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3年6月2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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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3年6月2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索引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9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

  通讯地址:淮滨县淮河大道1330号(邮编*)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年产 40 万吨水泥稳定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2023-6-29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年产 40 万吨水泥稳定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淮滨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年产 40 万吨水泥稳定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 (略) 淮滨县王家岗乡王岗村,项目总投资 6600 万元,环保投资97万元。本项目占地 1664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料仓、办公楼、磅房、门卫室等,该项目建成后年产 40 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工艺:原料石子、砂子、水泥计量配比—搅拌—成品。主要生产设备为:水稳生产线1条、石子料仓2个、砂子料仓2个、水泥筒仓2个、输送带2个、水泵 2个、装载机2台、空压机1台。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资源化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本项目废气为上料、水稳生产线、水泥入筒仓产生的粉尘和物料装卸、转运及道路运输过程。(1)石子、砂子上料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水泥筒仓进料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和水稳生产线搅拌粉尘一起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3)料仓全密闭、地面均进行硬化并在上方均匀布置雾化喷淋系统、设置雾炮机;(4)厂区道路硬化并扫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厂区闲置空地进行绿化;厂区进出口配套洗车装置和洗车水循环利用系统。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要求。

(五)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其中生产固废主要有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搅拌机清理固废以及机械设备的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1)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搅拌机清理固废、沉淀池砂石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回用于生产;(2)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淮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6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9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

  通讯地址:淮滨县淮河大道1330号(邮编*)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年产 40 万吨水泥稳定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2023-6-29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年产 40 万吨水泥稳定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淮滨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年产 40 万吨水泥稳定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 (略) 淮滨县王家岗乡王岗村,项目总投资 6600 万元,环保投资97万元。本项目占地 1664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料仓、办公楼、磅房、门卫室等,该项目建成后年产 40 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工艺:原料石子、砂子、水泥计量配比—搅拌—成品。主要生产设备为:水稳生产线1条、石子料仓2个、砂子料仓2个、水泥筒仓2个、输送带2个、水泵 2个、装载机2台、空压机1台。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资源化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本项目废气为上料、水稳生产线、水泥入筒仓产生的粉尘和物料装卸、转运及道路运输过程。(1)石子、砂子上料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水泥筒仓进料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和水稳生产线搅拌粉尘一起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3)料仓全密闭、地面均进行硬化并在上方均匀布置雾化喷淋系统、设置雾炮机;(4)厂区道路硬化并扫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厂区闲置空地进行绿化;厂区进出口配套洗车装置和洗车水循环利用系统。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要求。

(五)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其中生产固废主要有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搅拌机清理固废以及机械设备的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1)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搅拌机清理固废、沉淀池砂石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回用于生产;(2)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淮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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