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双龙花炮厂C级爆竹生产项目变动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双龙花炮厂C级爆竹生产项目变动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双龙花炮厂C级爆竹生产项目变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双龙花炮厂C级爆竹生产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双龙花炮厂C级爆竹生产项目变动 |
建设地址 | (略) 沈潭镇双龙村 |
建设单位 | (略) 双龙花炮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双龙花炮厂总投资1500万元, (略) 沈潭镇双龙村、夏家社区居委 (略) 双龙花炮厂C级爆竹生产项目变动,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7333.72m2,建筑面积12658.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类厂房和1.1-1级、1.1-2级、1.3级建筑物等主体工程;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完善给排水、供电、办公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爆竹类(C级)16万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粉碎、装药混合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喷雾降尘、定期清洗地面及操作平台等措施,减少粉尘;结鞭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水浴除尘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装药混合、粉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喷雾水蒸发损耗;结鞭车间水浴除尘水经水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机械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离居民点较远,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且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休息,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妥善安全处置,其中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利用;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安全监管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双龙花炮厂C级爆竹生产项目变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双龙花炮厂C级爆竹生产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双龙花炮厂C级爆竹生产项目变动 |
建设地址 | (略) 沈潭镇双龙村 |
建设单位 | (略) 双龙花炮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双龙花炮厂总投资1500万元, (略) 沈潭镇双龙村、夏家社区居委 (略) 双龙花炮厂C级爆竹生产项目变动,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7333.72m2,建筑面积12658.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类厂房和1.1-1级、1.1-2级、1.3级建筑物等主体工程;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完善给排水、供电、办公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爆竹类(C级)16万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粉碎、装药混合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喷雾降尘、定期清洗地面及操作平台等措施,减少粉尘;结鞭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水浴除尘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装药混合、粉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喷雾水蒸发损耗;结鞭车间水浴除尘水经水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机械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离居民点较远,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且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休息,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妥善安全处置,其中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利用;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安全监管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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