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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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墨玉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拟订了《国道315线洛浦至墨玉段公路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国道315线洛浦至墨玉段公路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办理补偿登记部门和时限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30日内到墨玉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三、禁止事项
自《 国道315线洛浦至墨玉段公路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四、异议反馈渠道及申请听证
被征地范围内的国有单位及其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墨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群众、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墨玉县人民政府申请听证。
特此公告。

墨玉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国道315线洛浦至墨玉段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范围
征地范围以墨玉县吐外特乡、阔依其乡、普恰克其镇、芒来乡、托胡拉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2022}73号)、施工图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一、土地现状
该项目用地现状为农用地31.7702公顷(其中耕地9.9990公顷、园地13.1608公顷、林地4.2344公顷、其他农用地4.4300公顷)、建设用地47.7338公顷、未利用地0.8258公顷。
三、征地目的
国道315线洛浦至墨玉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是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墨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墨玉县一级级标准为46000元/亩,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比例为27%,安置补助费比例为73%,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24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36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安置方式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农业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会保障参照自治区出具的《关于印发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14号)执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墨玉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 10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墨玉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拟订了《国道315线洛浦至墨玉段公路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国道315线洛浦至墨玉段公路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办理补偿登记部门和时限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30日内到墨玉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三、禁止事项
自《 国道315线洛浦至墨玉段公路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四、异议反馈渠道及申请听证
被征地范围内的国有单位及其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墨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群众、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墨玉县人民政府申请听证。
特此公告。

墨玉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国道315线洛浦至墨玉段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范围
征地范围以墨玉县吐外特乡、阔依其乡、普恰克其镇、芒来乡、托胡拉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2022}73号)、施工图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一、土地现状
该项目用地现状为农用地31.7702公顷(其中耕地9.9990公顷、园地13.1608公顷、林地4.2344公顷、其他农用地4.4300公顷)、建设用地47.7338公顷、未利用地0.8258公顷。
三、征地目的
国道315线洛浦至墨玉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是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墨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墨玉县一级级标准为46000元/亩,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比例为27%,安置补助费比例为73%,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24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36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安置方式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农业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会保障参照自治区出具的《关于印发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14号)执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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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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