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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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滏阳新河冀州段防洪治理工程

冀州区与新河县交界处至冀州区与桃城区交界处

(略) 冀州区水利局

河北 (略)

负责人齐新战,总投资9821.57万元,环保投资142.16万元,起点为上游与新河县界(左堤桩号Z21+940,右堤桩号Y21+400)处,治理终点为下游与桃城区县界处(左堤桩号Z45+829,右堤桩号Y43+930),左堤治理段长度23.889km,右堤治理段长度22.53km.

1、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对于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生产生活区硬化路面;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采取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或遮盖。对于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尾气,采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定期对车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于清淤及晾晒恶臭,及时清运,定期喷洒除臭剂。3、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4、施工期项目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多种机械同时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立施工围挡,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5、施工期沥水晾晒后的河道淤泥与施工弃土运至本项目指定的弃土场;木料废块、废铁、废钢筋等施工废料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建筑垃圾符合要求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可用于道路垫层填筑或者将其运至附近城镇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送生活垃圾填埋场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置。6、*生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①合理规划占地,尽量减少临时占地;②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作业带范围内,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③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避免汛期导流;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严格禁止人为活动破环生态环境的行为:⑤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进行绿色施工;⑥施工过程中针对不同区域应采取合理措施:河道清淤采取围堰导流、分区施工方式;施工区域可进行表土剥离的单独剥离,对于农业熟化土壤要分层开挖、分层埋放、分层回填:对临时堆土区表面覆盖密目网,土方合理调用;施工期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⑦施工作业结束后,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区域及时平整,根据原土地利用类型针对性恢复,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工作。

水生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汛期;②采用围堰导流施工方式,降低对水生生物影响:③分段施工,缩短施工时间:④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河道沿岸进行生态绿化。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滏阳新河冀州段防洪治理工程

冀州区与新河县交界处至冀州区与桃城区交界处

(略) 冀州区水利局

河北 (略)

负责人齐新战,总投资9821.57万元,环保投资142.16万元,起点为上游与新河县界(左堤桩号Z21+940,右堤桩号Y21+400)处,治理终点为下游与桃城区县界处(左堤桩号Z45+829,右堤桩号Y43+930),左堤治理段长度23.889km,右堤治理段长度22.53km.

1、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对于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生产生活区硬化路面;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采取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或遮盖。对于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尾气,采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定期对车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于清淤及晾晒恶臭,及时清运,定期喷洒除臭剂。3、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4、施工期项目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多种机械同时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立施工围挡,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5、施工期沥水晾晒后的河道淤泥与施工弃土运至本项目指定的弃土场;木料废块、废铁、废钢筋等施工废料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建筑垃圾符合要求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可用于道路垫层填筑或者将其运至附近城镇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送生活垃圾填埋场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置。6、*生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①合理规划占地,尽量减少临时占地;②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作业带范围内,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③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避免汛期导流;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严格禁止人为活动破环生态环境的行为:⑤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进行绿色施工;⑥施工过程中针对不同区域应采取合理措施:河道清淤采取围堰导流、分区施工方式;施工区域可进行表土剥离的单独剥离,对于农业熟化土壤要分层开挖、分层埋放、分层回填:对临时堆土区表面覆盖密目网,土方合理调用;施工期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⑦施工作业结束后,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区域及时平整,根据原土地利用类型针对性恢复,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工作。

水生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汛期;②采用围堰导流施工方式,降低对水生生物影响:③分段施工,缩短施工时间:④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河道沿岸进行生态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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