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数据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转发市数据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略) 数据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 (略) 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略) 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略) 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 (略) 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 (略) 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及申报材料参考模板(附件2)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在“ (略) 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 (略) 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

3.市级初审。市数据资源局联合区数据资源部门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核实。重点核验企业填报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初审 (略) 数据资源局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 (略) 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 (略) 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企 (略) 大数据企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日8时,申报截止时间为**日24时。

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四、有关要求

1.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请企业在 (略) 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

3.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4. (略) 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

5.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可咨询所在区数据资源管理 (略) 数据资源局,技术问题咨询技术人员电话。

新站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刘宇健 0551-*

(略) 数据资源局 0551-*

技术支撑组 * *

附件1: (略) 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 (略) 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docx

新站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日

各有关企业:

(略) 数据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 (略) 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略) 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略) 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 (略) 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 (略) 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及申报材料参考模板(附件2)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在“ (略) 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 (略) 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

3.市级初审。市数据资源局联合区数据资源部门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核实。重点核验企业填报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初审 (略) 数据资源局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 (略) 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 (略) 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企 (略) 大数据企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日8时,申报截止时间为**日24时。

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四、有关要求

1.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请企业在 (略) 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

3.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4. (略) 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

5.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可咨询所在区数据资源管理 (略) 数据资源局,技术问题咨询技术人员电话。

新站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刘宇健 0551-*

(略) 数据资源局 0551-*

技术支撑组 * *

附件1: (略) 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 (略) 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docx

新站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