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泗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年》批后公示 发布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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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泗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年》批后公示 发布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政府公布的第六批历史文化名镇, (略) (略) 级历史文化名镇。《 (略) 泗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2-2035)》 (略) 政府批复同意,现将保护规划进行批后公示:

1.规划总则

1.1规划目标

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近期,初步构建泗门名镇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远期,全面建成泗门名镇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在城镇发展建设中始终贯彻保护意识,最大程度的保护传统文化与自然遗产。正确处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达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名镇历史文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目标。

以名镇保护为主线,以传统文化复兴为核心;重点保护历史格局和历史风貌,凸显名镇的历史地位与文化定位;保护历史遗存,整治历史环境,延续历史文脉,重现历史价值;把泗门名 (略) 内知名的文化遗产地。

1.2规划目标

规划期限2022-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年限至2025年。

1.3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泗门镇行政管辖的*域范围,总面积为62.50平方公里。其中泗门历史文化名镇历史镇区的保护范围面积为59.40公顷。

2.镇域保护规划

2.1规划目标

(1)保护框架

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内镇域、历史镇区和历史遗存三个层次的保护框架。

(2)遗产类型

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2.3保护策略

规划保护策略为:应保尽保、突出重点、分类保护、传承发展。

3.历史镇区保护规划

3.1保护层次

3.1.1核心保护范围划定

历史文化遗存比较集中,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并能较完整反映泗门名镇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区域为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分为三个片区。阁老府-西大街片区,面积为8.24公顷,东至庆祥弄-市弄,南至望安路,西至谢家路江、北至后街北侧;后塘河片区,面积为1.49公顷,东至小祠堂路东侧,南至第四门江、西至大沽塘路东侧,北至大沽塘路南侧;河塍路东 (略) 、蔡元房等传统建筑群为核心的片区,东至藕荷弄东侧巷弄,南至望安路,西至河塍路,北至东大街,面积为2.89公顷。划定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共12.62公顷。

3.1.2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为协调传统风貌,在核心保护范围以外允许建设,但应严格限定其中建(构)筑物的性质、形式、体量、高度及色彩等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大沽塘路、西至湖边西路、南至纬三路、东至振兴路,划定面积为46.78公顷。

3.2分类保护和整治

3.2.1建筑分类

本次规划建筑共分为以下四大类:

文物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已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三普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本次规划推荐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

历史建筑: (略) 、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本次规划推荐的历史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除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名镇的重要组成。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除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外的其他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与风貌协调和不协调2个小类。

3.2.2建筑分类保护和整治方式

修缮: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维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维护和加固。

改善: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保护方式。

保留:对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可予以保留。

整治:为名镇风貌完整性的保持、建成环境品质的提升所采取的各项活动。对与历史风貌有较小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应予以整治,具体方式包括降低高度、改造外观、削弱体量等方法,使其符合历史风貌保护的要求。

拆除:对严重影响格局和风貌且质量很差的建筑应拆除。拆除可分为拆除重建和拆除不建2个小类。拆除重建时,新的建设必须与传统风貌相协调,采用传统建筑样式是协调的一种手段。在一些特定环境中也可采用得体的现代建筑形式实现协调,但需充分研究与论证。拆除不建时、应开辟为公共绿地、室外健身场所、小型广场等空间,多增加公共开放空间,提高名镇的公共环境品质和设施水平,促进名镇的居住环境改善和功能提升。公共空间的建设应当遵循传统设计手法,确保历史文脉的延续。

4.历史遗存保护规划

4.1保护原则

(1)贯彻执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

(2)文物要原址、原物、原状进行保护。

(3)文物保护要特别注意保护其周围的环境风貌,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4)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迁移、使用等阶段皆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要重视保全历史信息。应科学、合理、适度地利用文物。文物的修复要注意可识别性,可逆性和可续性。

(5)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要保障文物的安全,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安全的活动。

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5.1 保护策略

5.1.1保护方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5.1.2保护目标

(1)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得到创新、发展,保持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和促进人类的创造力。

(2)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确保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享用,同时对享用这种遗产的特殊方面的习俗予以尊重。

(3)作为人类的共同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促进它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促进各族人民和各社会团体更加接近以及理解其文化特性。


(略) 政府公布的第六批历史文化名镇, (略) (略) 级历史文化名镇。《 (略) 泗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2-2035)》 (略) 政府批复同意,现将保护规划进行批后公示:

1.规划总则

1.1规划目标

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近期,初步构建泗门名镇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远期,全面建成泗门名镇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在城镇发展建设中始终贯彻保护意识,最大程度的保护传统文化与自然遗产。正确处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达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名镇历史文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目标。

以名镇保护为主线,以传统文化复兴为核心;重点保护历史格局和历史风貌,凸显名镇的历史地位与文化定位;保护历史遗存,整治历史环境,延续历史文脉,重现历史价值;把泗门名 (略) 内知名的文化遗产地。

1.2规划目标

规划期限2022-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年限至2025年。

1.3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泗门镇行政管辖的*域范围,总面积为62.50平方公里。其中泗门历史文化名镇历史镇区的保护范围面积为59.40公顷。

2.镇域保护规划

2.1规划目标

(1)保护框架

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内镇域、历史镇区和历史遗存三个层次的保护框架。

(2)遗产类型

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2.3保护策略

规划保护策略为:应保尽保、突出重点、分类保护、传承发展。

3.历史镇区保护规划

3.1保护层次

3.1.1核心保护范围划定

历史文化遗存比较集中,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并能较完整反映泗门名镇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区域为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分为三个片区。阁老府-西大街片区,面积为8.24公顷,东至庆祥弄-市弄,南至望安路,西至谢家路江、北至后街北侧;后塘河片区,面积为1.49公顷,东至小祠堂路东侧,南至第四门江、西至大沽塘路东侧,北至大沽塘路南侧;河塍路东 (略) 、蔡元房等传统建筑群为核心的片区,东至藕荷弄东侧巷弄,南至望安路,西至河塍路,北至东大街,面积为2.89公顷。划定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共12.62公顷。

3.1.2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为协调传统风貌,在核心保护范围以外允许建设,但应严格限定其中建(构)筑物的性质、形式、体量、高度及色彩等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大沽塘路、西至湖边西路、南至纬三路、东至振兴路,划定面积为46.78公顷。

3.2分类保护和整治

3.2.1建筑分类

本次规划建筑共分为以下四大类:

文物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已登记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三普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本次规划推荐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

历史建筑: (略) 、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本次规划推荐的历史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除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名镇的重要组成。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除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外的其他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与风貌协调和不协调2个小类。

3.2.2建筑分类保护和整治方式

修缮: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维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维护和加固。

改善: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保护方式。

保留:对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可予以保留。

整治:为名镇风貌完整性的保持、建成环境品质的提升所采取的各项活动。对与历史风貌有较小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应予以整治,具体方式包括降低高度、改造外观、削弱体量等方法,使其符合历史风貌保护的要求。

拆除:对严重影响格局和风貌且质量很差的建筑应拆除。拆除可分为拆除重建和拆除不建2个小类。拆除重建时,新的建设必须与传统风貌相协调,采用传统建筑样式是协调的一种手段。在一些特定环境中也可采用得体的现代建筑形式实现协调,但需充分研究与论证。拆除不建时、应开辟为公共绿地、室外健身场所、小型广场等空间,多增加公共开放空间,提高名镇的公共环境品质和设施水平,促进名镇的居住环境改善和功能提升。公共空间的建设应当遵循传统设计手法,确保历史文脉的延续。

4.历史遗存保护规划

4.1保护原则

(1)贯彻执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

(2)文物要原址、原物、原状进行保护。

(3)文物保护要特别注意保护其周围的环境风貌,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4)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迁移、使用等阶段皆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要重视保全历史信息。应科学、合理、适度地利用文物。文物的修复要注意可识别性,可逆性和可续性。

(5)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要保障文物的安全,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安全的活动。

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5.1 保护策略

5.1.1保护方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5.1.2保护目标

(1)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得到创新、发展,保持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和促进人类的创造力。

(2)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确保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享用,同时对享用这种遗产的特殊方面的习俗予以尊重。

(3)作为人类的共同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促进它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促进各族人民和各社会团体更加接近以及理解其文化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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