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环山河东侧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环山河东侧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天宁区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环山河东侧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23〕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周边地块绿化配套要求、构建优美人居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环山河东侧景观绿化工程。
二、该项 (略) 天宁区郑*镇查家湾,环山河东侧。用地总面积为30420平方米,约合45.63亩,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项目对环山河东侧进行公用绿化配套景观提升,建设内容包括土方75000立方米,铺装7750平方米(含园路、广场、停车场),景观绿化提升22670平方米,同步实施景观小品、景观亮化、市政配套等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510.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08.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5.09万元,基本预备费137.36万元, (略) 天宁区郑*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6-*-04-01-*)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天宁区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环山河东侧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23〕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周边地块绿化配套要求、构建优美人居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环山河东侧景观绿化工程。
二、该项 (略) 天宁区郑*镇查家湾,环山河东侧。用地总面积为30420平方米,约合45.63亩,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项目对环山河东侧进行公用绿化配套景观提升,建设内容包括土方75000立方米,铺装7750平方米(含园路、广场、停车场),景观绿化提升22670平方米,同步实施景观小品、景观亮化、市政配套等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510.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08.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5.09万元,基本预备费137.36万元, (略) 天宁区郑*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6-*-04-01-*)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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