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福建省龙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制酸车间搬迁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3年7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福建省龙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制酸车间搬迁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略) (略) 制酸车间搬迁项目

上杭县蛟洋镇坪埔工业路9号西北侧

(略) (略)

(略) (略)

项 (略) 上杭县蛟洋镇坪埔工业路9号西北侧,在本企业用地范围内,将原后评价报告中提及的制酸车间搬迁至企业西北侧,建设一座制酸车间,年产有水氢氟酸17100吨。项目将无水氟化氢、自来水、氟硅酸进行混合、充装等,生产50%有水氢氟酸和25%高硅酸。

1、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尾气三级水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碱洗废水、车间清洗水依托原污水处理站处理。

2、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各类化学品,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氢氟酸废气无组织排放;配酸、充装尾气及各类贮罐大小呼吸废气分别采用“三级水洗+一级碱洗”后通过一根18m排气筒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水处理沉渣依托整体项目,执行龙环审〔2023〕91号要求。

5、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建设防渗层和落实其它防渗措施。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罐应设置围堰,容积须有效收集泄漏物,配置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按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附件下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略) (略) 制酸车间搬迁项目

上杭县蛟洋镇坪埔工业路9号西北侧

(略) (略)

(略) (略)

项 (略) 上杭县蛟洋镇坪埔工业路9号西北侧,在本企业用地范围内,将原后评价报告中提及的制酸车间搬迁至企业西北侧,建设一座制酸车间,年产有水氢氟酸17100吨。项目将无水氟化氢、自来水、氟硅酸进行混合、充装等,生产50%有水氢氟酸和25%高硅酸。

1、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尾气三级水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碱洗废水、车间清洗水依托原污水处理站处理。

2、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各类化学品,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氢氟酸废气无组织排放;配酸、充装尾气及各类贮罐大小呼吸废气分别采用“三级水洗+一级碱洗”后通过一根18m排气筒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水处理沉渣依托整体项目,执行龙环审〔2023〕91号要求。

5、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建设防渗层和落实其它防渗措施。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罐应设置围堰,容积须有效收集泄漏物,配置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按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附件下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