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家|北京发布2023年第一批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177家|北京发布2023年第一批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的通告

通告〔2023〕1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2 (略) 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安排,我局分两批开展2023年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排放抽查工作,现就第一批177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排放抽查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抽查单位和抽查机构名单

我局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了6家机构作为抽查服务机构开展抽查工作。请被抽查的单位积极配合抽查机构,按要求提前整理文件资料。抽查单位和抽查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略) 场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排放抽查工作,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 (略) 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3〕5号)要求开展。 (略) 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核查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要求开展。

三、时间安排

(略) 场重点碳排放单位抽查工作应于7月21日前完成,一般报告单位的抽查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 (略) 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核查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第一批抽查单位及抽查机构名单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徐天金;联系电话:*)

来源: (略) 生态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的通告

通告〔2023〕1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2 (略) 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安排,我局分两批开展2023年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排放抽查工作,现就第一批177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排放抽查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抽查单位和抽查机构名单

我局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了6家机构作为抽查服务机构开展抽查工作。请被抽查的单位积极配合抽查机构,按要求提前整理文件资料。抽查单位和抽查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略) 场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排放抽查工作,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 (略) 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3〕5号)要求开展。 (略) 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核查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要求开展。

三、时间安排

(略) 场重点碳排放单位抽查工作应于7月21日前完成,一般报告单位的抽查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 (略) 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核查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第一批抽查单位及抽查机构名单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徐天金;联系电话:*)

来源: (略) 生态环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