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谷米乡四方石村、下坝村、谷米村、关村、柏木村、新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谷米乡四方石村、下坝村、谷米村、关村、柏木村、新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项目: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谷米乡四方石村、下坝村、谷米村、关村、柏木村、新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建设单位:雷波县金沙江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云南卓清 (略)
地理位置: (略) 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
说明:
根据《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雷波县金沙江 (略) 于2023年6月19日主持召开了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谷米乡四方石村、下坝村、谷米村、关村、柏木村、新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方案编 (略) 川核 (略) 、设计单位四川 (略) 、总承包单位成都新 (略) 、施工单位四川 (略) 、监理单位四川 (略)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云南卓清 (略) 等代表以及特邀专家组成了验收组。
验收组经质询讨论后认为:建设单位较为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18日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杨克波 联系电话:*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褚利平 联系电话:*
项目: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谷米乡四方石村、下坝村、谷米村、关村、柏木村、新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建设单位:雷波县金沙江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云南卓清 (略)
地理位置: (略) 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
说明:
根据《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雷波县金沙江 (略) 于2023年6月19日主持召开了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谷米乡四方石村、下坝村、谷米村、关村、柏木村、新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方案编 (略) 川核 (略) 、设计单位四川 (略) 、总承包单位成都新 (略) 、施工单位四川 (略) 、监理单位四川 (略)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云南卓清 (略) 等代表以及特邀专家组成了验收组。
验收组经质询讨论后认为:建设单位较为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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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克波 联系电话:*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褚利平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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