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丰东莞制帘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
亿丰东莞制帘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亿丰(东莞)制帘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土塘村港建路47号 |
建设单位 | 亿丰(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由于生产需要,在企业试运行过程中企业发现部分产品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仅用水性漆喷涂和UV漆滚漆无法达到客户对产品的要求,部分产品必须依靠油性漆和天那水才可制作出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故本项目申请在厂区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 1、本次改扩建项目拟新增投资1000万元,拟将原有由木板材加工生产的15600吨/年木制百叶窗中的150吨/年木制百叶窗改为喷涂NC油性漆,7200吨/年木制百叶窗改为喷涂PU油性漆,剩余的8250吨/年木制百叶窗保持喷涂水性漆不变,同时拟将不进行喷涂的250吨/年塑胶百叶窗产品中的100吨/年新增喷涂NC油性漆。 2、本项目新增NC漆用量8.71吨/年,新增PU漆用量78.66吨/年,并减少水性漆用量264吨/年。 3、本项目拟将厂区内三车间的6个水性漆水帘柜、六车间的7个水性漆水帘柜改为油性漆水帘柜,同时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对现有项目设备数量进行适当调整,项目整体产品产能不发生变化。 4、本次改扩建项目拟对项目全厂工程布局和废气处理措施进行优化整改。本次改扩建项目拟将全厂油性漆的喷涂工序统一设置到厂区内三车间和六车间,油性漆废气统一经“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浓缩装置+CO催化燃烧装置”和“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装置+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他工序废气的废气处理措施则是优化为“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和“二级活性炭吸附”。 改扩建后项目投资17384万元,占地面积为*.01m2,建筑面积为91000m2,项目主要从事木制百叶窗、门框型百叶窗、塑胶百叶窗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木制百叶窗约15600吨(150吨喷涂NC油性漆、7200吨喷涂PU油性漆、8250吨喷涂水性漆),由木制百叶窗半成品生产的木制百叶窗2787吨、门框型百叶窗80250吨、塑胶百叶窗600吨(其中350吨喷涂PU油性漆、100吨喷涂NC油性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二*苯、*苯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经加强车间管理处理,颗粒物厂界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非*烷总烃厂界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VOCs、二*苯、*苯厂界浓度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废水:冷却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水。 项目生产废水2872.08t/a(水喷淋废水539.136t/a、水帘柜废水2332.944t/a)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85%(2441.268t/a)达企业自身的回用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水帘柜、水喷淋用水,其余15%浓水(430.812t/a)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拉运处理,不外排。 项目厨房含油废水先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其他一般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管网,由市政污水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在满足水污染物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以及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噪声:减震、隔音、墙体阻隔 固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木屑边角料、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原料空桶经收集后交原生产商回收;废抹布手套、废漆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RO膜、污泥、废润滑油、废滤料、废沸石、废原料桶、废空压机油、废润滑油桶、废空压机油桶、废RO膜定期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统一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废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无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在“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有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也说明了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报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村委会公示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 (略) 生态环境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虽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仍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并加强日常监管与维护,避免技术故障及管理不善等问题,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以降低本项目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6-3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亿丰(东莞)制帘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土塘村港建路47号 |
建设单位 | 亿丰(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由于生产需要,在企业试运行过程中企业发现部分产品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仅用水性漆喷涂和UV漆滚漆无法达到客户对产品的要求,部分产品必须依靠油性漆和天那水才可制作出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故本项目申请在厂区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 1、本次改扩建项目拟新增投资1000万元,拟将原有由木板材加工生产的15600吨/年木制百叶窗中的150吨/年木制百叶窗改为喷涂NC油性漆,7200吨/年木制百叶窗改为喷涂PU油性漆,剩余的8250吨/年木制百叶窗保持喷涂水性漆不变,同时拟将不进行喷涂的250吨/年塑胶百叶窗产品中的100吨/年新增喷涂NC油性漆。 2、本项目新增NC漆用量8.71吨/年,新增PU漆用量78.66吨/年,并减少水性漆用量264吨/年。 3、本项目拟将厂区内三车间的6个水性漆水帘柜、六车间的7个水性漆水帘柜改为油性漆水帘柜,同时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对现有项目设备数量进行适当调整,项目整体产品产能不发生变化。 4、本次改扩建项目拟对项目全厂工程布局和废气处理措施进行优化整改。本次改扩建项目拟将全厂油性漆的喷涂工序统一设置到厂区内三车间和六车间,油性漆废气统一经“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浓缩装置+CO催化燃烧装置”和“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装置+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他工序废气的废气处理措施则是优化为“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和“二级活性炭吸附”。 改扩建后项目投资17384万元,占地面积为*.01m2,建筑面积为91000m2,项目主要从事木制百叶窗、门框型百叶窗、塑胶百叶窗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木制百叶窗约15600吨(150吨喷涂NC油性漆、7200吨喷涂PU油性漆、8250吨喷涂水性漆),由木制百叶窗半成品生产的木制百叶窗2787吨、门框型百叶窗80250吨、塑胶百叶窗600吨(其中350吨喷涂PU油性漆、100吨喷涂NC油性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二*苯、*苯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经加强车间管理处理,颗粒物厂界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非*烷总烃厂界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VOCs、二*苯、*苯厂界浓度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废水:冷却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水。 项目生产废水2872.08t/a(水喷淋废水539.136t/a、水帘柜废水2332.944t/a)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85%(2441.268t/a)达企业自身的回用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水帘柜、水喷淋用水,其余15%浓水(430.812t/a)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拉运处理,不外排。 项目厨房含油废水先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其他一般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管网,由市政污水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在满足水污染物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以及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噪声:减震、隔音、墙体阻隔 固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木屑边角料、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原料空桶经收集后交原生产商回收;废抹布手套、废漆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RO膜、污泥、废润滑油、废滤料、废沸石、废原料桶、废空压机油、废润滑油桶、废空压机油桶、废RO膜定期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统一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废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无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在“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有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也说明了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报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村委会公示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 (略) 生态环境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虽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仍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并加强日常监管与维护,避免技术故障及管理不善等问题,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以降低本项目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6-3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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