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恺高新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的需求调查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仲恺高新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的需求调查各潜在供应商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近期拟组织采购仲恺高新区厨余垃 (略) 场化服务,服务需求(详见附件1),现就该项目需求对应费用包干单价、合计价等因素进行公开调查。望各企业积极推荐或提出建议,并将相关意见(注明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及报价(参考附件2)盖章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ttp://**;联系人:苏先生,电话:0752—*。征集时间: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
附件:1.需求内容
2.报价参考表
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1日
需求内容
一、服务内容
(一)负责陈江、惠环、沥林、潼侨和潼湖辖区范围内的政府机关、学校、酒楼、饭店、工厂、 (略) 场、居民小区等以及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收运处置工作。
(二)提供日均70吨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能力,同时负责中心红旗3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惠环5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陈江5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
(三)在收运过程中督促厨余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分拣垃圾。
(四)安排专人将厨余垃圾预处理分拣出的其他垃圾过磅后送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五)安排每日常规收运两趟,工作8小时,下午:13:30-17:30,晚上:19:30-23:30。除非常恶劣的天气,比如台风天、大暴雨等,原则上是365天全年轮班收运。
二、服务质量要求
(一)厨余垃圾收运要求:
(1)制定厨余垃圾收运方案(车辆收运线路、频次、调度方案等);
(2)每日及时收运全区厨余垃圾;
(3)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应按规定线路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野蛮、无证驾驶;
(4)严禁将有毒有害垃圾、工业废弃物等非生活类垃圾运至厨余垃圾处理点。
(二)厨余垃圾处理机的操作及管养要求:
(1)按规定处理每日收运的厨余垃圾;
(2)厨余垃圾所有出料归供应商所有,当采购人需要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提供;
(3)严禁其他任何夹杂垃圾投入设备内;
(4)每次作业完成后,须对站内设备、卸料斗、垃圾桶、地面等进行全面清洗,并做好设备检查、故障报修和运行日志备案等工作,确保转运站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设备正常使用;
(5)处理场内防尘、除臭及污水处置等防污染扩散设施正常运行;
(6)室内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7)及时维修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8)做好整个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的工作台账。
三、车辆要求
(一)按照实际收集清运量配置足够的厨余垃圾专用收集作业车辆(车辆为罐装式收集运输车或密闭式桶装收集转运车,车辆要求为3吨、5吨或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非全新车辆的要求为非黄标车,且要求性能良好、车容车貌良好、无“跑冒滴漏”)。投入本项目,后续随着厨余垃圾收运量增加及时增加收运车辆配备,以满足收运需求。
必须采用进入国家车辆生产目录的厨余垃圾收运作业车(罐装式收集运输车或密闭式桶装收集运输车)。车辆应规格合适,性能良好,具有全封闭、自动装卸、防污水滴漏等功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洒落。
作业车辆卸料完成、作业结束后需进行车辆冲洗,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明显污点、污痕、油迹、油渍。
(二)供应商需提供至少1辆证件齐全且经国家法定部门检验合格的小型汽车作为收运管理巡查车辆。
四、处置能力要求
(一)合规配备足够相应规格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须质量良好,加盖密封,防止异味外溢。可在被收运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收取一定的收运容器使用押金。
(二)提供70吨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设备,由项目采购单位在仲恺区范围内提供指定位置给供应商放置厨余垃圾设施设备,如需搭建相应围蔽空间,由项目服务单位按项目采购单位设计施工意见执行;使用过程中产生电费、水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或提供70吨厨余垃圾其他类型资源化外运协同处置能力,资源化处置全过 (略) 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五、终端处置工艺要求
(一)预处理系统。主要进行厨余垃圾分选除杂、破碎压榨等。由供应商分选出大件杂物和残渣等进行外运处置,直接运输至终端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计量处理(不得进入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运输费及处理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二)除臭系统。供应商需通过增加负压器械和高压除臭喷雾机相结合的方式,对整个项目实行严格控制恶臭污染,特别是收集、沥水、卸料、处置过程等重要废气产生源进行重点防控。全过程恶臭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
(三)污水处理系统: 本项目厨余垃圾分类、转运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由供应商自行循环利用或负责处理达标后(《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略) 地方标准等) (略) 政污水管网;或自行外运至就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运输费及处理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六、收运处置流程
(一)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将厨余垃圾装入规定的容器,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放置(居民小区产生的 (略) 收集至指定位置)。项目服务单位通过专用的厨余垃圾收集车将其收运至厨余垃圾分类转运站点进行终端处置。
(二)收运流程为: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标准桶——收集点——运输车——处理站计量——卸料平台卸料——车辆和收集容器等设备清洗——再次收运。
七、收运宣传要求
(一)项目服务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在收运厨余垃圾过程中做好厨余垃圾收运宣传工作。
(二)项目服务单位负责搭建一处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展示平台,搭载多媒体展示屏幕,展示以综合物、人、场等要素的最佳空间关系为手段,以传达特定信息为目的的展览、演示活动。
八、招标方式、范围及年限
服务项目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以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服务期为12个月。
报价参考表
序 号 | 数 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经济指标 | 备注 |
1 | 83.00吨/天 | 服务期限 十二个月 |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近期拟组织采购仲恺高新区厨余垃 (略) 场化服务,服务需求(详见附件1),现就该项目需求对应费用包干单价、合计价等因素进行公开调查。望各企业积极推荐或提出建议,并将相关意见(注明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及报价(参考附件2)盖章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ttp://**;联系人:苏先生,电话:0752—*。征集时间: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
附件:1.需求内容
2.报价参考表
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1日
需求内容
一、服务内容
(一)负责陈江、惠环、沥林、潼侨和潼湖辖区范围内的政府机关、学校、酒楼、饭店、工厂、 (略) 场、居民小区等以及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收运处置工作。
(二)提供日均70吨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能力,同时负责中心红旗3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惠环5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陈江5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
(三)在收运过程中督促厨余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分拣垃圾。
(四)安排专人将厨余垃圾预处理分拣出的其他垃圾过磅后送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五)安排每日常规收运两趟,工作8小时,下午:13:30-17:30,晚上:19:30-23:30。除非常恶劣的天气,比如台风天、大暴雨等,原则上是365天全年轮班收运。
二、服务质量要求
(一)厨余垃圾收运要求:
(1)制定厨余垃圾收运方案(车辆收运线路、频次、调度方案等);
(2)每日及时收运全区厨余垃圾;
(3)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应按规定线路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野蛮、无证驾驶;
(4)严禁将有毒有害垃圾、工业废弃物等非生活类垃圾运至厨余垃圾处理点。
(二)厨余垃圾处理机的操作及管养要求:
(1)按规定处理每日收运的厨余垃圾;
(2)厨余垃圾所有出料归供应商所有,当采购人需要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提供;
(3)严禁其他任何夹杂垃圾投入设备内;
(4)每次作业完成后,须对站内设备、卸料斗、垃圾桶、地面等进行全面清洗,并做好设备检查、故障报修和运行日志备案等工作,确保转运站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设备正常使用;
(5)处理场内防尘、除臭及污水处置等防污染扩散设施正常运行;
(6)室内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7)及时维修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8)做好整个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的工作台账。
三、车辆要求
(一)按照实际收集清运量配置足够的厨余垃圾专用收集作业车辆(车辆为罐装式收集运输车或密闭式桶装收集转运车,车辆要求为3吨、5吨或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非全新车辆的要求为非黄标车,且要求性能良好、车容车貌良好、无“跑冒滴漏”)。投入本项目,后续随着厨余垃圾收运量增加及时增加收运车辆配备,以满足收运需求。
必须采用进入国家车辆生产目录的厨余垃圾收运作业车(罐装式收集运输车或密闭式桶装收集运输车)。车辆应规格合适,性能良好,具有全封闭、自动装卸、防污水滴漏等功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洒落。
作业车辆卸料完成、作业结束后需进行车辆冲洗,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明显污点、污痕、油迹、油渍。
(二)供应商需提供至少1辆证件齐全且经国家法定部门检验合格的小型汽车作为收运管理巡查车辆。
四、处置能力要求
(一)合规配备足够相应规格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须质量良好,加盖密封,防止异味外溢。可在被收运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收取一定的收运容器使用押金。
(二)提供70吨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设备,由项目采购单位在仲恺区范围内提供指定位置给供应商放置厨余垃圾设施设备,如需搭建相应围蔽空间,由项目服务单位按项目采购单位设计施工意见执行;使用过程中产生电费、水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或提供70吨厨余垃圾其他类型资源化外运协同处置能力,资源化处置全过 (略) 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五、终端处置工艺要求
(一)预处理系统。主要进行厨余垃圾分选除杂、破碎压榨等。由供应商分选出大件杂物和残渣等进行外运处置,直接运输至终端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计量处理(不得进入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运输费及处理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二)除臭系统。供应商需通过增加负压器械和高压除臭喷雾机相结合的方式,对整个项目实行严格控制恶臭污染,特别是收集、沥水、卸料、处置过程等重要废气产生源进行重点防控。全过程恶臭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
(三)污水处理系统: 本项目厨余垃圾分类、转运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由供应商自行循环利用或负责处理达标后(《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略) 地方标准等) (略) 政污水管网;或自行外运至就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运输费及处理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六、收运处置流程
(一)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将厨余垃圾装入规定的容器,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放置(居民小区产生的 (略) 收集至指定位置)。项目服务单位通过专用的厨余垃圾收集车将其收运至厨余垃圾分类转运站点进行终端处置。
(二)收运流程为: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标准桶——收集点——运输车——处理站计量——卸料平台卸料——车辆和收集容器等设备清洗——再次收运。
七、收运宣传要求
(一)项目服务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在收运厨余垃圾过程中做好厨余垃圾收运宣传工作。
(二)项目服务单位负责搭建一处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展示平台,搭载多媒体展示屏幕,展示以综合物、人、场等要素的最佳空间关系为手段,以传达特定信息为目的的展览、演示活动。
八、招标方式、范围及年限
服务项目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以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服务期为12个月。
报价参考表
序 号 | 数 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经济指标 | 备注 |
1 | 83.00吨/天 | 服务期限 十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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