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新环监审[2023]018号关于洛阳北玻高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据《洛阳北玻高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一、洛阳北玻高 (略) 位于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纬一路与沪杭路交叉口西北角,新建研发中心,引进高性能设备、新建研发中试线,对包括玻璃钢化设备工艺、玻璃镀膜设备及工艺、高效节能风机技术等业务领域进行深化研究。该项目新增占地 35087.5m 2,总投资19068.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8 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1、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2023 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3〕24 号)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2、本项目下料切割工序采取设备自带吸尘装置;焊接工序采用 设置单独焊接区,二次密闭;裁剪、钻孔工序采用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到的废气经 1 套高效覆膜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1#厂房覆膜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7),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设置单独注塑间,进行二次密闭,有机废气经主风管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12),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相关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3、本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依托厂区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化粪池进行处理,出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及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要求,最终进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4、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0.0047t/a、VOCs0.0188kg/a、COD 0.0202t/a、氨氮0.0.0015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 2021 年 12 月底关停的新 (略) 年产6万吨石灰项目、 (略) 2022 年2 月底完成的VOCs废气治理措施提升改造项目、新安县 (略) 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 年 8 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五、洛新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新环监审[2023]018号关于洛阳北玻高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据《洛阳北玻高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一、洛阳北玻高 (略) 位于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纬一路与沪杭路交叉口西北角,新建研发中心,引进高性能设备、新建研发中试线,对包括玻璃钢化设备工艺、玻璃镀膜设备及工艺、高效节能风机技术等业务领域进行深化研究。该项目新增占地 35087.5m 2,总投资19068.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8 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1、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2023 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3〕24 号)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2、本项目下料切割工序采取设备自带吸尘装置;焊接工序采用 设置单独焊接区,二次密闭;裁剪、钻孔工序采用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到的废气经 1 套高效覆膜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1#厂房覆膜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7),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设置单独注塑间,进行二次密闭,有机废气经主风管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12),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相关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3、本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依托厂区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化粪池进行处理,出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及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要求,最终进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4、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0.0047t/a、VOCs0.0188kg/a、COD 0.0202t/a、氨氮0.0.0015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 2021 年 12 月底关停的新 (略) 年产6万吨石灰项目、 (略) 2022 年2 月底完成的VOCs废气治理措施提升改造项目、新安县 (略) 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 年 8 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五、洛新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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