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16个重点!
7月1日起施行!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16个重点!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新《处罚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处罚办法》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也是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具体贯彻落实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重要举措。
新《处罚办法》是对2010年出台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修订,条款数目由原来的82条增加至92条,整体框架基本不变,总章节仍为八个章节。
具体来说,新《处罚办法》有以下16个方面的重点:
01 延长生态环境处罚立案时限 02 处罚决定的时限从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改为“九十日” 03 新增“中止”“检测”“评估”和“认定”均不计入案件办理的期限 04 明确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时限 05 明确十日以内期限为工作日的界定 06 补充生态环境处罚的种类 07 新增电子数据可作为处罚证据 08 细化监测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则 09 新增监测报告、鉴定意见要告知当事人 10 增加生态环境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 11 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2 明确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范围 13 明确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4 细化处罚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15 完善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 16 新增核与辐射领域适用范围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新《处罚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处罚办法》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也是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具体贯彻落实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重要举措。
新《处罚办法》是对2010年出台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修订,条款数目由原来的82条增加至92条,整体框架基本不变,总章节仍为八个章节。
具体来说,新《处罚办法》有以下16个方面的重点:
01 延长生态环境处罚立案时限 02 处罚决定的时限从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改为“九十日” 03 新增“中止”“检测”“评估”和“认定”均不计入案件办理的期限 04 明确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时限 05 明确十日以内期限为工作日的界定 06 补充生态环境处罚的种类 07 新增电子数据可作为处罚证据 08 细化监测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则 09 新增监测报告、鉴定意见要告知当事人 10 增加生态环境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 11 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2 明确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范围 13 明确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4 细化处罚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15 完善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 16 新增核与辐射领域适用范围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