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项目除外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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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项目除外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6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关于佳木斯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佳环建审〔2023〕22号关于佳木斯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023/6/6
2 (略) 宸龙生 (略) 生物质发电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佳环建审〔2023〕 (略) 宸龙生 (略) 生物质发电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doc 2023/6/7
3 关于佳木斯葵花 (略) 酱油醋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佳环建审〔2023〕24号佳木斯葵花 (略) 酱油醋生产建设项目的批复.doc 2023/6/7
4 关于黑龙 (略) 万头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佳环建审〔2023〕25号关于黑龙 (略) 万头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2023/6/12
5 关于桦南县国通生猪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佳环建审〔2023〕26号关于桦南县国通生猪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2023/6/27
6 关于桦南县桦阳藏香猪养殖场养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佳环建审〔2023〕27号关于桦南县桦阳藏香猪养殖场养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2023/6/29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
(略) 长安西路676号,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4-*
传真: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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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6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关于佳木斯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佳环建审〔2023〕22号关于佳木斯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023/6/6
2 (略) 宸龙生 (略) 生物质发电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佳环建审〔2023〕 (略) 宸龙生 (略) 生物质发电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doc 2023/6/7
3 关于佳木斯葵花 (略) 酱油醋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佳环建审〔2023〕24号佳木斯葵花 (略) 酱油醋生产建设项目的批复.doc 2023/6/7
4 关于黑龙 (略) 万头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佳环建审〔2023〕25号关于黑龙 (略) 万头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2023/6/12
5 关于桦南县国通生猪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佳环建审〔2023〕26号关于桦南县国通生猪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2023/6/27
6 关于桦南县桦阳藏香猪养殖场养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佳环建审〔2023〕27号关于桦南县桦阳藏香猪养殖场养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2023/6/29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
(略) 长安西路676号,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4-*
传真: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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