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6月30日拟对衢州虎鼎危险废物经营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及危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6月30日拟对衢州虎鼎危险废物经营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及危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6月30日拟对衢州虎鼎危险废物经营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及危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一般固废及危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常山县辉埠镇新区路6号
建设单位:衢州虎鼎 (略)
建设项目概况:衢州虎鼎 (略) 拟投资100万元,拟租用浙江 (略) (以下简称“浙江虎鼎环保”)位于辉埠镇新区路6号现有“固体废物预处理中心区块”厂区内,空置的部分危废仓库(建筑面积约1650m2),对危废仓库分区规划、改造提升,并购置固废运输车、叉车、智慧监管终端等设备,着力解决常山县范围内小微产废单位的一般固废及危废收集难、处置难、监管难的问题。项目不涉及固体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仅涉及危废的收集、暂存及转运,年最大转运量为10000t/a;此外,对一般固废不进行暂存,仅收集及转运,年最大转运量为10000t/a。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DA001危废贮存废气 | 非*烷总烃、酸雾 | 整个危废仓库实施密闭,除危废进出大门的短暂时段外,日常均保持密闭及微负压集气状态,部分要产生有机废气的危险废物单独设置密闭隔间暂存并设置二次负压集气装置。经密闭微负压+密闭隔间负压集气收集后的废气引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碱喷淋装置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 |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 | |||||||||||||||||||||||
厂区 | 非*烷总烃 | / |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 | |||||||||||||||||||||
厂界 | 非*烷总烃、酸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 | |||||||||||||||||||||
机动车尾气 | 加强管理,督促使用高品质燃料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cr、氨氮、SS | 依托虎鼎环保现有化粪池设施预处理达标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 | 纳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排环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1)设备选型时,首选环保、节能、低噪设备;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其中南侧厂界满足4类标准 | ||||||||||||||||||||
固体废物 | 废气治理 | 废活性炭 | 委托浙江 (略) 安全处置 | 落实措施,固废做好收集处置工作,实现零排放。 | ||||||||||||||||||||
搬运装卸贮存 | 废保洁用品 | |||||||||||||||||||||||
搬运装卸贮存 | 废劳保用品 | |||||||||||||||||||||||
搬运装卸贮存 | 废包装材料 | |||||||||||||||||||||||
废气治理 | 喷淋废液 | |||||||||||||||||||||||
废气治理 | 废UV灯管 | 委托下游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 | ||||||||||||||||||||||
电磁辐射 | / | |||||||||||||||||||||||
地下水环境及土壤 | 加强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三废”发生量,减少环境负担。企业需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废气防治、地面硬化和分区防渗、固废收集处置,并定期巡查防止事故发生。 (1)仓库内危废容器需叠放时,采用货架式进行处理,避免危废容器间直接接触。 (2)项目实施以后危废暂存区、收集池、应急池、裙脚等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做到防渗、防风、防雨、防晒要求,并配备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 (3)按规范施工,确保危废暂存场地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 (4)加强检查,危废暂存区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沟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 本项目租赁的危废仓库目前地面防渗层已采用4mm耐磨金刚沙面层+200mm耐腐混凝土+20mm水泥砂浆层+2mm长丝无纺土工布+2mmHDPE防渗膜。均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 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的运行及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以及关闭等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 | |||||||||||||||||||||||
生态保护措施 | 项目租用浙江虎鼎环保现有空置危废仓库,根据虎鼎环保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占用土地,厂房已经建设完成,后续仅涉及设备的安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本项目发生事故概率较小,且危险源在厂内,因此,项目的建设,从风险评价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建设单位须结合本环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及时组织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风险防范措施详见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对本项目涉及的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重点环保设施进行梳理,具体见表5-1。 表5-1 本项目重点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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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常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6月30日拟对衢州虎鼎危险废物经营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及危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一般固废及危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常山县辉埠镇新区路6号
建设单位:衢州虎鼎 (略)
建设项目概况:衢州虎鼎 (略) 拟投资100万元,拟租用浙江 (略) (以下简称“浙江虎鼎环保”)位于辉埠镇新区路6号现有“固体废物预处理中心区块”厂区内,空置的部分危废仓库(建筑面积约1650m2),对危废仓库分区规划、改造提升,并购置固废运输车、叉车、智慧监管终端等设备,着力解决常山县范围内小微产废单位的一般固废及危废收集难、处置难、监管难的问题。项目不涉及固体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仅涉及危废的收集、暂存及转运,年最大转运量为10000t/a;此外,对一般固废不进行暂存,仅收集及转运,年最大转运量为10000t/a。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DA001危废贮存废气 | 非*烷总烃、酸雾 | 整个危废仓库实施密闭,除危废进出大门的短暂时段外,日常均保持密闭及微负压集气状态,部分要产生有机废气的危险废物单独设置密闭隔间暂存并设置二次负压集气装置。经密闭微负压+密闭隔间负压集气收集后的废气引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碱喷淋装置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 |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 | |||||||||||||||||||||||
厂区 | 非*烷总烃 | / |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 | |||||||||||||||||||||
厂界 | 非*烷总烃、酸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 | |||||||||||||||||||||
机动车尾气 | 加强管理,督促使用高品质燃料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cr、氨氮、SS | 依托虎鼎环保现有化粪池设施预处理达标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 | 纳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排环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1)设备选型时,首选环保、节能、低噪设备;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其中南侧厂界满足4类标准 | ||||||||||||||||||||
固体废物 | 废气治理 | 废活性炭 | 委托浙江 (略) 安全处置 | 落实措施,固废做好收集处置工作,实现零排放。 | ||||||||||||||||||||
搬运装卸贮存 | 废保洁用品 | |||||||||||||||||||||||
搬运装卸贮存 | 废劳保用品 | |||||||||||||||||||||||
搬运装卸贮存 | 废包装材料 | |||||||||||||||||||||||
废气治理 | 喷淋废液 | |||||||||||||||||||||||
废气治理 | 废UV灯管 | 委托下游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 | ||||||||||||||||||||||
电磁辐射 | / | |||||||||||||||||||||||
地下水环境及土壤 | 加强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三废”发生量,减少环境负担。企业需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废气防治、地面硬化和分区防渗、固废收集处置,并定期巡查防止事故发生。 (1)仓库内危废容器需叠放时,采用货架式进行处理,避免危废容器间直接接触。 (2)项目实施以后危废暂存区、收集池、应急池、裙脚等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做到防渗、防风、防雨、防晒要求,并配备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 (3)按规范施工,确保危废暂存场地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 (4)加强检查,危废暂存区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沟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 本项目租赁的危废仓库目前地面防渗层已采用4mm耐磨金刚沙面层+200mm耐腐混凝土+20mm水泥砂浆层+2mm长丝无纺土工布+2mmHDPE防渗膜。均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 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的运行及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以及关闭等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 | |||||||||||||||||||||||
生态保护措施 | 项目租用浙江虎鼎环保现有空置危废仓库,根据虎鼎环保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占用土地,厂房已经建设完成,后续仅涉及设备的安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本项目发生事故概率较小,且危险源在厂内,因此,项目的建设,从风险评价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建设单位须结合本环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及时组织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风险防范措施详见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对本项目涉及的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重点环保设施进行梳理,具体见表5-1。 表5-1 本项目重点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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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常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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