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6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3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万双成品鞋生产项目 | (略) 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坑园工业集中区 | (略) (略) | (略) (略) | 项目总建筑面积*.76m2,总占地面积60633.13m2,年产成品鞋1000万双。 | (一)污水处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荔城污水处理厂。 ②网板清洗废水、RB鞋底、EVA鞋底水洗废水经过“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沉淀池—清水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③过水机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二)废气处理措施: ①H1厂房1F的RB密炼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开炼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一起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H1厂房1F的RB硫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③H1厂房2F的2条贴合流水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④H1厂房2F的照射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⑤H1厂房2F的喷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⑥H2厂房1F的EVA混炼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发泡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一起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⑦H2厂房1F的EVA射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⑧H2厂房1F的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 ⑨H2厂房2F的2条贴合流水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⑩H2厂房2F的照射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 (11)H2厂房2F的喷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 (12)H3厂房1F的注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 (13)H3厂房2F的3条成型流水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 (14)H3厂房2F的2条成型流水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3F的镭射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 (15)H3厂房3F的洗板房及调墨、鞋面印刷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 (16)H4厂房1F的注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两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7、DA018)排放; (17)H4厂房2F的2条成型流水线及调胶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9)排放; (18)H4厂房2F的2条成型流水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3F的镭射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20)排放; (19)H4厂房3F的洗板房及调墨、鞋面印刷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21)排放; (20)H4厂房4F的鞋材印刷、转印产生的废气经过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22)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②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厂界; ③生产过程保持车间门窗封闭。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边角料、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化学品空桶集中收集至危废间后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含油墨废抹布及废网板、污泥、废活性炭、灌注过程中未经注塑产生的残留废料、漆渣集中收集至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 | 爆米花鞋底生产扩建项目 | 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三山村1115号 | (略) (略) | (略) (略) | 项目扩建前总建筑面积为35857.28m2,扩建项目在原有的用地上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扩建新增爆米花鞋底200万双,扩建后全厂年产橡胶鞋底280万双、EVA鞋底280万双、组合鞋底800万双、爆米花鞋底200万双。 | (1)污水处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2)废气处理措施: 本次扩建爆米花鞋底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应尽量布置于车间中部并采取减振基础措施,来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②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措施,如在声源加隔振垫、建筑隔声等; ③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异常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边角料、残次品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化学品空桶集中收集至危废间后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3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万双成品鞋生产项目 | (略) 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坑园工业集中区 | (略) (略) | (略) (略) | 项目总建筑面积*.76m2,总占地面积60633.13m2,年产成品鞋1000万双。 | (一)污水处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荔城污水处理厂。 ②网板清洗废水、RB鞋底、EVA鞋底水洗废水经过“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沉淀池—清水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③过水机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二)废气处理措施: ①H1厂房1F的RB密炼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开炼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一起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H1厂房1F的RB硫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③H1厂房2F的2条贴合流水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④H1厂房2F的照射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⑤H1厂房2F的喷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⑥H2厂房1F的EVA混炼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发泡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一起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⑦H2厂房1F的EVA射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⑧H2厂房1F的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 ⑨H2厂房2F的2条贴合流水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⑩H2厂房2F的照射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 (11)H2厂房2F的喷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 (12)H3厂房1F的注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 (13)H3厂房2F的3条成型流水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 (14)H3厂房2F的2条成型流水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3F的镭射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 (15)H3厂房3F的洗板房及调墨、鞋面印刷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 (16)H4厂房1F的注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两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7、DA018)排放; (17)H4厂房2F的2条成型流水线及调胶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9)排放; (18)H4厂房2F的2条成型流水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3F的镭射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20)排放; (19)H4厂房3F的洗板房及调墨、鞋面印刷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21)排放; (20)H4厂房4F的鞋材印刷、转印产生的废气经过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22)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②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厂界; ③生产过程保持车间门窗封闭。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边角料、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化学品空桶集中收集至危废间后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含油墨废抹布及废网板、污泥、废活性炭、灌注过程中未经注塑产生的残留废料、漆渣集中收集至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 | 爆米花鞋底生产扩建项目 | 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三山村1115号 | (略) (略) | (略) (略) | 项目扩建前总建筑面积为35857.28m2,扩建项目在原有的用地上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扩建新增爆米花鞋底200万双,扩建后全厂年产橡胶鞋底280万双、EVA鞋底280万双、组合鞋底800万双、爆米花鞋底200万双。 | (1)污水处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2)废气处理措施: 本次扩建爆米花鞋底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应尽量布置于车间中部并采取减振基础措施,来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②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措施,如在声源加隔振垫、建筑隔声等; ③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异常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边角料、残次品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化学品空桶集中收集至危废间后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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