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问题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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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问题销号公示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根据《 (略) 耕地保护条例》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剥离的土壤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 (略) 一些地方和部门未有效开展表土剥离工作,直至2021年7月才制定表土剥离的执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从未对未开展表土剥离的建设项目实施处罚,农业农村部门基本没有过问剥离表土再利用情况。2017年以来, (略) 实施的42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中,仅5个实施表土剥离,多达1.3万余亩耕地被直接占用,超过180万立方米黑土资源未有效再利用。 (略) (略) 建设项 (略) ,仅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实施表土剥离。

  二、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核准2017年以来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情况,分类精细施策,推动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耕作层土壤应剥尽剥、应用尽用。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 (略) 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压实责任、细化流程、强化监管,建立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利用等全链条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2.对2017年以来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土壤剥离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分类推动问题整改。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剥离到位的,进一步核查论证裸土面积是否存在剥离空间,做到应剥尽剥;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及时利用的,编制表土利用方案,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对已批准用地未实施建设的,批次用地在供地前、单独选址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按方案实施表土剥离利用;对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未按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3.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科学统筹,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建立部门联系沟通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梳理排查表土剥离利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并实施剥离利用工作。

  4.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及有关部门责任,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管。将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评价。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表土剥离利用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5.市农业 (略) 自然资源局全面整改问题,为表土剥离利用提供专业性指导。

  6.以《 (略) 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 (略) 耕地保护条例》和《 (略) 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等规定为重点,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农民主动参与、自觉学台前置要件,确保应剥尽剥,应用尽用;重新设计了《表土剥离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和《表土剥离方案是否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复核表》,强化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以及专家的责任。同时建立了表土剥离等耕地保护工作日常完成工作质效台账,并将表土剥离工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日常监管中,对未按规定开展表土剥离利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通过整治,尚未发现整改外的新增问题。

  (五)拓宽渠道,发挥作用。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黑土地保护工作专班,与自然资源局联合下发《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全环节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略) 自然资源局深入表土剥离现场,指导表土精细化剥离,探讨传统表土利用以及公共交易等新途径,引导表土快速利用。

  (六)与时俱进,强化宣传。2022年5月25日,市农业农村局在克山县举办了黑土耕地保护“田长制”宣传活动,市、县农业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宣传讲解“田长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介黑土耕地保护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对“田长制”的了解,营造了良好舆情氛围。同时制发了《 (略) 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形成“合理共管,你我有责”的良好氛围。

  (七)守土有责,开展培训。农业农村局将黑土耕地质量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培训内容,并按照普法规划,加大《 (略) 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 (略) 耕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2022年4月15日开展了农田建设“十百千万”培训,通过视频会议培训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人员70余人次。

  五、验收情况:

  验收审核情况: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3月29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

  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

  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王岩)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根据《 (略) 耕地保护条例》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剥离的土壤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 (略) 一些地方和部门未有效开展表土剥离工作,直至2021年7月才制定表土剥离的执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从未对未开展表土剥离的建设项目实施处罚,农业农村部门基本没有过问剥离表土再利用情况。2017年以来, (略) 实施的42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中,仅5个实施表土剥离,多达1.3万余亩耕地被直接占用,超过180万立方米黑土资源未有效再利用。 (略) (略) 建设项 (略) ,仅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实施表土剥离。

  二、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核准2017年以来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情况,分类精细施策,推动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耕作层土壤应剥尽剥、应用尽用。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 (略) 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压实责任、细化流程、强化监管,建立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利用等全链条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2.对2017年以来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土壤剥离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分类推动问题整改。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剥离到位的,进一步核查论证裸土面积是否存在剥离空间,做到应剥尽剥;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及时利用的,编制表土利用方案,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对已批准用地未实施建设的,批次用地在供地前、单独选址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按方案实施表土剥离利用;对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未按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3.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科学统筹,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建立部门联系沟通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梳理排查表土剥离利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并实施剥离利用工作。

  4.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及有关部门责任,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管。将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评价。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表土剥离利用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5.市农业 (略) 自然资源局全面整改问题,为表土剥离利用提供专业性指导。

  6.以《 (略) 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 (略) 耕地保护条例》和《 (略) 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等规定为重点,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农民主动参与、自觉学台前置要件,确保应剥尽剥,应用尽用;重新设计了《表土剥离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和《表土剥离方案是否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复核表》,强化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以及专家的责任。同时建立了表土剥离等耕地保护工作日常完成工作质效台账,并将表土剥离工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日常监管中,对未按规定开展表土剥离利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通过整治,尚未发现整改外的新增问题。

  (五)拓宽渠道,发挥作用。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黑土地保护工作专班,与自然资源局联合下发《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全环节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略) 自然资源局深入表土剥离现场,指导表土精细化剥离,探讨传统表土利用以及公共交易等新途径,引导表土快速利用。

  (六)与时俱进,强化宣传。2022年5月25日,市农业农村局在克山县举办了黑土耕地保护“田长制”宣传活动,市、县农业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宣传讲解“田长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介黑土耕地保护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对“田长制”的了解,营造了良好舆情氛围。同时制发了《 (略) 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形成“合理共管,你我有责”的良好氛围。

  (七)守土有责,开展培训。农业农村局将黑土耕地质量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培训内容,并按照普法规划,加大《 (略) 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 (略) 耕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2022年4月15日开展了农田建设“十百千万”培训,通过视频会议培训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人员70余人次。

  五、验收情况:

  验收审核情况: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3月29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

  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

  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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