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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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深圳市佳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中堂镇北王路中堂段9号7栋103室
建设单位 (略) 佳耀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中堂镇北王路中堂段9号7栋103室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145万元,占地面积1280m2,建筑面积1280m2,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从事污水处理药剂的加工生产,年产复合碳源溶液*吨、*酸钠溶液*吨、污泥调理剂*吨、聚*烯酰胺3000吨、聚合氯化铝溶液50000吨、聚合硫酸铁溶液50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产生,投料工序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拟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2高度为15m,废气收集率可达8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80%。收集风机总风量为4000m3/h,废气中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废气中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标准的要求(19m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6-3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深圳市佳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中堂镇北王路中堂段9号7栋103室
建设单位 (略) 佳耀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中堂镇北王路中堂段9号7栋103室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145万元,占地面积1280m2,建筑面积1280m2,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从事污水处理药剂的加工生产,年产复合碳源溶液*吨、*酸钠溶液*吨、污泥调理剂*吨、聚*烯酰胺3000吨、聚合氯化铝溶液50000吨、聚合硫酸铁溶液50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产生,投料工序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拟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2高度为15m,废气收集率可达8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80%。收集风机总风量为4000m3/h,废气中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废气中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标准的要求(19m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6-3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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