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八问题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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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八问题销号公示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八)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截至此次督察进驻时, (略) 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确定的 116项整改任务中,有10项未达序时进度。

  (八)毁林种参问题突出。 (略) 毁林种参问题点位多达1124个,占用林地面积3609公顷。林地破坏问题时有发生。 (略) (略) 尾矿库扩建工程未办理征林征地手续,目前尾矿库内废水、废矿沙已灌入附近林地。2014年以来,宝清县福平露天煤矿非法占用毁坏林地78.65公顷,其中只有18公顷取得了林地审批手续。

  二、整改目标:对毁林种参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实现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对拜泉县1个参地问题点位进行复查,全面摸清毁林种参地块的位置、面积、权属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

  2.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参棚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3.全面推行林长制, (略) 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4.对案件进行查处,做到应罚尽罚。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拜泉县1个参地问题点位进行全面复查。为确保整改问题取得实效,全面完成毁林种参问题点位的复查工作,拜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长王其林担任组长,副县长张立军担任副组长的毁林种参整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毁林种参问题的整改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2022年4月5日,拜泉县林草局成立由主管副局长带队的专项核查组,对毁林种参专项行动中1块违法图斑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植被恢复情况和追责问题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建立完善《毁林种参专项行动整改情况明细表》。

  (二)全面拆除参棚等违法建筑,并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2021年5月底前,拜泉县就已责成乡镇组织拆除参棚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经再次核实,现地已完成补植补造工作,栽植树种为云杉和樟子松,同年验收成活率达到95%,复查地块时成活率达到85%以上,已达到植被恢复到位的标准。

  (三)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森林资源日常监管工作。我市已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略) 级林长22人,县级林长247人,乡级林长1490人、村级林长4003人,乡级监管员900人,村级网格管护员7179人,划分林草湿资源管护网格7256个,全面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略) 、县、乡、村四级林长组织责任体系。管护员在责任区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专项和日常巡林的方式,强化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实现森林资源常态化监管。

  (四)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2021年6月,拜泉县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问题地块进行鉴定,确定改变林地用途种参占用林地面积0.82公顷,在公安部门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拜泉县林草局对违法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拜林草罚决字〔2021〕第008号),处以罚款16416元。拜泉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长春镇镇长于永春进行了提醒谈话,对德发村村委会委员曹文君诫勉谈话(长发〔2021〕15号)。

  五、验收情况:

  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4月13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

  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

  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王岩)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八)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截至此次督察进驻时, (略) 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确定的 116项整改任务中,有10项未达序时进度。

  (八)毁林种参问题突出。 (略) 毁林种参问题点位多达1124个,占用林地面积3609公顷。林地破坏问题时有发生。 (略) (略) 尾矿库扩建工程未办理征林征地手续,目前尾矿库内废水、废矿沙已灌入附近林地。2014年以来,宝清县福平露天煤矿非法占用毁坏林地78.65公顷,其中只有18公顷取得了林地审批手续。

  二、整改目标:对毁林种参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实现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对拜泉县1个参地问题点位进行复查,全面摸清毁林种参地块的位置、面积、权属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

  2.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参棚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3.全面推行林长制, (略) 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4.对案件进行查处,做到应罚尽罚。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拜泉县1个参地问题点位进行全面复查。为确保整改问题取得实效,全面完成毁林种参问题点位的复查工作,拜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长王其林担任组长,副县长张立军担任副组长的毁林种参整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毁林种参问题的整改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2022年4月5日,拜泉县林草局成立由主管副局长带队的专项核查组,对毁林种参专项行动中1块违法图斑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植被恢复情况和追责问题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建立完善《毁林种参专项行动整改情况明细表》。

  (二)全面拆除参棚等违法建筑,并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2021年5月底前,拜泉县就已责成乡镇组织拆除参棚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经再次核实,现地已完成补植补造工作,栽植树种为云杉和樟子松,同年验收成活率达到95%,复查地块时成活率达到85%以上,已达到植被恢复到位的标准。

  (三)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森林资源日常监管工作。我市已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略) 级林长22人,县级林长247人,乡级林长1490人、村级林长4003人,乡级监管员900人,村级网格管护员7179人,划分林草湿资源管护网格7256个,全面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略) 、县、乡、村四级林长组织责任体系。管护员在责任区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专项和日常巡林的方式,强化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实现森林资源常态化监管。

  (四)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2021年6月,拜泉县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问题地块进行鉴定,确定改变林地用途种参占用林地面积0.82公顷,在公安部门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拜泉县林草局对违法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拜林草罚决字〔2021〕第008号),处以罚款16416元。拜泉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长春镇镇长于永春进行了提醒谈话,对德发村村委会委员曹文君诫勉谈话(长发〔2021〕15号)。

  五、验收情况:

  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4月13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

  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

  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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