设 (略) 容貌标准设置或者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外立面堆放、 (略) 容或者危害安全的物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堆放1平方米(或0.5立方米)以下,或者吊挂3件以下,擅自设置遮雨(阳)棚等,设置安全网超出墙体的

处二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堆放1平方米(或0.5立方米)以上3平方米(或1.5立方米)以下,或者吊挂3件以上10件以下,擅自设置遮雨(阳)棚等,设置安全网超出墙体的

处八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堆放3平方米(或1.5立方米)以上,或者吊挂10件以上,擅自设置遮雨(阳)棚等,设置安全网超出墙体的

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7.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7.1

(略) 道路、桥涵、人行天桥、广场、公园、河堤步道等公共场所或者在道路规划红线、现状道路边线与 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从事商品宣传促销、 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略) 道路、桥涵、人行天桥、广场、公园、河堤步道等公共场所或者在道路规划红线、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从事商品宣传促销、 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 (略) 道路、桥涵、人行天桥、广场、公园、河堤步道等公共场所或者在道路规划红线、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从事商 品宣传促销、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略)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劝阻,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 以下罚款。

轻微

占用面积1平方米以下的

并处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一般

占用面积1 平方米以上3平方米的

并处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严重

占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的

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7.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7.2

临街店铺超出门槛和窗口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展示商品或者堆放物品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临街店铺不得超出门槛和窗口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展示商品或者堆放物品。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临街店铺超出门槛和窗口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展示商品或者堆放物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 (略)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劝阻,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超出面积1平方米以下的

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一般

超出面积1 平方米以上3平方米的

并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严重

超出面积3平方米以上的

并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7.3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7.3

占用居民小区道路堆放物品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居民小区道路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居民小区道路堆放物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占用居民小区道路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处罚。

轻微

堆放1平方米(或0.5立方米)以下的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堆放1平方米(或0.5立方米)以上3平方米(或1.5立方米)以下的

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堆放3平方米(或1.5立方米)以上的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8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8

便民摊点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经营或者未做好经营场地清洁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便民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有序经营,采取设置垃圾收集器、铺设防渗漏垫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污染地面,收市时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便民摊点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经营或者未做好经营场地清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经营或者未做好清洁,污染面积1平方米以下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一般

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经营或者未做好清洁,污染面积1平方米以上3平方米以下的

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严重

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经营或者未做好清洁,污染面积3平方米以上的

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9.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9.1

机动车、非机动车未在停车场地或者管 (略) 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地或者管 (略) 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未划定停 (略) 道路停放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在未划定停 (略) 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机动 车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处二十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的

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的

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39.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39.2

共享交通工具经营单位未及时清理废弃共享交通工具或者出现 (略)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共享交通工具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共享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安排人员巡查,及时清理废弃的共享交通工具, (略) 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共享交通工具经营单位未及时清理废弃共享交通工具或者出现 (略)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未规范停放或及时清理共享交通工具30辆以下,造成轻微影响的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未规范停放或及时清理共享交通工具30辆以上50辆以下,造成一般影响的

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未规范停放或及时清理共享交通工具50辆以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0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0

管理者未及时清除废弃管(杆)线、箱等设施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 废弃的管(杆)线、箱等设施,管理者应当及时清除。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管理者未及时清除废弃管(杆)线、箱等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管理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未及时清除废弃管(杆)线、箱等设施3处以下的

处一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未及时清除废弃管(杆)线、箱等设施3处以上10处以下的

处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未及时清除废弃管(杆)线、箱等设施10处以上的

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1.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1.1

(略)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杆线、灯 箱、路牌以及树木上涂写、喷绘、刻画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略)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杆线、灯箱、路牌以及树木上涂写、喷绘、 刻画。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 定, (略)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杆线、灯 箱、路牌以及树木上涂写、喷绘、刻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广告宣传品;对组织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轻微

涂写、喷绘、刻画1处或者0.5平方米以下的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一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2.没收广告宣传品。

3.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涂写、喷绘、刻画2处或者0.5平方米以上1平方米以下的

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2.没收广告宣传品。

3.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

涂写、喷绘、刻画3处以上或者1平方米以上的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2.没收广告宣传品。

3.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1.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1.2

在公共场所乱派发、乱悬挂、乱张贴广告和宣传品或者以其他形 式进行广告宣传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派发、乱悬挂、乱张贴广告和宣传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利用车辆车身、充气物、飞行器任意设置 广告。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乱派发、乱悬挂、乱张贴广告和宣传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 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五百元以上七百 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七百元以上九百 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九百元以上一千 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2.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2.1

攀折花木或者随意穿行隔离绿化带,擅自在树木上吊挂物品、架设管线,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市行道树、绿地、公园等园林绿化 设施, (略) 规划景观设计,保持整洁、完好、 美观,出现损毁、缺失、污染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管 理者应当及时修复、补足、清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 (略) 绿化的 行为:

(一)攀折花木或者随意穿行隔离绿化带;

(二)擅自在树木上吊挂物品、架设管线; (三)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 (四)擅自砍伐、移植 (略) 树木; (五) (略) 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略) 绿化及其设施的,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攀折花木或者随意穿行隔离绿化带,擅自在树木上吊挂物品、架设管线,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2.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2.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2.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1.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1.2

擅自砍伐、移植 (略) 树木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市行道树、绿地、公园等园林绿化 设施, (略) 规划景观设计,保持整洁、完好、 美观,出现损毁、缺失、污染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管 理者应当及时修复、补足、清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 (略) 绿化的 行为:

(一)攀折花木或者随意穿行隔离绿化带;

(二)擅自在树木上吊挂物品、架设管线; (三)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 (四)擅自砍伐、移植 (略) 树木; (五) (略) 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略) 绿化及其设施的,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二)擅自砍伐、移植 (略) 树木的,处一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树木胸径10cm以下的

并处一 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1.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2.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树木胸径11cm以上20cm以下的

并处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1.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2.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

树木胸径21cm以上的

并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2.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3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3

随意堆放废弃的家具、电器等大件垃圾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弃的家具、 电器等大件垃圾,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区内指定的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随意堆放废弃的家具、电器等大件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当事人拒 不清理的,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 担,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堆放1立方米(或平方米)以下的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限期清理。

2.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 担。

一般

堆放1立方米(或平方米)以上3立方米(或平方米)以下的

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限期清理。

2.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 担。

严重

堆放3立方米(或平方米)以上的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限期清理。

2.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 担。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4.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4.1

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 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从楼上向地面抛撒各种垃 圾废弃物,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 (略) 容和 环境卫生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 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二)从楼上向地面抛撒各种垃圾废弃物;

(三)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

(四)向车外抛撒纸钱、鞭炮、垃圾等物品;

(五) (略) 道路、公共场所筛选、堆放或者晾晒 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 (六)沿街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 工等活动;

(七)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八)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九)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十) (略) 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 烧各种废弃物;

(十一) (略) 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 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从楼上向地面抛撒各种垃 圾废弃物,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的,由市容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立即清理;拒不改 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4.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4.2

(略) 道路、公共场所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 料、谷物和其他杂物,沿街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 和水产品加工等活动,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 (略) 容和 环境卫生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 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二)从楼上向地面抛撒各种垃圾废弃物;

(三)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

(四)向车外抛撒纸钱、鞭炮、垃圾等物品;

(五) (略) 道路、公共场所筛选、堆放或者晾晒 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 (六)沿街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 工等活动;

(七)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八)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九)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十) (略) 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 烧各种废弃物;

(十一) (略) 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 (略) 道路、公共场所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 料、谷物和其他杂物,沿街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活动,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立即清理;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四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七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4.3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4.3

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将固体废弃物丢进 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略) 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 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 (略) 容和 环境卫生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 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二)从楼上向地面抛撒各种垃圾废弃物;

(三)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

(四)向车外抛撒纸钱、鞭炮、垃圾等物品;

(五) (略) 道路、公共场所筛选、堆放或者晾晒 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 (六)沿街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 工等活动;

(七)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八)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九)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十) (略) 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 烧各种废弃物;

(十一) (略) 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略) 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立即清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6.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6.1

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 (略) 、县 (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 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并处五百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7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7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等车辆,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泄漏、遗撒,或者施工车辆的轮胎带泥 (略) 道路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略) 道路上行驶装载煤炭、垃 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 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道路扬 尘污染,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 行驶。施工车辆轮胎不得带泥行驶, (略) 道路。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等车辆,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泄漏、遗撒,或者施工车辆的轮胎带泥 (略) 道路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立即清理,并处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十五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不清理或者不能清理的,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 用由当事人承担;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轻微

污染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

并处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十五元以上二十五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2.当事人拒不清理或者不能清理的,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 用由当事人承担。

3.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般

污染面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并处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二十五元以上三十五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2.当事人拒不清理或者不能清理的,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 用由当事人承担。

3.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严重

污染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

并处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三十五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2.当事人拒不清理或者不能清理的,可以依法代为清理,所需费 用由当事人承担。

3.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1.49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1.49

(略) 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粪便的,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居民饲养犬、猫等宠物应当遵守 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略) 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略) 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粪便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饲养人立即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立即清理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立即清理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立即清理

《 (略) 停车场管理条例》C2.38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2.38

未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指 引、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的; 未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 口标志、减速带、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通)道防滑线的。

《 (略) 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指 引、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内容包 括停车场名称、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 据、停车种类、车位数量、监督投诉电话以及营业执 照等信息;

(二)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 标志、减速带、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 (通)道防滑线; (三)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和设施正常运 行。保持交通标志、标线清晰醒目和完好;

(四)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 好停车场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防范工作;

(五)按照规定开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税务发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略) 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管理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指 引、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的;

(二)未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 口标志、减速带、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通)道防滑线的。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 (略) 停车场管理条例》C2.39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2.39

占用道路 停车泊位从事商品宣传促销、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 的


《 (略) 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 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行为:

(一)擅自设置、撤除、损毁道路停车泊位;

(二)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 道路停车泊位使用;

(三)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商品宣传促销、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

(四)其他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行为。


《 (略) 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商品宣传促销、摆摊兜售等经营活动的, (略) 管理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略) 管理监督部门劝阻,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并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略) 场管理条例》C3.30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3.30

未制止经营者超出摊(店)范围、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的;
(略) 场内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内存在乱挂乱吊、乱堆乱放、积水外溢、垃圾散落等情况的。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略) 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经营管理职责:
   (八)按照 (略) (略) 容环境卫生职责,根据经营面积配备足量的专业保洁人员,组织督 (略) 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略) 场内通道畅通、摊(店)清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垃圾散落、无摊(店)外经营、无车辆乱停;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略) 场经营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八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止经营者超出摊(店)范围、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的;
  (二) (略) 场内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内存在乱挂乱吊、乱堆乱放、积水外溢、垃圾散落等情况的。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两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场管理条例》C3.3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3.31

(略) 要求在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
超摊(店)范围经营的。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略) 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遵守 (略) 场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略) 要求在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七) (略) 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摆摊设点或者超摊(店)范围经营,及时清理经营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积水, (略) 场内通道畅通、摊(店)卫生整洁、物品堆放整齐;


《 (略) 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略) 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七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 (略) 要求在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超摊(店)范围经营的。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场管理条例》C3.33.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3.33.1

(略) 场内乱扔垃圾、乱排污水、随地吐痰、便溺的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略) 场内乱搭棚架、乱扔垃圾、乱排污水、乱涂乱画、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
  不得 (略) 场内悬挂、张贴宣传品。


 《 (略) 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略) 场内乱扔垃圾、乱排污水、随地吐痰、便溺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 (略) 场管理条例》C3.33.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3.33.2

(略) 场内悬挂、张贴宣传品或者乱涂乱画的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略) 场内乱搭棚架、乱扔垃圾、乱排污水、乱涂乱画、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
  不得 (略) 场内悬挂、张贴宣传品。


 《 (略) 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 (略) 场内悬挂、张贴宣传品或者乱涂乱画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 (略) 场管理条例》C3.33.3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3.33.3

(略) 场内乱搭棚架的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略) 场内乱搭棚架、乱扔垃圾、乱排污水、乱涂乱画、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
  不得 (略) 场内悬挂、张贴宣传品。


 《 (略) 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三) (略) 场内乱搭棚架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拆除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两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拆除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拆除

《 (略) 场管理条例》C3.34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3.34

(略) 场周边公共区域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的


《 (略) 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略) 场周边公共区域占道经营、摆摊设点。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略) 场周边公共区域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责令改正

2.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略) 违法建设查处办法》C4.3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4.3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违法建设提供水、接驳等协助行为的


《 (略) 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等协助行为。


《 (略) 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的,由供水主管部门或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C5.23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5.23

在公园、广场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超出规定区域、时间的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在公园、广场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服从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管理,按照规定的区域、时间和音量限值开展活动。
每天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禁止在公园、广场内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在其他时间开展上述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经监测噪声值超过规定限值时,应当立即减小音量或者停止使用音响器材。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广场内的显著位置和健身娱乐主要活动区域设置告示牌,告知公园、广场环境噪声限值和禁止事项。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在公园、广场内设置可以实时显示监测结果的噪声监测设施,对公园、广场内的健身、娱乐等活动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

公园广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噪声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联合整治行动常态化,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长效管理方式和方法。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园、广场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超出规定区域、时间的,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警告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五十元以上八十元以下罚款

警告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八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警告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C5.24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5.24

擅自驾驶非机动车或机动车进入公园、广场,或准许进入的车辆未按要求行驶和停放的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公园、广场内禁止车辆进入,但下列车辆除外:

(一)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
(二)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电力、水务、通信等作业车辆;
(三)驻园单位公务车辆,执行环卫、养护等园内管理任务的车辆,公园观光车辆。
准许进入公园、广场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园广场管理机构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但执行紧急任务的公务车辆除外。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擅自驾驶非机动车或机动车进入公园、广场,或准许进入的车辆未按要求行驶和停放的,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C5.25.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5.25.1

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广场没有有效管护的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除盲人、肢体残障人士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外,禁止携带犬类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进入综合公园和管理机构禁止进入的其他公园、广场。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携带犬类、其他具有攻击性或者恐吓性的宠物进入综合公园或管理机构禁止进入的其他公园、广场的,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由公安机关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C5.25.2.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5.25.2.1

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广场没有有效管护的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 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广场时,应当以牵引等方式进行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广场没有有效管护的,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的,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C5.25.2.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5.25.2.2

未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的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广场时,应当以牵引等方式进行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广场没有有效管护的,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的,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立即清理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立即清理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立即清理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C5.26.1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5.26.1

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轮滑、踢球、骑行、营火、烧烤、宿营、放孔明灯的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在公园、广场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轮滑、踢球、骑行、营火、烧烤、宿营;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废弃物;
(三)捕捞、捕捉、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四)擅自搭接电源,移动和变更已定位的电线和电气设备;
(五)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六)进行算命、占卜、丧葬、传教、行乞等;
(七)其他影响公园、广场景观、设施和环境卫生,或者妨碍他人游览、休憩的行为。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一)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轮滑、踢球、骑行、营火、烧烤、宿营、放孔明灯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五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C5.26.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5.26.2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废弃物的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在公园、广场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轮滑、踢球、骑行、营火、烧烤、宿营;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废弃物;
(三)捕捞、捕捉、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四)擅自搭接电源,移动和变更已定位的电线和电气设备;
(五)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六)进行算命、占卜、丧葬、传教、行乞等;
(七)其他影响公园、广场景观、设施和环境卫生,或者妨碍他人游览、休憩的行为。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改正,立即清理;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百元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C5.26.3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5.26.3

捕捞、捕捉、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在公园、广场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轮滑、踢球、骑行、营火、烧烤、宿营;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废弃物;
(三)捕捞、捕捉、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四)擅自搭接电源,移动和变更已定位的电线和电气设备;
(五)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六)进行算命、占卜、丧葬、传教、行乞等;
(七)其他影响公园、广场景观、设施和环境卫生,或者妨碍他人游览、休憩的行为。


《 (略) 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三)捕捞、捕捉、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两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c6.116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6.116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一万元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立即清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c7.42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行政处罚

其他措施

C7.42

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进行开挖沟渠、打桩、顶进、挖坑取土等施工作业;

(四)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 (略) 执行:

(一)擅自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

(二)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的;

(三)擅自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开挖沟渠、打桩、顶进、挖坑取土等施工作业的;

(四)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没有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和操作规定及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的;

(五)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轻微

造成轻微影响后果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一般

造成一般影响后果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严重

造成严重影响后果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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