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力丰硅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高纯硅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力丰硅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高纯硅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力丰硅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高纯硅砂加工项目 | 力丰硅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滦河东道26号 | 津诚环安(天津) (略) | 利用厂区内现有已建成生产车间及空置区域,购置胶带输送机、直线振动筛、擦洗机、球磨机、清洗斗、受阻沉降机、浓缩斗、磁选机、浮选机、水力分级机、脱水筛、过滤机、矿浆池、溢流水仓、板框压滤机等设备进行分级、磨矿、磁选、浮选、脱水等生产,建设年产60万吨高纯硅砂生产线一条。建成后年产高纯石英砂60万吨,生产高纯石英砂过程中产生的细石英砂(31419.4t)、磁选尾砂(63542.6t)、浮选尾砂(58944.6t)均作为副产品销售。本项目环保投资为130万元,占总投资的2.17%,主要用于废气防治设施、废水转输回用及治理、噪声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措施、环境风险防范以及排污口规范化治理等。 | (一)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硫酸储罐呼吸、调酸、产品检验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气体,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罐顶呼吸口和套管式集气装置收集,调酸过程产生的酸性气体由桶顶部密闭桶盖集气装置收集,上述收集的废气一并经过一套“酸雾吸收塔”净化处理后,通过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产品检验过程产生的酸性气体(氯化氢、硫酸雾)由通风橱收集,经过一套“酸雾吸收塔”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其中,硫酸雾、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原料卸车、车辆运输、皮带运输、成品装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车间密闭、水喷淋、雾炮、厂区运输道路及地面洒水、设置车轮清洗装置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磁选系统排水,浮选系统排水、酸雾喷淋塔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清洗磁选系统排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浮选系统排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于清洗磁选系统,剩余不可利用部分与酸雾喷淋塔废水通过“中和+混凝沉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口排至天津临港胜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高铝球磨机、浮选机、盘式过滤机、脱水筛、渣浆泵、仓壁振动器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试剂及冲洗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泥尾砂、污泥、废滤布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泥尾砂和污泥由天津博 (略) 用于建筑用地回填,废滤布、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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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丰硅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高纯硅砂加工项目 | 力丰硅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滦河东道26号 | 津诚环安(天津) (略) | 利用厂区内现有已建成生产车间及空置区域,购置胶带输送机、直线振动筛、擦洗机、球磨机、清洗斗、受阻沉降机、浓缩斗、磁选机、浮选机、水力分级机、脱水筛、过滤机、矿浆池、溢流水仓、板框压滤机等设备进行分级、磨矿、磁选、浮选、脱水等生产,建设年产60万吨高纯硅砂生产线一条。建成后年产高纯石英砂60万吨,生产高纯石英砂过程中产生的细石英砂(31419.4t)、磁选尾砂(63542.6t)、浮选尾砂(58944.6t)均作为副产品销售。本项目环保投资为130万元,占总投资的2.17%,主要用于废气防治设施、废水转输回用及治理、噪声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措施、环境风险防范以及排污口规范化治理等。 | (一)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硫酸储罐呼吸、调酸、产品检验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气体,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罐顶呼吸口和套管式集气装置收集,调酸过程产生的酸性气体由桶顶部密闭桶盖集气装置收集,上述收集的废气一并经过一套“酸雾吸收塔”净化处理后,通过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产品检验过程产生的酸性气体(氯化氢、硫酸雾)由通风橱收集,经过一套“酸雾吸收塔”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其中,硫酸雾、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原料卸车、车辆运输、皮带运输、成品装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车间密闭、水喷淋、雾炮、厂区运输道路及地面洒水、设置车轮清洗装置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磁选系统排水,浮选系统排水、酸雾喷淋塔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清洗磁选系统排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浮选系统排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于清洗磁选系统,剩余不可利用部分与酸雾喷淋塔废水通过“中和+混凝沉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口排至天津临港胜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高铝球磨机、浮选机、盘式过滤机、脱水筛、渣浆泵、仓壁振动器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试剂及冲洗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泥尾砂、污泥、废滤布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泥尾砂和污泥由天津博 (略) 用于建筑用地回填,废滤布、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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