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改审批〔2023〕49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牙梳山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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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改审批〔2023〕49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牙梳山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 索 引 号:GCX0003/2023-16401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7-03

广发改审批〔2023〕49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牙梳山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7-03 09:54 浏览次数:来源: 广昌县发改委行政审批股

广发改审批〔2023〕49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牙梳山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昌县塘坊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牙梳山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塘府函〔2023〕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塘坊镇牙梳山的景区环境,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当地生态环境和旅游价值。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广昌县牙梳山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5-*-04-01-*)。

项目单位为广昌县塘坊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塘坊镇牙梳山景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游客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集散广场2000平方米,新建生态停车场4500平方米,设置停车位200个,配套充电桩20套;修建绿道8公里,驳岸提升6km,登山环形游步道10公里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865.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7035.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52.09万元,工程预备费623.02万元,建设期利息450万元,专项债券发行费用5.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债券及县财政资金。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

八、请广昌县塘坊镇人民政府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广昌县塘坊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广昌县发改委

2023年5月24日

  • 索 引 号:GCX0003/2023-16401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7-03

广发改审批〔2023〕49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牙梳山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7-03 09:54 浏览次数:来源: 广昌县发改委行政审批股

广发改审批〔2023〕49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牙梳山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昌县塘坊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牙梳山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塘府函〔2023〕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塘坊镇牙梳山的景区环境,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当地生态环境和旅游价值。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广昌县牙梳山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5-*-04-01-*)。

项目单位为广昌县塘坊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塘坊镇牙梳山景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游客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集散广场2000平方米,新建生态停车场4500平方米,设置停车位200个,配套充电桩20套;修建绿道8公里,驳岸提升6km,登山环形游步道10公里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865.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7035.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52.09万元,工程预备费623.02万元,建设期利息450万元,专项债券发行费用5.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债券及县财政资金。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

八、请广昌县塘坊镇人民政府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广昌县塘坊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广昌县发改委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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