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洲区-2022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第二批上游抚顺段--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东洲段拟审批公示
东洲区-2022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第二批上游抚顺段--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东洲段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30日我 (略) 东洲区工程建设开发管理中心2022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第二批)(上游抚顺段)--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东洲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通讯地址: (略) 东洲区虎西街15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第二批)(上游抚顺段)--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东洲段)
二、建设地点
(略) 东洲区海新河支流郎士段
三、建设单位
(略) 东洲区工程建设开发管理中心
四、环评单位
辽宁英瑞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 (略) 东洲区海新河支流郎士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清淤及河道两岸生态防护综合治理。郎士河根据一河一策长度为9.7km,其中东洲区内郎士河总长为1.93km,河道中间段经过隧道,长度为0.974km,隧道不在治理范围内,治理河道长度为0.956km,清淤治理长度0.956km,分为A、B两段;A段左岸治理长度484.46m(全部为生物防护),B段左岸治理长度为445.78m(蜂格护坡+植物护坡+固滨笼基础),A段右岸治理长度479.04m(其中固滨笼挡墙223.24m,生物防护479.04m),B段右岸治理长度为404.59m(蜂格护坡+植物护坡+固滨笼基础)。种植湿生植物3840m2、白三叶1822m2、宿根花卉花带护坡20141m2。项目总投资431.84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95.19万元。
六、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要配置洒水车,对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应经常洒水和清扫,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设减速标示牌,限制行车速度。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要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并定期采取洒水措施。从翻动河道底泥时开始,在施工作业范围100米范围内,要早晚每天两次各喷施生物除臭剂,有效降低臭味散发,阴天等极端天气应加施除臭剂,每天四次。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要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项目围堰基坑内的水要排入到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抑尘,禁止排入朗士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要依托附近农村防渗旱厕。
3、项目要采用噪声较低的生产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 ;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标准要求。
5、项目的土石方要及时回填;清淤底泥用于植被种植土;多余开挖土方运至弃土场。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统一运至垃圾场。
6、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拆除料场、洗车平台、沉淀池及堆土场等,对其占地区进行恢复原貌,裸露区域要采取播撒草籽的绿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30日我 (略) 东洲区工程建设开发管理中心2022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第二批)(上游抚顺段)--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东洲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通讯地址: (略) 东洲区虎西街15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第二批)(上游抚顺段)--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东洲段)
二、建设地点
(略) 东洲区海新河支流郎士段
三、建设单位
(略) 东洲区工程建设开发管理中心
四、环评单位
辽宁英瑞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 (略) 东洲区海新河支流郎士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清淤及河道两岸生态防护综合治理。郎士河根据一河一策长度为9.7km,其中东洲区内郎士河总长为1.93km,河道中间段经过隧道,长度为0.974km,隧道不在治理范围内,治理河道长度为0.956km,清淤治理长度0.956km,分为A、B两段;A段左岸治理长度484.46m(全部为生物防护),B段左岸治理长度为445.78m(蜂格护坡+植物护坡+固滨笼基础),A段右岸治理长度479.04m(其中固滨笼挡墙223.24m,生物防护479.04m),B段右岸治理长度为404.59m(蜂格护坡+植物护坡+固滨笼基础)。种植湿生植物3840m2、白三叶1822m2、宿根花卉花带护坡20141m2。项目总投资431.84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95.19万元。
六、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要配置洒水车,对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应经常洒水和清扫,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设减速标示牌,限制行车速度。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要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并定期采取洒水措施。从翻动河道底泥时开始,在施工作业范围100米范围内,要早晚每天两次各喷施生物除臭剂,有效降低臭味散发,阴天等极端天气应加施除臭剂,每天四次。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要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项目围堰基坑内的水要排入到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抑尘,禁止排入朗士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要依托附近农村防渗旱厕。
3、项目要采用噪声较低的生产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 ;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标准要求。
5、项目的土石方要及时回填;清淤底泥用于植被种植土;多余开挖土方运至弃土场。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统一运至垃圾场。
6、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拆除料场、洗车平台、沉淀池及堆土场等,对其占地区进行恢复原貌,裸露区域要采取播撒草籽的绿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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