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枫叶矿产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方解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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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枫叶矿产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方解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年产10万吨方解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南芬区下马塘镇马家村( (略) (略) 方解石矿一采区范围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899m2,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1万元,占总投资的18.1%。 (略) (略) 于2006年11月取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略) 高效和综合利用重质碳酸钙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环建字〔2006〕38号);于2014年12月30日取 (略) 南芬区环境保护局《 (略) (略) 方解石矿扩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南环建字〔2014〕1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500m2的生产厂房,一座10000m2的原料库,一座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内建设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平台及配套的沉淀池,同时对运输道路及道路两侧进行硬化及绿化处理,本项目建成后生产厂房内设一条方解石粉生产线,包括1台颚式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1台对辊破碎机、2台振动筛分机以及9台皮带输送机等,项目使用的原料为方解石,来源于本项目所在的一采区及周围方解石矿场,项目建成后年产方解石粉石10万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对施工工地及道路硬化处理,对施工现场定期洒水抑尘,限制车辆车速,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场地出口处设置车辆轮胎冲洗装置等降尘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旱厕,定期清淘处理;产生的建筑施工废水和雨后地表径流形成的泥浆水,排至临时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水循环使用于冲洗骨料、施工机械等,不外排;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音设备设置临时减振、降噪措施等有效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工业垃圾、废弃建材等回收利用或出售处理;可利用的表土回填用于场内绿化区域及周围农田用土;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和泥沙沉渣,用于坡地找平及道路铺垫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以及振动筛分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封闭式管线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上料、破碎、筛分、下料、原料堆存、原料装卸工序产生的粉尘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封闭厂房阻隔、封闭运输廊道、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及进出场车辆轮胎清洗等降尘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四周设置雨水导排沟,厂区雨水经雨排沟导排至外环境。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安装橡胶基础减振,并加强运输汽车管理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车辆清洗过程产生的沉淀泥砂经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防腐防渗的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厂房及旱厕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原料库、成品库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标准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安全标志;加强职工培训,规范操作,定时巡检并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征求意见稿)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年产10万吨方解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南芬区下马塘镇马家村( (略) (略) 方解石矿一采区范围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899m2,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1万元,占总投资的18.1%。 (略) (略) 于2006年11月取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略) 高效和综合利用重质碳酸钙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环建字〔2006〕38号);于2014年12月30日取 (略) 南芬区环境保护局《 (略) (略) 方解石矿扩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南环建字〔2014〕1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500m2的生产厂房,一座10000m2的原料库,一座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内建设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平台及配套的沉淀池,同时对运输道路及道路两侧进行硬化及绿化处理,本项目建成后生产厂房内设一条方解石粉生产线,包括1台颚式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1台对辊破碎机、2台振动筛分机以及9台皮带输送机等,项目使用的原料为方解石,来源于本项目所在的一采区及周围方解石矿场,项目建成后年产方解石粉石10万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对施工工地及道路硬化处理,对施工现场定期洒水抑尘,限制车辆车速,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场地出口处设置车辆轮胎冲洗装置等降尘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旱厕,定期清淘处理;产生的建筑施工废水和雨后地表径流形成的泥浆水,排至临时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水循环使用于冲洗骨料、施工机械等,不外排;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音设备设置临时减振、降噪措施等有效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工业垃圾、废弃建材等回收利用或出售处理;可利用的表土回填用于场内绿化区域及周围农田用土;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和泥沙沉渣,用于坡地找平及道路铺垫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以及振动筛分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封闭式管线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上料、破碎、筛分、下料、原料堆存、原料装卸工序产生的粉尘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封闭厂房阻隔、封闭运输廊道、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及进出场车辆轮胎清洗等降尘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四周设置雨水导排沟,厂区雨水经雨排沟导排至外环境。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安装橡胶基础减振,并加强运输汽车管理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车辆清洗过程产生的沉淀泥砂经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防腐防渗的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厂房及旱厕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原料库、成品库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标准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安全标志;加强职工培训,规范操作,定时巡检并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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