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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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

传  真:0518-*

通讯地址: (略) 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 (略) (略) 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建院欧野技改4037.pdf


连环表复〔2023〕4037号

2023.6.30

2

关于对连云 (略) 年产5000吨塑料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富塑料袋4038.pdf


连环表复〔2023〕4038号

2023.6.30

3

关于对连云港煜 (略) 年产1.8万吨聚氯*烯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煜能高分子聚氯*烯颗粒4039.pdf


连环表复〔2023〕4039号

2023.6.30

4

关于对连云港 (略) 篷布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雨虹篷布技改4040.pdf


连环表复〔2023〕4040号

2023.6.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

传  真:0518-*

通讯地址: (略) 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 (略) (略) 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建院欧野技改4037.pdf


连环表复〔2023〕4037号

2023.6.30

2

关于对连云 (略) 年产5000吨塑料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富塑料袋4038.pdf


连环表复〔2023〕4038号

2023.6.30

3

关于对连云港煜 (略) 年产1.8万吨聚氯*烯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煜能高分子聚氯*烯颗粒4039.pdf


连环表复〔2023〕4039号

2023.6.30

4

关于对连云港 (略) 篷布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雨虹篷布技改4040.pdf


连环表复〔2023〕4040号

20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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