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胡志明与昆明暂定名》纪录片拍摄制作执行服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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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胡志明与昆明暂定名》纪录片拍摄制作执行服务的公示

为深化中越文化交流,决定拍摄纪录片《胡志明与昆明(暂定名)》,按照《20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 (略) 委宣传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略) 委宣传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略) 委宣传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拍摄纪录片《胡志明与昆明(暂定名)》。现拟定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胡志明与昆明(暂定名)》纪录片拍摄(目录代码:A1302 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二、购买主体
(略) 委宣传部
三、项目概况
(一)主要内容
记录片分上下两集,每集10--15分钟,用于胡志明旧居展览播放;提供给越南方面作历史资料和友谊见证保存。通过文稿配音,加历史图片、历史影视资料的形式呈现胡志明生平,革命斗争简要经历,对越南的伟大贡献,胡志明与中国的渊源,与中国共产党的密切交往,特别是在昆明居住、开展革命活动的经历。胡志明在昆明的足迹,以及昆明修缮胡志明故居,对外展览开放,留存历史、珍视友谊,中越友好薪火相传。
(二)目的意义
中越是山水相连的社会主义邻邦,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胡志明主席是越南人民的伟大领袖,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中越友谊之花的辛勤培育者,在抗日战争期间多次来昆明从事抗日救亡活动。胡志明昆明旧居是胡志明主席在抗战时期在昆明唯一保存完整的旧居,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胡志明与昆明(暂定名)》纪录片,旨在充分展示胡志明抗战时期在昆明开展革命活动的光辉事迹,展示老一辈革命家艰苦奋斗、百折不挠的革命精神及源远流长的中越友谊,旨在积极推动中越在巩固传统友谊,增进政治互信,深化务实合作上取得新成果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内容
纪录片主体内容分四部分:一是胡志明生平,革命斗争简要经历,对越南的伟大贡献;二是胡志明与中国的渊源,与中国共产党的密切交往,特别是在昆明居住、开展革命活动的经历。三是胡志明在昆明的足迹;四是昆明修缮胡志明故居,对外展览开放,留存历史、珍视友谊,中越友好薪火相传。
(四)时间要求
服务承接方购买服务结束后40日完成纪录片剪辑修改和翻译工作。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00元(大写:**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传播能力建设项目经费
五、承接标准
1.通过工商、税务年检,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约主体资格的经营单位;
2.业务范围包含媒体宣传、广告设计制作、活动承办等领域工作;
3.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4.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和银行账户;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完善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6.有开展项目服务所必需的设施、队*和专业技术能力。有明确的项目执行团队和人员分工;
7.有实施相关领域的项目经验,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六、目标要求
中标单位购买服务结束之日起40天内完成上下两集纪录片拍摄和翻译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市委宣传部拟按照本单位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响应方式
次信息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7日,请有意向承接的企业(或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按照承接标准将响应文 (略) 委宣传部宣教处。
地址: (略) (略) 级行政中心7号楼346会议室
联系人及电话:马涛,刘天天,*
(略) 委宣传部
2023年6月30日
为深化中越文化交流,决定拍摄纪录片《胡志明与昆明(暂定名)》,按照《20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 (略) 委宣传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略) 委宣传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略) 委宣传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拍摄纪录片《胡志明与昆明(暂定名)》。现拟定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胡志明与昆明(暂定名)》纪录片拍摄(目录代码:A1302 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二、购买主体
(略) 委宣传部
三、项目概况
(一)主要内容
记录片分上下两集,每集10--15分钟,用于胡志明旧居展览播放;提供给越南方面作历史资料和友谊见证保存。通过文稿配音,加历史图片、历史影视资料的形式呈现胡志明生平,革命斗争简要经历,对越南的伟大贡献,胡志明与中国的渊源,与中国共产党的密切交往,特别是在昆明居住、开展革命活动的经历。胡志明在昆明的足迹,以及昆明修缮胡志明故居,对外展览开放,留存历史、珍视友谊,中越友好薪火相传。
(二)目的意义
中越是山水相连的社会主义邻邦,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胡志明主席是越南人民的伟大领袖,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中越友谊之花的辛勤培育者,在抗日战争期间多次来昆明从事抗日救亡活动。胡志明昆明旧居是胡志明主席在抗战时期在昆明唯一保存完整的旧居,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胡志明与昆明(暂定名)》纪录片,旨在充分展示胡志明抗战时期在昆明开展革命活动的光辉事迹,展示老一辈革命家艰苦奋斗、百折不挠的革命精神及源远流长的中越友谊,旨在积极推动中越在巩固传统友谊,增进政治互信,深化务实合作上取得新成果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内容
纪录片主体内容分四部分:一是胡志明生平,革命斗争简要经历,对越南的伟大贡献;二是胡志明与中国的渊源,与中国共产党的密切交往,特别是在昆明居住、开展革命活动的经历。三是胡志明在昆明的足迹;四是昆明修缮胡志明故居,对外展览开放,留存历史、珍视友谊,中越友好薪火相传。
(四)时间要求
服务承接方购买服务结束后40日完成纪录片剪辑修改和翻译工作。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00元(大写:**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传播能力建设项目经费
五、承接标准
1.通过工商、税务年检,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约主体资格的经营单位;
2.业务范围包含媒体宣传、广告设计制作、活动承办等领域工作;
3.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4.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和银行账户;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完善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6.有开展项目服务所必需的设施、队*和专业技术能力。有明确的项目执行团队和人员分工;
7.有实施相关领域的项目经验,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六、目标要求
中标单位购买服务结束之日起40天内完成上下两集纪录片拍摄和翻译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 (略) 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市委宣传部拟按照本单位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响应方式
次信息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7日,请有意向承接的企业(或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按照承接标准将响应文 (略) 委宣传部宣教处。
地址: (略) (略) 级行政中心7号楼346会议室
联系人及电话:马涛,刘天天,*
(略) 委宣传部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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