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6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6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0871-*、0871-*(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 传 真:0871-*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红河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下浑塘村 | 云南 (略)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 (略) | 在云南 (略) 现有一期工程的北侧扩建,拟建1台700MW的高效超超临界CFB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及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储灰系统、供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输煤栈桥等辅助生产设施。本项目主厂区位于云南开远产业园区城区片区能源供应产业园内,用地性质为第三类工业用地,土地为国有土地,总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37784.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48%。 | (一)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 1. 有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共计30个,分别为锅炉烟气治理系统1个,输煤系统22个、细碎煤机室1个、石灰石贮存系统3个及除灰渣系统3个。 (1)锅炉烟气治理系统 项目锅炉烟气通过“SNCR+SCR法脱硝+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高效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净化后经过高240m的烟囱排放。 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输煤系统 ①转运站煤尘 项目共建设9座转运站,所有转运站煤尘都经“烧结板除尘器(效率≥99.95%)+微雾抑尘装置”净化后通过15个排气筒排放。其中T21转运站设置1个高31m排气筒;T22转运站设置3个高69m排气筒;T23转运站设置3个高33m排气筒;T24转运站设置2个高49m排气筒;T25转运站设置2个高16m排气筒;T26转运站设置1个高26m排气筒;T27转运站设置1个高22m排气筒;T28转运站设置1个高22m排气筒;T29转运站设置1个高33m排气筒。 ②煤仓间原煤斗煤尘 项目共建设有5个煤仓间原煤斗,煤尘分别经“烧结板除尘器(效率≥99.95%)+微雾抑尘装置”净化后通过5个高53m排气筒排放。 ③煤仓间转运站煤尘 煤仓间转运站煤尘经“烧结板除尘器(效率≥99.95%)+微雾抑尘装置”净化后通过2个高69m排气筒排放。 (3)细碎煤机室 细碎煤机室煤尘经“烧结板除尘器(效率≥99.95%)+微雾抑尘装置”净化后通过1个高48m排气筒排放。 (4)石灰石贮存 ①石灰石块仓 项目共建设有2个石灰石块仓,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99%)”净化后通过2个高29m排气筒排放。 ②石灰石缓冲仓 石灰石缓冲仓粉尘经“烧结板除尘器(效率≥99.95%)+微雾抑尘装置”净化后通过1个24m排气筒排放。 (5)除灰渣系统 ①灰库 项目共建设有2个灰库,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99%)”净化后通过2个高31.5m排气筒排放。 ②渣仓 渣仓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99%)”净化后通过1个高27.8m排气筒排放。 输煤系统、细碎煤机室、石灰石贮存、除灰渣系统污染物排放情况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建二级标准。 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92.44吨/年;SO2 340.72吨/年;NOx442.82吨/年;汞0.04吨/年;TVOC0.061吨/年。 2.无组织排放 (1)柴油罐呼吸排放 项目新建2×100m3的柴油罐,柴油储罐呼吸废气主要有大呼吸和小呼吸废气,排放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 (2)盐酸储罐呼吸排放 项目精处理再生系统新建1个16m3的盐酸储罐,盐酸储罐呼吸排放主要有大呼吸和小呼吸废气,盐酸贮罐及计量箱均设有酸雾吸收装置,排放污染物为HCl。 项目无组织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61t/a、HCl0.04t/a。 3.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1)正常工况 项目位于达标区,经预测,项目正常工况下,外排的各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设定为脱硝、除尘和脱硫系统未能及时投运或故障情况下的锅炉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预测表明一类区、二类区最大落地点贡献值均出现超标,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建设单位应减少污染排放直至停止生产;同时,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须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防止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4. 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项目需以柴油罐1、柴油罐2、精处理系统盐酸储罐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敏感目标分布,符合环境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 1. 取水 项目取水水源为南盘江,取水依托一期现有取水口。建设单位编制了水资源论证报告,全厂年取水量约1608.3万m3,占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的0.4%,P=97%年径流量的1.0%;特枯水时段,最大取水流量0.93m3/s占河道多年平均流量的0.8%,占P=97%流量的1.8%;项目取水对南盘江区域水资源状况及生态流量的影响较小。 废水 厂区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计排水系统。 含煤废水:包括收集输煤系统冲洗水和煤场初期雨水,依托一期工程2×20m3/h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工艺为“沉凝、沉淀、过滤”。 脱硫废水:新增一套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10m3/h,采用“pH调节、氧化、中和、澄清”工艺,处理后送灰库拌灰。 含油废水:油罐区含油废水收集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规模10m3/h)处理后,进入复用水系统。 循环冷却排污水:采用自然通风冷却系统,循环冷却排污水产生量234m3/h,采用“软化+过滤+反渗透”工艺进行处理,出水优先用于补充锅炉给水系统、循环冷却水补水系统,剩余部分进入复用水系统。浓水、反洗水、排泥水用于灰库拌灰及烟气脱硫。 锅炉给水系统酸碱废水:依托一期除盐水系统,并扩建2×1500m3除盐水箱,除盐水系统采用纤维球过滤器+阳离子交换器+除碳器+阴离子交换器+混合离子交换器工艺,产生的酸碱废水4m3/h依托一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废水:精处理采用前置过滤器+高速混床处理系统,规模1285m3/h,产生的酸碱废水4m3/h依托一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前置过滤反洗排水用作脱硫补水和灰库搅拌用水。 一期工程建有1套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设置1×500m3+1×600m3+4×1000m3废水贮存池和1×100m3/h出力的处理系统,收集并处理锅炉酸洗废水、空预器冲洗水等非经常性废水,主要包括贮存池→氧化箱→反应箱→pH调整箱→混合箱→斜板澄清器→最终中和池→出水监督池→中水处理系统,出水进入复用水系统后回用。 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建的2×10m3/h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进入复用水系统后回用。 各处理系统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 环评分析本扩建工程全部处理后在本扩建工程回用,不通过一期工程循环水排口外排。事故情况下,环评提出依托一期已建的1×600m3废水贮存池和1个500m3工业废水A事故池,防止废水非正常排放。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区地层为三叠系法郎组碳酸盐岩夹碎屑岩构造,岩性以灰岩和泥质灰岩为主。项目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碳酸盐岩夹碎屑岩岩溶裂隙潜水与第四系孔隙潜水,为南西向北东顺水力梯度径流,最终排泄至南盘江及泸江河内。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对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非正常情况下,通过设置跟踪监测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 表2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备注:灰、渣、脱硫石膏产生量均按设计煤种、校核煤种进行核算。 现有禄差冲灰场于2007年7月25日通过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灰场库容500.96万m3,已经填埋492.96万m3灰渣,剩余库容无法满足本项目建设完成后脱硫石膏和灰渣入场。目前建设单位正在开展灰场扩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灰场扩容扩建后,总库容1071.6万m3,设计现有电厂服务年限10年,本次扩建项目服务年限3年。 本项目灰渣和脱硫石膏优先综合利用,目前已与水泥等相关企业签订了利用协议,利用不完的部分送灰场处置。 (五)声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发电机、汽轮机、碎煤机、汽动给水泵、空压机、磨煤机、氧化风机、自然通风冷却塔等设备,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生态及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位于云南开远产业园区内,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除各工业企业外,主要为林地、旱地,项目所在地已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现场踏勘,目前项目区场地已平整,已无原生植被覆盖,项目区域内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古树名木资源分布。项目对动植物及生态系统的影响小。 根据大气沉降预测结果,项目运营30年后,周围影响区域农用地土壤中汞的预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 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从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三个途径分别进行控制。主要采取加强废气排放控制并在厂区种植对污染物有较强吸附降解能力的植物,设置围堰、事故水池等多级防护措施确保物料、废液、事故废水等不排放,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避免污染物垂直入渗,制定土壤跟踪监测计划(设5个土壤监控点)等措施。 (七)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及风险管理措施 项目原料柴油、变压器油、尿素、盐酸、氢氧化钠、硫酸等,废气中的一氧化碳、氨气等为主要风险物质,主要风险类型为泄漏、火灾、爆炸。 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可有效防止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红河电厂内已设置总容积6100m3的事故水池,可满足事故工况下废水储存2.4天的要求;柴油储罐区、盐酸储罐、氢氧化钠、硫酸储罐区设置围堰满足最大柴油泄漏量,可有效阻挡油品外溢。 柴油发生火灾、爆炸时,释放的主要有毒有害污染物为SO2、CO,根据大气风险预测结果,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级最大影响范围110m,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级最大影响范围290m,此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 建设单位须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八)电磁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类比分析,本期工程建成运行后,其厂界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变电站的配电构架、220kV进出线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合理确定导线高度,确保电磁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 建设单位2023年5月19日通过“ (略) (略) 网站”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2023年5月24日起通过“ (略) (略) 网站”、《红河日报》、 (略) 绿色纺织科技产业园、 (略) 城干村委会、绿差冲小组公示栏张贴公告进行第二次公示,其中报纸公示2;6月9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0871-*、0871-*(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 传 真:0871-*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红河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下浑塘村 | 云南 (略)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 (略) | 在云南 (略) 现有一期工程的北侧扩建,拟建1台700MW的高效超超临界CFB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及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储灰系统、供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输煤栈桥等辅助生产设施。本项目主厂区位于云南开远产业园区城区片区能源供应产业园内,用地性质为第三类工业用地,土地为国有土地,总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37784.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48%。 | (一)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 1. 有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共计30个,分别为锅炉烟气治理系统1个,输煤系统22个、细碎煤机室1个、石灰石贮存系统3个及除灰渣系统3个。 (1)锅炉烟气治理系统 项目锅炉烟气通过“SNCR+SCR法脱硝+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高效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净化后经过高240m的烟囱排放。 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输煤系统 ①转运站煤尘 项目共建设9座转运站,所有转运站煤尘都经“烧结板除尘器(效率≥99.95%)+微雾抑尘装置”净化后通过15个排气筒排放。其中T21转运站设置1个高31m排气筒;T22转运站设置3个高69m排气筒;T23转运站设置3个高33m排气筒;T24转运站设置2个高49m排气筒;T25转运站设置2个高16m排气筒;T26转运站设置1个高26m排气筒;T27转运站设置1个高22m排气筒;T28转运站设置1个高22m排气筒;T29转运站设置1个高33m排气筒。 ②煤仓间原煤斗煤尘 项目共建设有5个煤仓间原煤斗,煤尘分别经“烧结板除尘器(效率≥99.95%)+微雾抑尘装置”净化后通过5个高53m排气筒排放。 ③煤仓间转运站煤尘 煤仓间转运站煤尘经“烧结板除尘器(效率≥99.95%)+微雾抑尘装置”净化后通过2个高69m排气筒排放。 (3)细碎煤机室 细碎煤机室煤尘经“烧结板除尘器(效率≥99.95%)+微雾抑尘装置”净化后通过1个高48m排气筒排放。 (4)石灰石贮存 ①石灰石块仓 项目共建设有2个石灰石块仓,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99%)”净化后通过2个高29m排气筒排放。 ②石灰石缓冲仓 石灰石缓冲仓粉尘经“烧结板除尘器(效率≥99.95%)+微雾抑尘装置”净化后通过1个24m排气筒排放。 (5)除灰渣系统 ①灰库 项目共建设有2个灰库,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99%)”净化后通过2个高31.5m排气筒排放。 ②渣仓 渣仓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99%)”净化后通过1个高27.8m排气筒排放。 输煤系统、细碎煤机室、石灰石贮存、除灰渣系统污染物排放情况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建二级标准。 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92.44吨/年;SO2 340.72吨/年;NOx442.82吨/年;汞0.04吨/年;TVOC0.061吨/年。 2.无组织排放 (1)柴油罐呼吸排放 项目新建2×100m3的柴油罐,柴油储罐呼吸废气主要有大呼吸和小呼吸废气,排放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 (2)盐酸储罐呼吸排放 项目精处理再生系统新建1个16m3的盐酸储罐,盐酸储罐呼吸排放主要有大呼吸和小呼吸废气,盐酸贮罐及计量箱均设有酸雾吸收装置,排放污染物为HCl。 项目无组织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61t/a、HCl0.04t/a。 3.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1)正常工况 项目位于达标区,经预测,项目正常工况下,外排的各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设定为脱硝、除尘和脱硫系统未能及时投运或故障情况下的锅炉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预测表明一类区、二类区最大落地点贡献值均出现超标,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建设单位应减少污染排放直至停止生产;同时,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须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防止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4. 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项目需以柴油罐1、柴油罐2、精处理系统盐酸储罐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敏感目标分布,符合环境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 1. 取水 项目取水水源为南盘江,取水依托一期现有取水口。建设单位编制了水资源论证报告,全厂年取水量约1608.3万m3,占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的0.4%,P=97%年径流量的1.0%;特枯水时段,最大取水流量0.93m3/s占河道多年平均流量的0.8%,占P=97%流量的1.8%;项目取水对南盘江区域水资源状况及生态流量的影响较小。 废水 厂区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计排水系统。 含煤废水:包括收集输煤系统冲洗水和煤场初期雨水,依托一期工程2×20m3/h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工艺为“沉凝、沉淀、过滤”。 脱硫废水:新增一套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10m3/h,采用“pH调节、氧化、中和、澄清”工艺,处理后送灰库拌灰。 含油废水:油罐区含油废水收集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规模10m3/h)处理后,进入复用水系统。 循环冷却排污水:采用自然通风冷却系统,循环冷却排污水产生量234m3/h,采用“软化+过滤+反渗透”工艺进行处理,出水优先用于补充锅炉给水系统、循环冷却水补水系统,剩余部分进入复用水系统。浓水、反洗水、排泥水用于灰库拌灰及烟气脱硫。 锅炉给水系统酸碱废水:依托一期除盐水系统,并扩建2×1500m3除盐水箱,除盐水系统采用纤维球过滤器+阳离子交换器+除碳器+阴离子交换器+混合离子交换器工艺,产生的酸碱废水4m3/h依托一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废水:精处理采用前置过滤器+高速混床处理系统,规模1285m3/h,产生的酸碱废水4m3/h依托一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前置过滤反洗排水用作脱硫补水和灰库搅拌用水。 一期工程建有1套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设置1×500m3+1×600m3+4×1000m3废水贮存池和1×100m3/h出力的处理系统,收集并处理锅炉酸洗废水、空预器冲洗水等非经常性废水,主要包括贮存池→氧化箱→反应箱→pH调整箱→混合箱→斜板澄清器→最终中和池→出水监督池→中水处理系统,出水进入复用水系统后回用。 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建的2×10m3/h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进入复用水系统后回用。 各处理系统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 环评分析本扩建工程全部处理后在本扩建工程回用,不通过一期工程循环水排口外排。事故情况下,环评提出依托一期已建的1×600m3废水贮存池和1个500m3工业废水A事故池,防止废水非正常排放。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区地层为三叠系法郎组碳酸盐岩夹碎屑岩构造,岩性以灰岩和泥质灰岩为主。项目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碳酸盐岩夹碎屑岩岩溶裂隙潜水与第四系孔隙潜水,为南西向北东顺水力梯度径流,最终排泄至南盘江及泸江河内。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对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非正常情况下,通过设置跟踪监测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 表2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备注:灰、渣、脱硫石膏产生量均按设计煤种、校核煤种进行核算。 现有禄差冲灰场于2007年7月25日通过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灰场库容500.96万m3,已经填埋492.96万m3灰渣,剩余库容无法满足本项目建设完成后脱硫石膏和灰渣入场。目前建设单位正在开展灰场扩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灰场扩容扩建后,总库容1071.6万m3,设计现有电厂服务年限10年,本次扩建项目服务年限3年。 本项目灰渣和脱硫石膏优先综合利用,目前已与水泥等相关企业签订了利用协议,利用不完的部分送灰场处置。 (五)声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发电机、汽轮机、碎煤机、汽动给水泵、空压机、磨煤机、氧化风机、自然通风冷却塔等设备,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生态及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位于云南开远产业园区内,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除各工业企业外,主要为林地、旱地,项目所在地已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现场踏勘,目前项目区场地已平整,已无原生植被覆盖,项目区域内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古树名木资源分布。项目对动植物及生态系统的影响小。 根据大气沉降预测结果,项目运营30年后,周围影响区域农用地土壤中汞的预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 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从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三个途径分别进行控制。主要采取加强废气排放控制并在厂区种植对污染物有较强吸附降解能力的植物,设置围堰、事故水池等多级防护措施确保物料、废液、事故废水等不排放,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避免污染物垂直入渗,制定土壤跟踪监测计划(设5个土壤监控点)等措施。 (七)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及风险管理措施 项目原料柴油、变压器油、尿素、盐酸、氢氧化钠、硫酸等,废气中的一氧化碳、氨气等为主要风险物质,主要风险类型为泄漏、火灾、爆炸。 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可有效防止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红河电厂内已设置总容积6100m3的事故水池,可满足事故工况下废水储存2.4天的要求;柴油储罐区、盐酸储罐、氢氧化钠、硫酸储罐区设置围堰满足最大柴油泄漏量,可有效阻挡油品外溢。 柴油发生火灾、爆炸时,释放的主要有毒有害污染物为SO2、CO,根据大气风险预测结果,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级最大影响范围110m,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级最大影响范围290m,此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 建设单位须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八)电磁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类比分析,本期工程建成运行后,其厂界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变电站的配电构架、220kV进出线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合理确定导线高度,确保电磁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 建设单位2023年5月19日通过“ (略) (略) 网站”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2023年5月24日起通过“ (略) (略) 网站”、《红河日报》、 (略) 绿色纺织科技产业园、 (略) 城干村委会、绿差冲小组公示栏张贴公告进行第二次公示,其中报纸公示2;6月9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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