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外萃丰弄绿地及地下空间开发工程绿地管理及公共厕所用房和配套服务用房功能方案的审核意见
关于调整外萃丰弄绿地及地下空间开发工程绿地管理及公共厕所用房和配套服务用房功能方案的审核意见
黄 (略) 容管理局:
《黄 (略) 容管理局关于调整外萃丰弄绿地及地下空间开发工程绿地管理及公共厕所用房和配套服务用房功能方案的请示》(黄绿容〔2023〕30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为进一步完善滨江空间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原则同意将原绿地管理及公共厕所用房和配套服务用房(驿站)的使用功能相互对调,两幢建筑位置、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建筑檐口高度均不改变。
二、使用功能调整后,同意根据新功能需求对新建配套服务用房(驿站)外立面分割进行局部调整。
三、建筑物使用功能应遵循公益性、公共性及开放性原则,不得设置与绿地无关的、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功能。
(略) (略) 容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黄 (略) 容管理局:
《黄 (略) 容管理局关于调整外萃丰弄绿地及地下空间开发工程绿地管理及公共厕所用房和配套服务用房功能方案的请示》(黄绿容〔2023〕30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为进一步完善滨江空间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原则同意将原绿地管理及公共厕所用房和配套服务用房(驿站)的使用功能相互对调,两幢建筑位置、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建筑檐口高度均不改变。
二、使用功能调整后,同意根据新功能需求对新建配套服务用房(驿站)外立面分割进行局部调整。
三、建筑物使用功能应遵循公益性、公共性及开放性原则,不得设置与绿地无关的、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功能。
(略) (略) 容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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