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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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盐酸脒盐羟基嘧啶及亚磷酸生产装置氯化氢发生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略) 油脂分公司厂区内

(略)

黑龙江 (略)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设置围挡以减少扬尘飞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运输散装建材采用专用车辆,并进行覆盖。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工艺装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HCl发生釜产生的HCl和硫酸,*醇吸收HCl产生的*醇、HCl和硫酸,氨*醇溶液配置产生的NH3、*醇,加成反应产生的NMHC(*腈、正*腈、异*腈以NMHC计),浓缩产生的NH3,*醇蒸馏产生的*醇,羟基嘧啶反应产生的*醇、HCl和NMHC(双**酯以NMHC计),酸碱中和产生的*醇和HCl,罐区新增废气HCl和硫酸,以上废气通过收集后进入现有的“一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吸收+活性炭吸收”尾气处理装置,废气可以通过与封闭的设备联通的管道收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HCl、*腈、*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0151)表4、表6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NMHC(异*腈、正*腈、双**酯、*腈、*醇以NMHC计)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0151)表4要求。

羟基嘧啶产品在干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收集的粉尘主要成分为羟基嘧啶,同干燥后的产品包装外售。

无组织排放的NMHC、HCl、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制要求;*醇、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羟基嘧啶生产线技改前后废水产生量不变,属于高浓度废水,单独收集后进入现有地上污水罐中,通过污水管线进入大庆 (略) 污水处理车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通过管 (略) 进一步处理。新增的废气处理装置排污水,通过管线进入大庆炼化炼油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略)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化工园区建设要求,在监测端口设置明管,并对纳管废水进行在线监测和自动阀门控制。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新建的稀硫酸中间罐属于重点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重点防渗要求。新建稀硫酸装车泵泵基础为一般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一般防渗要求。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厂区布置、地下水流向,依托现有4口地下水监测井,用于地下水跟踪监测。合理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影响。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隔振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活性炭、蒸馏釜残、浓缩液、罐底残渣及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氯化铵、硫酸铵和浓缩盐,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进行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进行处置;鉴别前,应按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露污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盐酸脒盐羟基嘧啶及亚磷酸生产装置氯化氢发生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略) 油脂分公司厂区内

(略)

黑龙江 (略)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设置围挡以减少扬尘飞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运输散装建材采用专用车辆,并进行覆盖。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工艺装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HCl发生釜产生的HCl和硫酸,*醇吸收HCl产生的*醇、HCl和硫酸,氨*醇溶液配置产生的NH3、*醇,加成反应产生的NMHC(*腈、正*腈、异*腈以NMHC计),浓缩产生的NH3,*醇蒸馏产生的*醇,羟基嘧啶反应产生的*醇、HCl和NMHC(双**酯以NMHC计),酸碱中和产生的*醇和HCl,罐区新增废气HCl和硫酸,以上废气通过收集后进入现有的“一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吸收+活性炭吸收”尾气处理装置,废气可以通过与封闭的设备联通的管道收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HCl、*腈、*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0151)表4、表6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NMHC(异*腈、正*腈、双**酯、*腈、*醇以NMHC计)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0151)表4要求。

羟基嘧啶产品在干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收集的粉尘主要成分为羟基嘧啶,同干燥后的产品包装外售。

无组织排放的NMHC、HCl、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制要求;*醇、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羟基嘧啶生产线技改前后废水产生量不变,属于高浓度废水,单独收集后进入现有地上污水罐中,通过污水管线进入大庆 (略) 污水处理车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通过管 (略) 进一步处理。新增的废气处理装置排污水,通过管线进入大庆炼化炼油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略)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化工园区建设要求,在监测端口设置明管,并对纳管废水进行在线监测和自动阀门控制。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新建的稀硫酸中间罐属于重点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重点防渗要求。新建稀硫酸装车泵泵基础为一般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一般防渗要求。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厂区布置、地下水流向,依托现有4口地下水监测井,用于地下水跟踪监测。合理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影响。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隔振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活性炭、蒸馏釜残、浓缩液、罐底残渣及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氯化铵、硫酸铵和浓缩盐,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进行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进行处置;鉴别前,应按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露污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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