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久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机械制造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代县久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机械制造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代县 (略) 机械制造分厂项目 | (略) 代县阳明堡工业园区,官庄村东北侧约400m | 代县 (略) | 山西新 (略) | 项目位于代县阳明堡镇官庄村东北侧约400m处,项目占地位于工业园区内。建设规模为年产合金钢铸件10.3万吨,年产高锰钢铸件2万吨,年产碳钢及其他钢种铸件12.7万吨,年产皮带运输机1.3万吨、智能矿山机械1140套。项目占地面积为*.24m2,建设容为建设制氧、制氮智能生产线一条制氧3800m3/h、液氧2500m3/h、制氮2000m3/h,主要设备有氧气压缩机、氮气压缩机、冷却塔等。项目总建筑面积*.66m3,主要有热工车间厂房、机加工厂房、总装厂房、制氧车间、废钢车间、变电站、除尘电气室、危废库房、化验室、制氧车间办公楼、办公楼主楼、办公西楼、超市、警卫室等。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180万元。2020年5月9日,该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20-*-33-03-*)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要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废水在施工现场设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音排放限值;建筑垃圾及弃土分类堆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弃土统一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堆放,收集后定期送往代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地表。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铸造工序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采取全流程控制措施:块状物料铁合金采用料仓储存,废钢送废钢间封闭储存,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同时对各物料输送落料点均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钢水包运输过程中应加盖;铸造车间全封闭,设置屋顶罩并配套除尘设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略)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要求。项目“电弧炉—LF炉—VOD炉—连铸/造型浇铸—扎球”以及“机加工焊接”工序产生的冶炼烟气以及焊接烟气采用导流罩+顶吸罩+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m3/h)的处理工艺,废气经处理后经一个36m高排气筒(D=4.5,T=100)排放;项目“中频炉—浇铸”工序产生的冶炼烟气采用移动式顶吸罩+顶吸罩+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80000m3/h)的处理工艺,废气经处理后经一个25m高排气筒(D=1.5,T=100)排放;20t/h砂处理及造型工序中制芯、落砂、砂处理系统、混砂机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尘罩+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40000m3/h)的处理工艺,废气经处理后经一个25m高排气筒(D=1.0,T=20)排放;5t/h砂处理及造型工序中制芯、落砂、砂处理系统、混砂机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尘罩+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25000m3/h)的处理工艺,废气经处理后经一个25m高排气筒(D=1.0,T=20)排放;吊钩抛丸机工序中抛丸机废气采用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风机风量12000m3/h),废气经处理后经一个36m高排气筒(D=0.5,T=20)排放;吊车抛丸机工序中抛丸机废气采用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风机风量 6000m3/h),废气经处理后经一个25m高排气筒(D=0.5,T=20)排放;机加工抛丸机工序中抛丸机废气采用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风机风量12000m3/h),废气经处理后经一个25m高排气筒(D=0.5,T=20)排放;静电喷涂及烘干均置于全封闭房内,配套一套“布袋除尘+催化燃烧装置”(风机风量 20000m3/h),废气经处理后经一个25m高排气筒(D=0.5,T=80)排放。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略)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一座5m3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一座50m3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内,雨水直接沿雨水管网排出厂区。项目热工车间设一个5445m3的沉淀循环水池(包括有4级沉淀池、电炉冷却水池、结晶器冷却水池、电机冷却水池等),生产废水(软化废水和冷却废水)经“调节池+高效沉淀池+汽水反冲滤池+超滤+高压反渗透+DTRO+蒸发晶体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冷却用水,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绿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墙、隔声间。进入厂区的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运输、生产,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往环卫部门处置。电炉炉渣、废砂和除尘灰送至代县久力新型球团厂(普通合伙)作为原料混合。连铸轧钢以及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屑、不合格产品回收后作为原料利用。沉淀污泥、废机油、杂盐和电炉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厂区西侧24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电弧炉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危废处理单位直接拉走,不在厂区贮存。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期应从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循环水池和喷塑烘干房做重点防渗处理,其余热工车间、新建制氧站、机加工车间、装配车间和除尘系统等区域做一般防渗处理,办公生活区做简单防渗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运行台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起10个工作日;报纸公示2022年11月25日和2022年12月1日,2022年11月22日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农水生态股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4日 |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代县 (略) 机械制造分厂项目 | (略) 代县阳明堡工业园区,官庄村东北侧约400m | 代县 (略) | 山西新 (略) | 项目位于代县阳明堡镇官庄村东北侧约400m处,项目占地位于工业园区内。建设规模为年产合金钢铸件10.3万吨,年产高锰钢铸件2万吨,年产碳钢及其他钢种铸件12.7万吨,年产皮带运输机1.3万吨、智能矿山机械1140套。项目占地面积为*.24m2,建设容为建设制氧、制氮智能生产线一条制氧3800m3/h、液氧2500m3/h、制氮2000m3/h,主要设备有氧气压缩机、氮气压缩机、冷却塔等。项目总建筑面积*.66m3,主要有热工车间厂房、机加工厂房、总装厂房、制氧车间、废钢车间、变电站、除尘电气室、危废库房、化验室、制氧车间办公楼、办公楼主楼、办公西楼、超市、警卫室等。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180万元。2020年5月9日,该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20-*-33-03-*)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要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废水在施工现场设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音排放限值;建筑垃圾及弃土分类堆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弃土统一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堆放,收集后定期送往代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地表。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铸造工序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采取全流程控制措施:块状物料铁合金采用料仓储存,废钢送废钢间封闭储存,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同时对各物料输送落料点均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钢水包运输过程中应加盖;铸造车间全封闭,设置屋顶罩并配套除尘设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略)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要求。项目“电弧炉—LF炉—VOD炉—连铸/造型浇铸—扎球”以及“机加工焊接”工序产生的冶炼烟气以及焊接烟气采用导流罩+顶吸罩+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m3/h)的处理工艺,废气经处理后经一个36m高排气筒(D=4.5,T=100)排放;项目“中频炉—浇铸”工序产生的冶炼烟气采用移动式顶吸罩+顶吸罩+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80000m3/h)的处理工艺,废气经处理后经一个25m高排气筒(D=1.5,T=100)排放;20t/h砂处理及造型工序中制芯、落砂、砂处理系统、混砂机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尘罩+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40000m3/h)的处理工艺,废气经处理后经一个25m高排气筒(D=1.0,T=20)排放;5t/h砂处理及造型工序中制芯、落砂、砂处理系统、混砂机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尘罩+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25000m3/h)的处理工艺,废气经处理后经一个25m高排气筒(D=1.0,T=20)排放;吊钩抛丸机工序中抛丸机废气采用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风机风量12000m3/h),废气经处理后经一个36m高排气筒(D=0.5,T=20)排放;吊车抛丸机工序中抛丸机废气采用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风机风量 6000m3/h),废气经处理后经一个25m高排气筒(D=0.5,T=20)排放;机加工抛丸机工序中抛丸机废气采用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风机风量12000m3/h),废气经处理后经一个25m高排气筒(D=0.5,T=20)排放;静电喷涂及烘干均置于全封闭房内,配套一套“布袋除尘+催化燃烧装置”(风机风量 20000m3/h),废气经处理后经一个25m高排气筒(D=0.5,T=80)排放。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略)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一座5m3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一座50m3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内,雨水直接沿雨水管网排出厂区。项目热工车间设一个5445m3的沉淀循环水池(包括有4级沉淀池、电炉冷却水池、结晶器冷却水池、电机冷却水池等),生产废水(软化废水和冷却废水)经“调节池+高效沉淀池+汽水反冲滤池+超滤+高压反渗透+DTRO+蒸发晶体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冷却用水,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绿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墙、隔声间。进入厂区的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运输、生产,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往环卫部门处置。电炉炉渣、废砂和除尘灰送至代县久力新型球团厂(普通合伙)作为原料混合。连铸轧钢以及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屑、不合格产品回收后作为原料利用。沉淀污泥、废机油、杂盐和电炉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厂区西侧24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电弧炉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危废处理单位直接拉走,不在厂区贮存。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期应从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循环水池和喷塑烘干房做重点防渗处理,其余热工车间、新建制氧站、机加工车间、装配车间和除尘系统等区域做一般防渗处理,办公生活区做简单防渗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运行台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起10个工作日;报纸公示2022年11月25日和2022年12月1日,2022年11月22日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农水生态股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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