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基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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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基建期

水保验收
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基建期)
发布时间:2023-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查看项目现场、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汇报以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后,验收组认为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基建期)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同意通过验收。

现将《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基建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盐津县 (略)

联系人:张工/*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岚江 (略)

联系人:刘工/*

建设单位:盐津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岚江 (略)

监测单位:云南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盐津县

备注:

,盐津县
水保验收
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基建期)
发布时间:2023-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查看项目现场、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汇报以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后,验收组认为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基建期)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同意通过验收。

现将《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基建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盐津县 (略)

联系人:张工/*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岚江 (略)

联系人:刘工/*

建设单位:盐津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岚江 (略)

监测单位:云南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盐津县

备注:

,盐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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