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家具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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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家具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木质家具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铺集镇巩家庄工业园中兴达路
建设单位: 阿纳尼家居用品(青岛)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6月30日 至 2023年07月06日
项目概况: 项 (略) 铺集镇巩家庄工业园中兴达路,利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生产。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新增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共7500平方米,现有车间4500平方米),新增喷漆晾干房、砂光机、加工中心等设备,扩建木质家具生产线。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原木板材2600m3/年、白茬家具5000套/年、水性底漆3吨/年、水性面漆3吨/年、白乳胶0.5吨/年、稀释剂0.67吨/年、PU底漆1.2吨/年、PU面漆1.2吨/年、固化剂0.6吨/年、UV底漆0.098吨/年、UV面漆0.098吨/年、砂纸10000张/年、纸箱10000套/年、砂盘10000个/年、机油0.2吨/年、五金件10000套/年。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打磨台、喷台、喷枪、晾干房(晾干线)、辊涂设备、烘干房等82台(套)。新增环保设备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1套、风机2套、水帘7套。项目达产后,新增年产木质家具10000套(外购5000套白茬家具进行喷/辊涂,自产5000套白茬家具并进行喷/辊涂),全厂年产20000套木制家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木材下料、压刨、拼板、钻孔、开榫、铆接、造型(铣型、雕刻)、砂光工序产生颗粒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调漆、喷漆、晾干/烘干、辊涂固化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密闭,保持微负压状态。调漆、喷漆、晾干/烘干、辊涂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先经水帘除漆雾,再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P3)排放。底漆打磨位于密闭打磨间内,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微负压收集、依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拼板、组装废气完善通风装置后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排放限值;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 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苯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 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1h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除漆雾废液在水帘柜水槽内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定期打捞沉渣和更换除漆雾用水,沉渣和除漆雾废液作为危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 (略) 政管网排入里岔镇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在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包装桶(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白乳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沉渣及除漆雾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砂纸、废布袋及收集尘(底漆打磨部分)、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合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木质家具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铺集镇巩家庄工业园中兴达路
建设单位: 阿纳尼家居用品(青岛)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6月30日 至 2023年07月06日
项目概况: 项 (略) 铺集镇巩家庄工业园中兴达路,利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生产。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新增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共7500平方米,现有车间4500平方米),新增喷漆晾干房、砂光机、加工中心等设备,扩建木质家具生产线。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原木板材2600m3/年、白茬家具5000套/年、水性底漆3吨/年、水性面漆3吨/年、白乳胶0.5吨/年、稀释剂0.67吨/年、PU底漆1.2吨/年、PU面漆1.2吨/年、固化剂0.6吨/年、UV底漆0.098吨/年、UV面漆0.098吨/年、砂纸10000张/年、纸箱10000套/年、砂盘10000个/年、机油0.2吨/年、五金件10000套/年。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打磨台、喷台、喷枪、晾干房(晾干线)、辊涂设备、烘干房等82台(套)。新增环保设备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1套、风机2套、水帘7套。项目达产后,新增年产木质家具10000套(外购5000套白茬家具进行喷/辊涂,自产5000套白茬家具并进行喷/辊涂),全厂年产20000套木制家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木材下料、压刨、拼板、钻孔、开榫、铆接、造型(铣型、雕刻)、砂光工序产生颗粒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调漆、喷漆、晾干/烘干、辊涂固化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密闭,保持微负压状态。调漆、喷漆、晾干/烘干、辊涂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先经水帘除漆雾,再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P3)排放。底漆打磨位于密闭打磨间内,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微负压收集、依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拼板、组装废气完善通风装置后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排放限值;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 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苯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 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1h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除漆雾废液在水帘柜水槽内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定期打捞沉渣和更换除漆雾用水,沉渣和除漆雾废液作为危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 (略) 政管网排入里岔镇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在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包装桶(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白乳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沉渣及除漆雾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砂纸、废布袋及收集尘(底漆打磨部分)、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合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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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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