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辰溪抽水蓄能电站
湖南省辰溪抽水蓄能电站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辰溪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城区府前路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辰溪抽水蓄能电站 |
建设地点 | (略) 辰溪县,电站上水库位于田湾镇选场村湖池,下水库位于修溪镇八家塘村锁石坡 |
建设单位 | 中电建(辰溪)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辰溪县,上水库位于田湾镇选场村湖池,沅水一级支流舒溪上游,坝址集水面积0.65km2,下水库位于修溪镇八家塘村锁石坡,沅水一级支流征溪上游,坝址集水面积5.15km2。电站装机容量1200MW,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连续满发小时数为6h,为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上水库正常蓄水位655.00m,死水位621.00m,调节库容958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311.00m,死水位283.00m,调节库容953万m3。电站最大水头371.97m,最小水头303.76m,额定水头338.00m。电站设计年发电量12.77亿kWh,年抽水电量17.03亿kWh,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064h,年抽水利用小时数1419h。电站建成后主要是承担湖南电网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和紧急事故备用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发电厂房等主体工程,施工导流、进场道路(单独立项,另行组织实施)、上下水库连接道路、场内交通、施工支洞、施工供水、施工企业(包括砂石、垫层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设备停放场及修配厂、钢管加工厂、金结加工与堆放场、钢筋加工厂等)、施工堆场、施工料源等施工辅助工程,以及移民安置工程(生产安置、搬迁安置、专业项目处理)与环境保护工程等。工程征地总面积为3901.17亩,其中永久征收面积2560.04亩,临时征用面积1341.13亩。工程建设筹建期2年,总工期5年9个月(不含筹建期2年),第1台机组发电工期为5年整。工程静态总投资*.6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3751.63万元,占总投资的2.07%。本次评价不包含进场道路、复建道路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开关站、主变洞、输出电缆等电磁辐射和电磁噪声影响评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态影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实施。严禁非法取土,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切实保护珍稀保护植物,对工程施工及水库淹没影响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荞麦和中华猕猴桃采取异地移植建立资源保护圃进行集中保护。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道路两侧要科学设置排水沟;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表土场设置方案,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临时表土堆放区,以便将表土用于复土恢复植被;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禁止渣土无序就地向周边倾倒;弃渣场在土方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措施。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工程各施工单元水土流失产生的泥沙水汇入舒溪、征溪。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有效保障坝址下游生态用水,上水库利用环库公路截排水沟,将库周来水导至坝下,下水库设置生态放水流量管,保证下水库在10月至来年3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011m3/s,4月至9月灌溉季节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030m3/s,上游来水不足时按上游来水流量下泄。施工期、初期蓄水期应优先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求。在征溪万家垴取水口下方、下水库生态流量管放水阀后面分别设置1套在线监控设施,实时采集传输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并与管理部门联网。 2.废气污染影响。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区按标准100%设置围墙(挡)封闭施工;运输道路100%进行硬化;建筑骨料砂石、渣土覆盖篷布运输100%;施工区堆放建筑骨料砂石、渣土和裸露土方100%进行覆盖,按照要求安装防尘降尘的喷淋(雾)设备;出场车辆100%进行冲洗,不带泥沙上路;采剥、钻孔、爆破及装载、运输等环节100%湿法降尘作业,按要求使用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有效控制作业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砂石、垫层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配备喷淋、喷雾与布袋除尘装置并全封闭作业,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混凝土拌和站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水泥制品生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作业场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 3.废水污染影响。施工期按照工程规范彻底清库;施工期的砂石加工生产废水、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含油废水、洞室排水等各类生产废水分别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分类处理后回用;基坑排水经混凝沉淀处理、施工营地和临时业主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调节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排入工程所在沅江支流舒溪与征溪。电站运行期管理区生活污水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外排;发电地下厂房内厕所污水可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清运至业主营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并处理;地下厂房含油废水设置油污收集池、油污分离器处理。加强库周污染源控制,禁止在库周及上游地区圈养禽畜;禁止在库周及上游地区兴建对水质可能产生严重污染的工矿企业;保护库周植被,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定期打捞和清理,保证库区水质良好;蓄水期、运行期根据河道生态需水及相关管理要求,保证下泄生态基流流量,减缓水文情势影响;征溪万家垴取水口下方、下水库分别设置生态流量泄放管及流量在线监测设备。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污泥、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临时表土堆场内,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利用;施工弃渣送弃渣场处理;施工建筑垃圾按照资源类和处置类进行分类利用或处置,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工 (略) 管理部门备案;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组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水库蓄水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淹没区库底进行彻底清理,尤其是有毒有害物质须安全转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蓄水后及时对坝前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交由地方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优化高噪声机械布置,综合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工程措施降噪,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附近时要求限速、禁鸣,夜间和午休时间停止非必要的高噪声设备作业,防止噪声扰民;做好爆破施工组织,优化爆破工艺,减少噪声、振动影响。 6.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施工中加强地质预报,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做好地下水保护;落实油库、炸药库、发电厂房集油坑及事故油池、危险废物存放等场所地面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 其他。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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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辰溪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城区府前路2号( (略) 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辰溪抽水蓄能电站 |
建设地点 | (略) 辰溪县,电站上水库位于田湾镇选场村湖池,下水库位于修溪镇八家塘村锁石坡 |
建设单位 | 中电建(辰溪)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辰溪县,上水库位于田湾镇选场村湖池,沅水一级支流舒溪上游,坝址集水面积0.65km2,下水库位于修溪镇八家塘村锁石坡,沅水一级支流征溪上游,坝址集水面积5.15km2。电站装机容量1200MW,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连续满发小时数为6h,为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上水库正常蓄水位655.00m,死水位621.00m,调节库容958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311.00m,死水位283.00m,调节库容953万m3。电站最大水头371.97m,最小水头303.76m,额定水头338.00m。电站设计年发电量12.77亿kWh,年抽水电量17.03亿kWh,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064h,年抽水利用小时数1419h。电站建成后主要是承担湖南电网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和紧急事故备用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发电厂房等主体工程,施工导流、进场道路(单独立项,另行组织实施)、上下水库连接道路、场内交通、施工支洞、施工供水、施工企业(包括砂石、垫层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设备停放场及修配厂、钢管加工厂、金结加工与堆放场、钢筋加工厂等)、施工堆场、施工料源等施工辅助工程,以及移民安置工程(生产安置、搬迁安置、专业项目处理)与环境保护工程等。工程征地总面积为3901.17亩,其中永久征收面积2560.04亩,临时征用面积1341.13亩。工程建设筹建期2年,总工期5年9个月(不含筹建期2年),第1台机组发电工期为5年整。工程静态总投资*.6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3751.63万元,占总投资的2.07%。本次评价不包含进场道路、复建道路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开关站、主变洞、输出电缆等电磁辐射和电磁噪声影响评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态影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实施。严禁非法取土,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切实保护珍稀保护植物,对工程施工及水库淹没影响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荞麦和中华猕猴桃采取异地移植建立资源保护圃进行集中保护。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道路两侧要科学设置排水沟;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表土场设置方案,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临时表土堆放区,以便将表土用于复土恢复植被;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禁止渣土无序就地向周边倾倒;弃渣场在土方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措施。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工程各施工单元水土流失产生的泥沙水汇入舒溪、征溪。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有效保障坝址下游生态用水,上水库利用环库公路截排水沟,将库周来水导至坝下,下水库设置生态放水流量管,保证下水库在10月至来年3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011m3/s,4月至9月灌溉季节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030m3/s,上游来水不足时按上游来水流量下泄。施工期、初期蓄水期应优先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求。在征溪万家垴取水口下方、下水库生态流量管放水阀后面分别设置1套在线监控设施,实时采集传输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并与管理部门联网。 2.废气污染影响。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区按标准100%设置围墙(挡)封闭施工;运输道路100%进行硬化;建筑骨料砂石、渣土覆盖篷布运输100%;施工区堆放建筑骨料砂石、渣土和裸露土方100%进行覆盖,按照要求安装防尘降尘的喷淋(雾)设备;出场车辆100%进行冲洗,不带泥沙上路;采剥、钻孔、爆破及装载、运输等环节100%湿法降尘作业,按要求使用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有效控制作业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砂石、垫层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配备喷淋、喷雾与布袋除尘装置并全封闭作业,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混凝土拌和站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水泥制品生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作业场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 3.废水污染影响。施工期按照工程规范彻底清库;施工期的砂石加工生产废水、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含油废水、洞室排水等各类生产废水分别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分类处理后回用;基坑排水经混凝沉淀处理、施工营地和临时业主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调节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排入工程所在沅江支流舒溪与征溪。电站运行期管理区生活污水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外排;发电地下厂房内厕所污水可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清运至业主营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并处理;地下厂房含油废水设置油污收集池、油污分离器处理。加强库周污染源控制,禁止在库周及上游地区圈养禽畜;禁止在库周及上游地区兴建对水质可能产生严重污染的工矿企业;保护库周植被,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定期打捞和清理,保证库区水质良好;蓄水期、运行期根据河道生态需水及相关管理要求,保证下泄生态基流流量,减缓水文情势影响;征溪万家垴取水口下方、下水库分别设置生态流量泄放管及流量在线监测设备。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污泥、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临时表土堆场内,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利用;施工弃渣送弃渣场处理;施工建筑垃圾按照资源类和处置类进行分类利用或处置,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工 (略) 管理部门备案;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组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水库蓄水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淹没区库底进行彻底清理,尤其是有毒有害物质须安全转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蓄水后及时对坝前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交由地方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优化高噪声机械布置,综合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工程措施降噪,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附近时要求限速、禁鸣,夜间和午休时间停止非必要的高噪声设备作业,防止噪声扰民;做好爆破施工组织,优化爆破工艺,减少噪声、振动影响。 6.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施工中加强地质预报,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做好地下水保护;落实油库、炸药库、发电厂房集油坑及事故油池、危险废物存放等场所地面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 其他。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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