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威海 (略) | 威海 (略) 塑料包装袋加工及印刷项目 | 文登经济开发区珠海路南、文昌路东 | 烟台鲁达 (略)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建筑面积3260m2,购置拌料机、吹塑机、印刷机、干式复合机、无溶剂复合机、制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食品医药包装塑料袋2000吨(普通袋子200吨、复合袋子1800吨)。 | (1)大气环境:项目调配、吹膜、印刷、复合、熟化、制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异氰酸酯类(TDI)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 项目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 (略) 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标准要求。 (2)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设备循环冷却水,预测产生量724t/a,废水成分简单,主要含有COD、氨氮。废水经处理后,预计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30mg/L、28mg/L,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与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中B等级标准、文 (略) 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厂内生产线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值约65~85dB(A)。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减震、隔声和厂房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种噪声防护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边角料,产生量约为4t/a;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2t/a,集中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废原料桶(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胶黏剂桶等)、印刷废板、废油墨、废稀释剂、废胶黏剂、废固化剂、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擦拭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2. | 东臣(威海) (略) | 1500t/a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 | 文登区大水泊镇洛阳路8-6号新材料产业园内 | 山东 (略) | 项目总投资315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建筑面积1363m2,购置切胶机、密炼机、双螺杆挤出机、真空喂料机、滚筒搅拌机、冷却塔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1500t热塑性高分子材料。 | (1)大气环境:项目隔离剂抽吸投料、旋风分离、搅拌、振动筛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与密炼、挤出、切粒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首先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去除颗粒,再通过两级活性炭设备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原始废气颗粒物、VOCs产生浓度分别为33.3mg/m3、57.9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分别为11.6mg/m3、3.3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项目按照《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 (略) 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相关要求,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2)水环境:项目间接冷却水经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预测产生量120t/a,废水成分简单,主要含有COD、氨氮。废水经处理后,预计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400mg/L、35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大水泊镇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厂内生产线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值约75~90dB(A)。项目通过设备减震、隔声和厂房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种噪声防护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1.2t/a;废机头料,产生量约为0.5t/a;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2t/a,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设施产生的废滤袋,产生量为4个/a,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威海 (略) | 威海 (略) 塑料包装袋加工及印刷项目 | 文登经济开发区珠海路南、文昌路东 | 烟台鲁达 (略)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建筑面积3260m2,购置拌料机、吹塑机、印刷机、干式复合机、无溶剂复合机、制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食品医药包装塑料袋2000吨(普通袋子200吨、复合袋子1800吨)。 | (1)大气环境:项目调配、吹膜、印刷、复合、熟化、制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异氰酸酯类(TDI)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 项目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 (略) 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标准要求。 (2)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设备循环冷却水,预测产生量724t/a,废水成分简单,主要含有COD、氨氮。废水经处理后,预计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30mg/L、28mg/L,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与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中B等级标准、文 (略) 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厂内生产线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值约65~85dB(A)。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减震、隔声和厂房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种噪声防护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边角料,产生量约为4t/a;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2t/a,集中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废原料桶(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胶黏剂桶等)、印刷废板、废油墨、废稀释剂、废胶黏剂、废固化剂、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擦拭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2. | 东臣(威海) (略) | 1500t/a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 | 文登区大水泊镇洛阳路8-6号新材料产业园内 | 山东 (略) | 项目总投资315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建筑面积1363m2,购置切胶机、密炼机、双螺杆挤出机、真空喂料机、滚筒搅拌机、冷却塔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1500t热塑性高分子材料。 | (1)大气环境:项目隔离剂抽吸投料、旋风分离、搅拌、振动筛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与密炼、挤出、切粒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首先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去除颗粒,再通过两级活性炭设备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原始废气颗粒物、VOCs产生浓度分别为33.3mg/m3、57.9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分别为11.6mg/m3、3.3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项目按照《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 (略) 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相关要求,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2)水环境:项目间接冷却水经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预测产生量120t/a,废水成分简单,主要含有COD、氨氮。废水经处理后,预计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400mg/L、35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大水泊镇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厂内生产线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值约75~90dB(A)。项目通过设备减震、隔声和厂房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种噪声防护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1.2t/a;废机头料,产生量约为0.5t/a;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2t/a,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设施产生的废滤袋,产生量为4个/a,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