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山西矿通管道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矿用高分子管材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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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山西矿通管道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矿用高分子管材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 (略) 年产12000吨矿用高分子管材项目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 (略) 年产12000吨矿用高分子管材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清分局审批[2023]03号

审批时间:2023年7月3日

审批文件全文

清分局审批[2023] 03号

关于 (略) 年产12000吨矿用高分子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年产12000吨矿用高分子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位于清徐县柳杜乡东青堆村东南110m处,租用山西金 (略) 现有闲置厂房,分两期建设塑料管材生产项目。一期工程投资800万元购置安装2条矿用聚氯*烯硬管生产线、2条矿用聚氯*烯软管生产线;二期工程投资1400万元购置安装6条矿用聚*烯管材生产线。2023年1月18日,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301-*-89-01-*,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一期工程1~4号管材生产线上料、混料及破碎机共设置2个集气罩,共用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1~4号管材生产线挤出机和1台造粒机上方共设置5个塑料软帘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5~10号管材生产线挤出机机头与模具连接处正上方分别设置1个塑料软帘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聚氯*烯管材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二期工程聚*烯管材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住宿,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少量生活水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

3、废塑料包装袋、废钢丝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经破碎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贮存要求,在厂区内设危险废物暂存库(5m2),产生的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并设立警示标识,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四周设围堰,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同时建立转运记录等相关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所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切实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粉尘0.24t/a,非*烷总烃1.26t/a,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非*烷总烃总量指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平台倍量交易,待具备交易条件后按程序完成。

四、项目投入生产前须按规定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建设过程及投入使用后,产生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缴纳环境税。本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的特殊敏感区和重要敏感区,在采取环评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专家意见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可控,该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五、严格按照环评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生产,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本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徐大队负责本项目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2023年7月3日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 (略) 年产12000吨矿用高分子管材项目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 (略) 年产12000吨矿用高分子管材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清分局审批[2023]03号

审批时间:2023年7月3日

审批文件全文

清分局审批[2023] 03号

关于 (略) 年产12000吨矿用高分子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年产12000吨矿用高分子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位于清徐县柳杜乡东青堆村东南110m处,租用山西金 (略) 现有闲置厂房,分两期建设塑料管材生产项目。一期工程投资800万元购置安装2条矿用聚氯*烯硬管生产线、2条矿用聚氯*烯软管生产线;二期工程投资1400万元购置安装6条矿用聚*烯管材生产线。2023年1月18日,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301-*-89-01-*,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一期工程1~4号管材生产线上料、混料及破碎机共设置2个集气罩,共用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1~4号管材生产线挤出机和1台造粒机上方共设置5个塑料软帘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5~10号管材生产线挤出机机头与模具连接处正上方分别设置1个塑料软帘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聚氯*烯管材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二期工程聚*烯管材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住宿,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少量生活水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

3、废塑料包装袋、废钢丝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经破碎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贮存要求,在厂区内设危险废物暂存库(5m2),产生的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并设立警示标识,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四周设围堰,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同时建立转运记录等相关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所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切实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粉尘0.24t/a,非*烷总烃1.26t/a,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非*烷总烃总量指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平台倍量交易,待具备交易条件后按程序完成。

四、项目投入生产前须按规定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建设过程及投入使用后,产生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缴纳环境税。本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的特殊敏感区和重要敏感区,在采取环评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专家意见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可控,该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五、严格按照环评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生产,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本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徐大队负责本项目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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