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英杰学校高中部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湖北宜昌英杰学校高中部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对湖北宜昌英杰学校(高中部)迁建项目地块展开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北宜昌英杰学校(高中部)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宜昌猇亭友鹏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基本情况:湖北宜昌英杰学校(高中部)迁建项目地 (略) *家区共强村,总面积为58311.91m2(87.47亩)。目前本地块原规划为仓储用地,(实际并未作为仓储用地开发过),现变更为教育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 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自2002年以来用作农用地,于2016年规划用作仓储用地后未加以开发利用,于2023年变更为教育用地。地块内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周边1km内为学校(宜昌现代信息学校)、居民区(融创宏泰融公馆、岳家台子、刘家屋场等)、重要公共场所( (略) 公安局*家岗区分局、 (略) 司法局、 (略) 粮食集团)等。
根据现场调查及访问附近农户等知情人员,调查地块以下8种情况均不存在:①历史上曾经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②历史上曾经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③历史上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④历史上曾经长时间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⑤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风险;⑥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如地块历史上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况;⑦地块现场状况调查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⑧地块周边存在的污染源对本地块存在污染风险。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合区域卫星遥感影像初步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基本确认地块以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引起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用地满足当前规划要求,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后认为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三、 建议
(1) 地块未来建设前与开发过程中,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固废、受污染土等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 在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3) 未来该地块由于地块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
四、 意见反馈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宜昌猇亭友鹏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熊鹏程
联系方式:0717-*
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对湖北宜昌英杰学校(高中部)迁建项目地块展开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北宜昌英杰学校(高中部)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宜昌猇亭友鹏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基本情况:湖北宜昌英杰学校(高中部)迁建项目地 (略) *家区共强村,总面积为58311.91m2(87.47亩)。目前本地块原规划为仓储用地,(实际并未作为仓储用地开发过),现变更为教育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 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自2002年以来用作农用地,于2016年规划用作仓储用地后未加以开发利用,于2023年变更为教育用地。地块内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周边1km内为学校(宜昌现代信息学校)、居民区(融创宏泰融公馆、岳家台子、刘家屋场等)、重要公共场所( (略) 公安局*家岗区分局、 (略) 司法局、 (略) 粮食集团)等。
根据现场调查及访问附近农户等知情人员,调查地块以下8种情况均不存在:①历史上曾经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②历史上曾经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③历史上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④历史上曾经长时间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⑤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风险;⑥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如地块历史上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况;⑦地块现场状况调查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⑧地块周边存在的污染源对本地块存在污染风险。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合区域卫星遥感影像初步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基本确认地块以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引起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用地满足当前规划要求,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后认为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三、 建议
(1) 地块未来建设前与开发过程中,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固废、受污染土等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 在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3) 未来该地块由于地块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
四、 意见反馈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宜昌猇亭友鹏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熊鹏程
联系方式:0717-*
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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