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新增一台50吨/小时生物质加沼气掺烧锅...
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新增一台50吨/小时生物质加沼气掺烧锅...
项目名称: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新增一台50吨/小时生物质加沼气掺烧锅炉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门区临江新区太平湖路1号
建设单位:南通 (略)
编制机构:南通 (略)
编制人员:吴凯(**)
受理日期:2023-6-21
项目概况:本项 (略) 海门区临江新区太平湖路1号。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购置往复炉排蒸汽锅炉、蒸汽炉引风机、水冷夹套出灰螺旋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建设新增一台50t/h生物质加沼气掺烧锅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化水车间废水、锅炉排污水经有效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中信环境水务(海门)有限公司处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锅炉烟气SO2、NOx、烟尘、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限值要求;灰仓、渣库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新增一台50吨/小时生物质加沼气掺烧锅炉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门区临江新区太平湖路1号
建设单位:南通 (略)
编制机构:南通 (略)
编制人员:吴凯(**)
受理日期:2023-6-21
项目概况:本项 (略) 海门区临江新区太平湖路1号。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购置往复炉排蒸汽锅炉、蒸汽炉引风机、水冷夹套出灰螺旋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建设新增一台50t/h生物质加沼气掺烧锅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化水车间废水、锅炉排污水经有效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中信环境水务(海门)有限公司处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锅炉烟气SO2、NOx、烟尘、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限值要求;灰仓、渣库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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