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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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普安县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名称:普安县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概况:普安县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北至平头山,西至石官沟,东至上高寨,南至水淹坪,东西宽约1998.32米;南北长约2006.68米,总用地面积约182.13公顷。建设用地主要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及绿地与广场用地构成。

发展定位:1.普安县新型工业化的试验田、带动普安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增长点;2. (略) 乃至西南地区重要的煤电建循环经济工业集聚区和煤电建企业发展扩张区;3.争取国家级煤炭重化工技术研发中心以及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基地;4.中小企业、创业型企业、民营企业快速发展集中区;5.现代煤电循环产业园行政管理示范区;6.现代发电副产品加工企业集聚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本次规划评价范围为普安县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开发区周边的敏感目标,重点关注在开发过程中区域大气、水(含地下水)、声、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的变化情况。

三、公众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到编制单位或规划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普安县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及周边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五、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见http://**。

六、规划单位及联系方式:普安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联系人:庞凯,联系电话:0859-*。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贵州 (略) ;联系人:金诚,联系电话:0851-*。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发布起10个工作日,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普安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普安县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名称:普安县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概况:普安县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北至平头山,西至石官沟,东至上高寨,南至水淹坪,东西宽约1998.32米;南北长约2006.68米,总用地面积约182.13公顷。建设用地主要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及绿地与广场用地构成。

发展定位:1.普安县新型工业化的试验田、带动普安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增长点;2. (略) 乃至西南地区重要的煤电建循环经济工业集聚区和煤电建企业发展扩张区;3.争取国家级煤炭重化工技术研发中心以及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基地;4.中小企业、创业型企业、民营企业快速发展集中区;5.现代煤电循环产业园行政管理示范区;6.现代发电副产品加工企业集聚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本次规划评价范围为普安县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开发区周边的敏感目标,重点关注在开发过程中区域大气、水(含地下水)、声、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的变化情况。

三、公众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到编制单位或规划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普安县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及周边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五、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见http://**。

六、规划单位及联系方式:普安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联系人:庞凯,联系电话:0859-*。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贵州 (略) ;联系人:金诚,联系电话:0851-*。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发布起10个工作日,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普安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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