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清徐县河西总退水渠生态化治理工程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清徐县河西总退水渠生态化治理工程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清徐县河西总退水渠生态化治理工程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清徐县河西总退水渠生态化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清分局审批[2023]01号
审批时间:2023年7月3日
审批文件全文
清分局审批[2023] 01 号
关于清徐县河西总退水渠生态化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徐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清徐县河西总退水渠生态化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清徐县河西总退水渠生态化治理工程起点为河西总退下穿西一支的现状暗涵出口处,终点为河西总退下穿西干渠的现状暗涵入口处,全线均为在原有渠道基础上改建。河西总退水渠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渠道工程、护坡工程及清淤及底泥处理工程等,不包括沿线桥涵工程及河岸绿化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渠道治理,长度11.326km。渠道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混凝土护脚长度11.326km,渠底面抛块石长度11.326km;护坡工程主要包括六边形护坡砖铺砌,边坡长度11.326km,沿渠道边坡植草长度11.326km;清淤及底泥处理工程主要包括11.326km渠底进行全线清淤,并处理底泥;新建节制闸2座等。工程总投资6650.27万元,清徐县行政审批局以清审管投[2021]108号出具《关于“清徐县水务局清徐县河西总退水渠生态化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在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并环发[2010]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环境保护要求,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规定的“6个100%”,即: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2、物料堆放100%覆盖;3、出入车辆100%冲洗;4、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5、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土方作业采取湿法作业、水雾降尘,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定时洒水,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遇有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同时在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切实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秋冬防期间严格执行调度管控要求。
2、施工期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基坑排水和生活污水均须采取措施。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各施工出口均设置临时洗车平台,设置沉淀池4处,洗车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最终用于洒水抑尘;基坑排水采用挖排水沟和集水井,水泵抽水的明排形式,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下游河道;压滤废水由罐车运至清徐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施工人员租用沿线村庄民房,生活污水进入村庄排水系统,最终排入清徐县东于污水处理厂。
3、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科学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定期维修,遵守操作规程,固定噪声源封闭操作,减少噪声扰民现象。特殊情况,如需夜间施工,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非道路移动机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审核、尾气检测、挂牌并领取绿色“二维码”标识后方可使用,排放执行《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Ⅲ类限值标准。对所有施工机械严格管理,防止机械故障造成的跑冒滴漏。
4、渠道清表废物及清淤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后用于绿化表土或其他商品用土;主体工程过程中的弃土、建筑垃圾由专用渣土车辆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沉淀池、收集池、底泥暂存池池底及四周铺设HDPE土工膜防渗处理,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进行生态绿化;清表土方单独暂存、严密苫盖,用于堤防两岸绿化用土;加强河岸两侧绿化,灌草结合;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红线范围,减少周边生态影响。
6、运营期控制渠道沿线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产生,禁止向渠道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禁止在渠道两岸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在渠道附近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等;主管单位定期监测并分析水质污染状况,及时上报。
三、本项目开工前15日内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本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徐大队负责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2023年7月3日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清徐县河西总退水渠生态化治理工程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清徐县河西总退水渠生态化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清分局审批[2023]01号
审批时间:2023年7月3日
审批文件全文
清分局审批[2023] 01 号
关于清徐县河西总退水渠生态化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徐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清徐县河西总退水渠生态化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清徐县河西总退水渠生态化治理工程起点为河西总退下穿西一支的现状暗涵出口处,终点为河西总退下穿西干渠的现状暗涵入口处,全线均为在原有渠道基础上改建。河西总退水渠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渠道工程、护坡工程及清淤及底泥处理工程等,不包括沿线桥涵工程及河岸绿化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渠道治理,长度11.326km。渠道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混凝土护脚长度11.326km,渠底面抛块石长度11.326km;护坡工程主要包括六边形护坡砖铺砌,边坡长度11.326km,沿渠道边坡植草长度11.326km;清淤及底泥处理工程主要包括11.326km渠底进行全线清淤,并处理底泥;新建节制闸2座等。工程总投资6650.27万元,清徐县行政审批局以清审管投[2021]108号出具《关于“清徐县水务局清徐县河西总退水渠生态化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在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并环发[2010]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环境保护要求,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规定的“6个100%”,即: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2、物料堆放100%覆盖;3、出入车辆100%冲洗;4、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5、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土方作业采取湿法作业、水雾降尘,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定时洒水,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遇有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同时在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切实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秋冬防期间严格执行调度管控要求。
2、施工期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基坑排水和生活污水均须采取措施。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各施工出口均设置临时洗车平台,设置沉淀池4处,洗车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最终用于洒水抑尘;基坑排水采用挖排水沟和集水井,水泵抽水的明排形式,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下游河道;压滤废水由罐车运至清徐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施工人员租用沿线村庄民房,生活污水进入村庄排水系统,最终排入清徐县东于污水处理厂。
3、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科学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定期维修,遵守操作规程,固定噪声源封闭操作,减少噪声扰民现象。特殊情况,如需夜间施工,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非道路移动机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审核、尾气检测、挂牌并领取绿色“二维码”标识后方可使用,排放执行《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Ⅲ类限值标准。对所有施工机械严格管理,防止机械故障造成的跑冒滴漏。
4、渠道清表废物及清淤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后用于绿化表土或其他商品用土;主体工程过程中的弃土、建筑垃圾由专用渣土车辆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沉淀池、收集池、底泥暂存池池底及四周铺设HDPE土工膜防渗处理,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进行生态绿化;清表土方单独暂存、严密苫盖,用于堤防两岸绿化用土;加强河岸两侧绿化,灌草结合;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红线范围,减少周边生态影响。
6、运营期控制渠道沿线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产生,禁止向渠道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禁止在渠道两岸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在渠道附近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等;主管单位定期监测并分析水质污染状况,及时上报。
三、本项目开工前15日内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本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徐大队负责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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