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曜源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曜源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曜源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企石环镇路233号3号楼1006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曜源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企石镇企石环镇路233号3号楼1006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AAUY6XU。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3’43.112”,东经114°3’49.86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玩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详见附件1营业执照。 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占地面积2532.06m2,建筑面积17029.86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手机壳、硅胶手机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手机壳*件、硅胶手机壳*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注塑成型、硅胶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约为35米;项目拟将调漆、喷漆、丝印、烘烤工序产生的总VOCs(含NMHC)、颗粒物经收集后再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2,排气筒高度约为35米;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33米;厂界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管理; 2、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 3、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 (略) 回收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为了做好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轻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 度,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
公示时间 | 2023-06-3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曜源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企石环镇路233号3号楼1006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曜源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企石镇企石环镇路233号3号楼1006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AAUY6XU。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3’43.112”,东经114°3’49.86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玩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详见附件1营业执照。 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占地面积2532.06m2,建筑面积17029.86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手机壳、硅胶手机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手机壳*件、硅胶手机壳*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注塑成型、硅胶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约为35米;项目拟将调漆、喷漆、丝印、烘烤工序产生的总VOCs(含NMHC)、颗粒物经收集后再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2,排气筒高度约为35米;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33米;厂界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管理; 2、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 3、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 (略) 回收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为了做好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轻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 度,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
公示时间 | 2023-06-3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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