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鄯善县物业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成本调查结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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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鄯善县物业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成本调查结论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2〕1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于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对鄯善县20处物业小区(地上停车位5571个、地下停车位574个)停车位成本进行了成本调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调查项目

鄯善县20处物业小区(地上停车位5571个、地下停车位574个)停车位成本调查

二、成本调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

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8号)

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2〕14号)

5.《新疆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吐鲁番地区计价表》

6.《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吐鲁番地区计价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三、成本调查程序

1.4月20日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要求对物业小区停车位进行收费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9〕27号》文件要求,我委通过政采云平台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新疆汇恒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县20处物业小区(地上停车位5571个、地下停车位574个)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开展成本调查。

2.实地调查。对鄯善县 (略) 、鄯善县 (略) 进行走访,对经营停车场所车位数、停车情况、需要的人员配置、设备配置、运营情况等进行了实地了解。

3.征求意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成本调查报告,分别于2023年5月18日和6月12日征求县住建局意见建议,6月18日出具成本调查结论报告。

四、成本调查结论

1.停车服务费(小区地上停车位):20处物业小区(停车位5571个)运营成本采用成本法计算、加权平均后697元/年·车位,停车服务费一般实行包月收费,即58元/月·车位。

2.场地占用费(小区地上停车位):20处物业小区(停车位5571个)运营成本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计算、算术平均后563元/年·车位,场地占用费一般实行包月收费,即47元/月·车位。

3.停车服务费(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共计3个(车位574个)运营成本采用成本法计算、加权平均后903元/年·车位,停车服务费一般实行包月收费,即75元/月·车位。

4.车位租赁费(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共计3个(车位574个)运营成本采用成本法计算、平均后3091元/年·车位,车位租赁费一般实行包月收费,即258元/月·车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是根据新疆汇恒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做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会计师事务负责。

2.参加本次成本调查的工作人员与各物业小区停车场主体无任何利害关系。

3.本报告仅作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参考依据,不应用于其他目的分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本报告书与上述特定的财务数据有关,不应将其扩大到财务报表整体。

附件:鄯善县物业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成本调查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小区地上停车场停车服务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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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2〕1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于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对鄯善县20处物业小区(地上停车位5571个、地下停车位574个)停车位成本进行了成本调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调查项目

鄯善县20处物业小区(地上停车位5571个、地下停车位574个)停车位成本调查

二、成本调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

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8号)

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2〕14号)

5.《新疆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吐鲁番地区计价表》

6.《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吐鲁番地区计价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三、成本调查程序

1.4月20日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要求对物业小区停车位进行收费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9〕27号》文件要求,我委通过政采云平台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新疆汇恒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县20处物业小区(地上停车位5571个、地下停车位574个)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开展成本调查。

2.实地调查。对鄯善县 (略) 、鄯善县 (略) 进行走访,对经营停车场所车位数、停车情况、需要的人员配置、设备配置、运营情况等进行了实地了解。

3.征求意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成本调查报告,分别于2023年5月18日和6月12日征求县住建局意见建议,6月18日出具成本调查结论报告。

四、成本调查结论

1.停车服务费(小区地上停车位):20处物业小区(停车位5571个)运营成本采用成本法计算、加权平均后697元/年·车位,停车服务费一般实行包月收费,即58元/月·车位。

2.场地占用费(小区地上停车位):20处物业小区(停车位5571个)运营成本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计算、算术平均后563元/年·车位,场地占用费一般实行包月收费,即47元/月·车位。

3.停车服务费(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共计3个(车位574个)运营成本采用成本法计算、加权平均后903元/年·车位,停车服务费一般实行包月收费,即75元/月·车位。

4.车位租赁费(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共计3个(车位574个)运营成本采用成本法计算、平均后3091元/年·车位,车位租赁费一般实行包月收费,即258元/月·车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是根据新疆汇恒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做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会计师事务负责。

2.参加本次成本调查的工作人员与各物业小区停车场主体无任何利害关系。

3.本报告仅作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参考依据,不应用于其他目的分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本报告书与上述特定的财务数据有关,不应将其扩大到财务报表整体。

附件:鄯善县物业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成本调查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小区地上停车场停车服务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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