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通玄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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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通玄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3]39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通玄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通玄寺改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石梁镇岩头墩村

三、建设单位:天台山通玄寺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60750万元。

内容

要素

施工期

运营期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生生态

⑴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范围在本次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新增临时用地,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用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⑵加强施工期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⑶优化施工组织,采取集中作业,加快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

⑷严格禁止砍伐用地范围外的树木;

⑸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和宣传。随着工程结束和植被恢复的完成,项目区植物种类增多,多样性逐步得到恢复;

⑹施工前对永久基本农田采用界桩围挡保护措施。

满足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

增加用地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定期维护绿化系统

保证绿化面积

水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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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⑴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生活污水收集委托清运至石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清运路线为北侧下山路线,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运输时采用密闭箱体,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防止跑冒滴漏;

⑵在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池,清洗池四周设置污水沟,防止车辆进出导致废水外溢。车辆清洗废水及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三格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泥沙则定期清运,隔油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⑶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散体建筑材料的保管,必要时覆盖防水油布,避免因降雨径流冲刷、车辆漏洒、扬尘等环节造成建筑材料颗粒物进入地表水。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以减少堆放时间;

⑷合理布局施工平面,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及建筑材料堆放区等临时工程,施工期不设置机械维修;

⑸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暴雨时进行挖方和填方施工,雨天时须在弃土表面放置稻草和其他覆盖物,减少对地表水的污染。

施工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委托清运至石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无影响

运营期生活污水、洗衣废水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运至石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委托清运处置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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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⑴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因需保障白天交通通畅和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建设单位须在施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⑵尽可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且注意经常维护和保养,使得施工机械设备保持运转正常,同时要定期检验设备的噪声声级,以便有效地缩小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范围;

⑶合理布局施工设备;

⑷施工场地应保持通道和道路畅通,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限制车辆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空调外机隔声罩设置、信徒禁止大声喧哗、合理控制宗教活动场所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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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⑴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对裸土地面进行平整或遮盖措施;

⑵采用商品混凝土,由商砼厂直接使用罐车将混凝土送到施工场地浇注;

⑶对原辅材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盖防水油布等措施;

⑷施工场地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车辆道路、材料堆场硬化处理,进出场车辆限速;

⑸施工围挡周边设置水喷淋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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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⑴固废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的场所消纳,沿途严禁乱排、乱倒、乱处置;

⑵危险固废暂存于危险固废仓库中,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运输路线为北侧下山路线,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箱体,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防止跑冒滴漏,危险固废仓库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条款要求执行

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清运时采用密闭箱体,防止跑冒滴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条款要求执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0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7月3日


天行审环建示[2023]39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通玄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通玄寺改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石梁镇岩头墩村

三、建设单位:天台山通玄寺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60750万元。

内容

要素

施工期

运营期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生生态

⑴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范围在本次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新增临时用地,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用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⑵加强施工期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⑶优化施工组织,采取集中作业,加快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

⑷严格禁止砍伐用地范围外的树木;

⑸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和宣传。随着工程结束和植被恢复的完成,项目区植物种类增多,多样性逐步得到恢复;

⑹施工前对永久基本农田采用界桩围挡保护措施。

满足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

增加用地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定期维护绿化系统

保证绿化面积

水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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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⑴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生活污水收集委托清运至石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清运路线为北侧下山路线,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运输时采用密闭箱体,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防止跑冒滴漏;

⑵在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池,清洗池四周设置污水沟,防止车辆进出导致废水外溢。车辆清洗废水及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三格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泥沙则定期清运,隔油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⑶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散体建筑材料的保管,必要时覆盖防水油布,避免因降雨径流冲刷、车辆漏洒、扬尘等环节造成建筑材料颗粒物进入地表水。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以减少堆放时间;

⑷合理布局施工平面,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及建筑材料堆放区等临时工程,施工期不设置机械维修;

⑸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暴雨时进行挖方和填方施工,雨天时须在弃土表面放置稻草和其他覆盖物,减少对地表水的污染。

施工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委托清运至石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无影响

运营期生活污水、洗衣废水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运至石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委托清运处置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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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⑴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因需保障白天交通通畅和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建设单位须在施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⑵尽可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且注意经常维护和保养,使得施工机械设备保持运转正常,同时要定期检验设备的噪声声级,以便有效地缩小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范围;

⑶合理布局施工设备;

⑷施工场地应保持通道和道路畅通,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限制车辆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空调外机隔声罩设置、信徒禁止大声喧哗、合理控制宗教活动场所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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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⑴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对裸土地面进行平整或遮盖措施;

⑵采用商品混凝土,由商砼厂直接使用罐车将混凝土送到施工场地浇注;

⑶对原辅材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盖防水油布等措施;

⑷施工场地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车辆道路、材料堆场硬化处理,进出场车辆限速;

⑸施工围挡周边设置水喷淋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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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⑴固废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的场所消纳,沿途严禁乱排、乱倒、乱处置;

⑵危险固废暂存于危险固废仓库中,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运输路线为北侧下山路线,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箱体,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防止跑冒滴漏,危险固废仓库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条款要求执行

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清运时采用密闭箱体,防止跑冒滴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条款要求执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0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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