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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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高效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紧缺人才,切实解决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结构不优问题,推动县域整体卫生健康服务水平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3.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应届毕业生除外)),身体健康。4.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人员、省市级医学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5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具体分为六档。

(二)人才类别:

第一档 1.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3. (略) 士、 (略) 士;4.相 (略) 院士的西方发达国家、 (略) 士和经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会议认定 (略) 士;5.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

第二档 1.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2.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国家名中医、岐黄学者;4.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5.长江青年学者,“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第三档 1.具有正高级职称,在全国 (略) 绩效考核排名前 50 (略) 工作3年以上或 (略) 份(特指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 (略) 份,下同)的 (略) 工作3年 (略) (略) (略) 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曾担任科室主任、 (略) 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2.具有正高级职称, (略) (略) (略) 工作, (略) 级以上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地市级以上临床质控中心主任(副主任)的;3. (略) 的省级名中医。

第四档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略) 级 (略) 工作2年以上;2.具有正高职称,在县级 (略) 工作2年以上本地急需学科的专业医师;3.“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4.全日制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第五档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二*以上医疗机构工作5年,且曾担任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2.“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医学研究生(专业型);3.全日制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型)。

第六档 1.“985”“211”“双一流”高 (略) 重 (略) 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普通高校临床类、中医类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全日制本科以上紧缺医学专业人才(紧缺专业目录及相关条件由人力社保局当年印发文件公布)。

(三)奖励政策:

对直接引进人才给予专项奖励和购房补贴,标准如下:

人才档次

专项奖励

购房补贴

第一档

500万元

100万元

第二档

300万元

100万元

第三档

200-250万元

80万元

第四档

100-120万元

60万元

第五档

50-80万元

30-50万元

第六档

20-40万元

20-30万元

(1)专项奖励:第一、二、三档专项奖励分三年支付;第四档人才专项奖励分两年支付;第五、第六档人才专项奖励一次性支付。第二次(含第二次)以上支付的,需卫健部门对人才进行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支付。

(2)购房补贴:通过本办法引进,未享受政府相关购房优惠政策、房改政策或政策性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服务期内在本县范围内首次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款少于购房补贴的,按实际购房款资助。未购房者可申请县人才公寓。

(3)引进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其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四)其他事项

(1)直接引进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其中第六档人才不含规培时间,服务期不得调离景宁县卫生健康部门。服务期未满离职的,一次性退回人才引进的专项奖励和购房补贴,并履行违约责任。

(2) (略) 直接引进人才参照公立医疗机构20%的比例 享受,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柔性引才参照公立医疗机构 50

的比例享受,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景宁县定向委培生和县内人才流动不适用本条款。

(4)本条款未涵盖的其他紧缺卫生人才或其他人才引进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商定。

第二条 激励柔性引进人才机制

根据引才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每年对单位给予一次性引才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柔性引才奖励

引进

专家

单位支付劳动报酬<10 万元的,按单位支付金额的 20

给予奖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10万元的,按单位支付金额的 30

给予奖励;每位专家不超过5万元。

引进

团队

单位支付劳动报酬<20 万元的,按单位支付金额的 20

给予奖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20万元的,按单位支付金额的 30

给予奖励;每个团队不超过15万元。

备注:每年每家公立医疗机构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三条 完善优秀人才激励机制

1.对景宁县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目录中新入选者给予专项补助和购房补助(在本县范围内首次购房),具体标准如下:

层级

具体标准

专项奖励(每万元/人)

购房补助(每万元/人)

第一层次

1.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 (略) 士、 (略) 士;

4.相 (略) 院士的西 (略) (略) 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会议认定 (略) 士;

5.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

250

50

第二层次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5.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

6.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

150

50

第三层次

1.省青年科技获得者;

2.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 (略) 特殊津贴专家;

4.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卫生领军人才、岐黄工程中医药优秀人才、杏林工程杰出人才( (略) 国医名师);

5.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

100

40

第四层次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 (略) 级以上研究课 (略) 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2.省级名中医、省卫生创新人才、岐黄工程青年医学骨干、杏林工程领军人才、市绿谷特级名医;

3.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40

50

第五层次

1. 省医坛新秀、杏林工程拔尖人才;

2.绿谷名医名护士;

3.全日制医学博士研究生;

4.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25

30

第六层次

1.畲乡名医名护士。

2.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1

/

对象必须要在景宁县卫健系统工作,奖励后在景宁卫健系统继续服务5年以上,提前终止在景宁卫健系统工作,按比例退回专项奖励和购房补助;提前转让房屋,按比例退回购房补贴。

2.聘任为高级职称后连续在我县卫健系统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一线人员,每满 10 年一次性给予正高职称人员10万元奖励、副高职称人员2万元奖励(正高职称年限可计入副高年限)。

第四条 重点(扶持)学科建设补助机制

被评为国家、省、市级重点学科,分别补助所在医疗卫生单位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被评为龙头学科补助相应级别重点学科的80%,扶持学科补助相应级别重点学科的50%。

第五条 实施人员素质提升机制

1.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取得相关证书后,每人补助3万元。

2.鼓励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医学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取得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后一次性奖励8万元和16万元。

第六条 完善定向培养管理机制

1.建立学习奖励制度,委培期间,每学年总成绩在年级前10名奖励2000元,班级前5名奖励1000元,班级前10名奖励500元。每学年补助奖励一次。成绩优秀的,报考前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景宁县定向培养医学生就读硕士研究生补充协议书》的定向培养医学生可以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后完成学业,取得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并按要求约定到岗到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住房补助20万元。服务期内解约的,全额退还奖励经费。

2.定向培养学生实行一年“一述学、一实践、一测试”等“三个一”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定岗的主要依据。定向培养学生违约的,退还奖励金并缴纳违约赔偿金。依法依规将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第七条 建立银龄人才招引机制

县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需要引进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引进人员需与县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并服务单位的在职员工要求在岗在职。服务期满后,县级卫健部门组织对引进人员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给予招引单位相关的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层级

具体标准

专项奖励(万元/每人/每年)

1

(略) 级三*医疗机构正高(曾担任过中层)。

30

2

(略) 级三*医疗 (略) 级 (略) 正高(曾担任过中层)。

28

3

(略) 级三 (略) 正高。

25

4

退休前为三*医疗机构正高(曾担任过中层)。

23

5

退休前为三*医疗 (略) 级三*医疗机构副高(曾担任过中层)。

20

6

(略) 级三*医疗 (略) 级三*医疗机构副高(曾担任过中层)。

18

7

(略) 级三*医疗机构副高或三*医疗机构副高(曾担任过中层)。

15

第八条 壮大中医药人才队*机制

首次引进中医药高层次类别人才享受第一款的六类人才政策外,在县内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服务满5年,按六类人才标准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建立各级名中医工作室奖励机制, (略)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鼓励县域民间中 (略) 级考核并取得资格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略) 、市级名中医任期内需带教3名及以上本地师承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基层中医师;经省、市卫健委考核,师承人员取得合格以上等次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名中医1万元。

本政策适用于景宁县卫生健康系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单位, 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同一人才获多项人才荣誉、奖励待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规定奖励与县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

现将此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日期为7月3日—7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景宁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梁

联系电话:0578-*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卫健人才专项奖励和购房补助标准

附件一:景宁畲族自治县卫健人才专项奖励和购房补助标准.docx



为高效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紧缺人才,切实解决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结构不优问题,推动县域整体卫生健康服务水平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3.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应届毕业生除外)),身体健康。4.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人员、省市级医学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5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具体分为六档。

(二)人才类别:

第一档 1.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3. (略) 士、 (略) 士;4.相 (略) 院士的西方发达国家、 (略) 士和经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会议认定 (略) 士;5.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

第二档 1.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2.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国家名中医、岐黄学者;4.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5.长江青年学者,“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第三档 1.具有正高级职称,在全国 (略) 绩效考核排名前 50 (略) 工作3年以上或 (略) 份(特指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 (略) 份,下同)的 (略) 工作3年 (略) (略) (略) 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曾担任科室主任、 (略) 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2.具有正高级职称, (略) (略) (略) 工作, (略) 级以上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地市级以上临床质控中心主任(副主任)的;3. (略) 的省级名中医。

第四档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略) 级 (略) 工作2年以上;2.具有正高职称,在县级 (略) 工作2年以上本地急需学科的专业医师;3.“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4.全日制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第五档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二*以上医疗机构工作5年,且曾担任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2.“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医学研究生(专业型);3.全日制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型)。

第六档 1.“985”“211”“双一流”高 (略) 重 (略) 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普通高校临床类、中医类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全日制本科以上紧缺医学专业人才(紧缺专业目录及相关条件由人力社保局当年印发文件公布)。

(三)奖励政策:

对直接引进人才给予专项奖励和购房补贴,标准如下:

人才档次

专项奖励

购房补贴

第一档

500万元

100万元

第二档

300万元

100万元

第三档

200-250万元

80万元

第四档

100-120万元

60万元

第五档

50-80万元

30-50万元

第六档

20-40万元

20-30万元

(1)专项奖励:第一、二、三档专项奖励分三年支付;第四档人才专项奖励分两年支付;第五、第六档人才专项奖励一次性支付。第二次(含第二次)以上支付的,需卫健部门对人才进行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支付。

(2)购房补贴:通过本办法引进,未享受政府相关购房优惠政策、房改政策或政策性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服务期内在本县范围内首次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款少于购房补贴的,按实际购房款资助。未购房者可申请县人才公寓。

(3)引进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其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四)其他事项

(1)直接引进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其中第六档人才不含规培时间,服务期不得调离景宁县卫生健康部门。服务期未满离职的,一次性退回人才引进的专项奖励和购房补贴,并履行违约责任。

(2) (略) 直接引进人才参照公立医疗机构20%的比例 享受,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柔性引才参照公立医疗机构 50

的比例享受,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景宁县定向委培生和县内人才流动不适用本条款。

(4)本条款未涵盖的其他紧缺卫生人才或其他人才引进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商定。

第二条 激励柔性引进人才机制

根据引才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每年对单位给予一次性引才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柔性引才奖励

引进

专家

单位支付劳动报酬<10 万元的,按单位支付金额的 20

给予奖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10万元的,按单位支付金额的 30

给予奖励;每位专家不超过5万元。

引进

团队

单位支付劳动报酬<20 万元的,按单位支付金额的 20

给予奖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20万元的,按单位支付金额的 30

给予奖励;每个团队不超过15万元。

备注:每年每家公立医疗机构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三条 完善优秀人才激励机制

1.对景宁县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目录中新入选者给予专项补助和购房补助(在本县范围内首次购房),具体标准如下:

层级

具体标准

专项奖励(每万元/人)

购房补助(每万元/人)

第一层次

1.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 (略) 士、 (略) 士;

4.相 (略) 院士的西 (略) (略) 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会议认定 (略) 士;

5.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

250

50

第二层次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5.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

6.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

150

50

第三层次

1.省青年科技获得者;

2.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 (略) 特殊津贴专家;

4.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卫生领军人才、岐黄工程中医药优秀人才、杏林工程杰出人才( (略) 国医名师);

5.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

100

40

第四层次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 (略) 级以上研究课 (略) 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2.省级名中医、省卫生创新人才、岐黄工程青年医学骨干、杏林工程领军人才、市绿谷特级名医;

3.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40

50

第五层次

1. 省医坛新秀、杏林工程拔尖人才;

2.绿谷名医名护士;

3.全日制医学博士研究生;

4.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25

30

第六层次

1.畲乡名医名护士。

2.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1

/

对象必须要在景宁县卫健系统工作,奖励后在景宁卫健系统继续服务5年以上,提前终止在景宁卫健系统工作,按比例退回专项奖励和购房补助;提前转让房屋,按比例退回购房补贴。

2.聘任为高级职称后连续在我县卫健系统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一线人员,每满 10 年一次性给予正高职称人员10万元奖励、副高职称人员2万元奖励(正高职称年限可计入副高年限)。

第四条 重点(扶持)学科建设补助机制

被评为国家、省、市级重点学科,分别补助所在医疗卫生单位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被评为龙头学科补助相应级别重点学科的80%,扶持学科补助相应级别重点学科的50%。

第五条 实施人员素质提升机制

1.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取得相关证书后,每人补助3万元。

2.鼓励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医学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取得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后一次性奖励8万元和16万元。

第六条 完善定向培养管理机制

1.建立学习奖励制度,委培期间,每学年总成绩在年级前10名奖励2000元,班级前5名奖励1000元,班级前10名奖励500元。每学年补助奖励一次。成绩优秀的,报考前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景宁县定向培养医学生就读硕士研究生补充协议书》的定向培养医学生可以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后完成学业,取得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并按要求约定到岗到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住房补助20万元。服务期内解约的,全额退还奖励经费。

2.定向培养学生实行一年“一述学、一实践、一测试”等“三个一”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定岗的主要依据。定向培养学生违约的,退还奖励金并缴纳违约赔偿金。依法依规将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第七条 建立银龄人才招引机制

县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需要引进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引进人员需与县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并服务单位的在职员工要求在岗在职。服务期满后,县级卫健部门组织对引进人员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给予招引单位相关的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层级

具体标准

专项奖励(万元/每人/每年)

1

(略) 级三*医疗机构正高(曾担任过中层)。

30

2

(略) 级三*医疗 (略) 级 (略) 正高(曾担任过中层)。

28

3

(略) 级三 (略) 正高。

25

4

退休前为三*医疗机构正高(曾担任过中层)。

23

5

退休前为三*医疗 (略) 级三*医疗机构副高(曾担任过中层)。

20

6

(略) 级三*医疗 (略) 级三*医疗机构副高(曾担任过中层)。

18

7

(略) 级三*医疗机构副高或三*医疗机构副高(曾担任过中层)。

15

第八条 壮大中医药人才队*机制

首次引进中医药高层次类别人才享受第一款的六类人才政策外,在县内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服务满5年,按六类人才标准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建立各级名中医工作室奖励机制, (略)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鼓励县域民间中 (略) 级考核并取得资格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略) 、市级名中医任期内需带教3名及以上本地师承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基层中医师;经省、市卫健委考核,师承人员取得合格以上等次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名中医1万元。

本政策适用于景宁县卫生健康系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单位, 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同一人才获多项人才荣誉、奖励待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规定奖励与县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

现将此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日期为7月3日—7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景宁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梁

联系电话: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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