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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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党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兵团玛纳斯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八师部分)-2023年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33团、134团

第 (略) 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中科国恒(北京)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133团133团一支渠(7.222km)、134团一支渠(1.069km)、134团一支渠一分支渠(5.27km)、134团二支渠(5.19km)、134团三支渠(6.616km)、134团沙门子一支渠(5.361km)、134团沙门子五支渠(4.486km),改建渠道长度35.214km,配套改建渠系建筑物85座,其中改建水闸55座,改建农桥15座,新建钢测桥14座、改建渠下涵1座。配套104扇一体化闸门,配套雷达水位计13套,分水闸后配套超声波测流箱74套。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密目网进行覆盖,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施工作业场地,采取移动围挡作业,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并定期洒水降尘;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进行遮盖措施;对于粉状材料在储存及运输过程中根据要求采取遮盖措施;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减少不必要的空转时间,控制机械尾气排放。

2.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团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开夜间(00:00~08:00)、午休时间(14:00~16:00)动用高噪声设备,靠近敏感点禁止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或者垃圾收集点;产生的弃方、沉渣及淤泥拉运至指定弃渣场堆存。

2

(略) 顶立废旧塑料制品再加工建设项目

(略) 121团2连

(略) (略)

(略) 鑫 (略)

本项目 (略) 121团2连,拟规划总用地面积13333.34平方米,建设造粒生产间1座(288m2),生产车间1座(810m2),泵房发电机房1座(93m2)以及综合办公用房1座(211m2)、原料库房2座(4920m2)、成品库房2座(2946m2)等。规划建成后年回收处置废旧滴灌带及废旧软带6000吨,年生产滴灌带4000吨、软带2000吨。配套工程建设:原料、产品库房以及废气、废水、固废污染治理设施。

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栏;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进行密封运输;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必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防尘。

废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设置施工营地,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经地下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文明施工等措施。

固废: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对于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121团垃圾中转站处理。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在每台造粒机上方均设置1个局部密闭罩,本项目共设置2台废旧滴灌带造粒机,则共设置2个局部密闭罩,设置引风机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造粒车间外设置的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置措施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滴灌带及水带生产线每台熔融挤出机上方设置1个局部密闭罩,本项目共有20台滴灌带熔融挤出机3台水带熔融挤出机,则设置23个局部密闭罩,滴灌带及水带生产车间设置引风机将收集后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在破碎机顶部设置雾化喷嘴,采取喷淋降尘;原料堆放在封闭型库房,车间库房内加强车间通排风。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界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循环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下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搅拌机、挤出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介于65~80dB(A)之间。运营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设备安装中做减振处理,加强运营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在车间内,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项目在正常工况下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废: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浮渣及泥渣、造粒工段废滤网、残次品及边角料、废润滑油、UV废弃灯管、废活性炭。(1)不合格品收集后全部返回造粒工序回用;(2)沉淀池浮渣及泥渣经自然干化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3)造粒工段废滤网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121团垃圾中转站处理;(5)废润滑油、UV废弃灯管、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3

(略) 新安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第 (略) 142团镇区创业路西段路南

(略) 新安 (略)

新疆 (略)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6666.67m2,建筑物占地面积为2296m2,总建筑面积为7136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区、生产区及库房等附属配套设施。项目主要生产地膜,新建地膜生产线三条。项目建成后年产地膜2000吨。

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栏;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进行密封运输;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必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防尘。

废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设置化粪池,施工结束后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文明施工等措施。

固废: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对于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在地膜车间废气产生点上方投料混合、熔融挤出工段安装集气罩,项目设置密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界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工作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142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吹膜机、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介于75~85dB(A)之间。运营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设备安装中做减振处理,加强运营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在车间内,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项目在正常工况下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废: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残次品及边角料、废润滑油、UV废弃灯管、废活性炭。(1)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品站;(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处置。(3)废润滑油、UV废弃灯管、废活性炭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党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兵团玛纳斯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八师部分)-2023年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33团、134团

第 (略) 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中科国恒(北京)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133团133团一支渠(7.222km)、134团一支渠(1.069km)、134团一支渠一分支渠(5.27km)、134团二支渠(5.19km)、134团三支渠(6.616km)、134团沙门子一支渠(5.361km)、134团沙门子五支渠(4.486km),改建渠道长度35.214km,配套改建渠系建筑物85座,其中改建水闸55座,改建农桥15座,新建钢测桥14座、改建渠下涵1座。配套104扇一体化闸门,配套雷达水位计13套,分水闸后配套超声波测流箱74套。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密目网进行覆盖,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施工作业场地,采取移动围挡作业,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并定期洒水降尘;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进行遮盖措施;对于粉状材料在储存及运输过程中根据要求采取遮盖措施;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减少不必要的空转时间,控制机械尾气排放。

2.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团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开夜间(00:00~08:00)、午休时间(14:00~16:00)动用高噪声设备,靠近敏感点禁止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或者垃圾收集点;产生的弃方、沉渣及淤泥拉运至指定弃渣场堆存。

2

(略) 顶立废旧塑料制品再加工建设项目

(略) 121团2连

(略) (略)

(略) 鑫 (略)

本项目 (略) 121团2连,拟规划总用地面积13333.34平方米,建设造粒生产间1座(288m2),生产车间1座(810m2),泵房发电机房1座(93m2)以及综合办公用房1座(211m2)、原料库房2座(4920m2)、成品库房2座(2946m2)等。规划建成后年回收处置废旧滴灌带及废旧软带6000吨,年生产滴灌带4000吨、软带2000吨。配套工程建设:原料、产品库房以及废气、废水、固废污染治理设施。

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栏;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进行密封运输;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必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防尘。

废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设置施工营地,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经地下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文明施工等措施。

固废: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对于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121团垃圾中转站处理。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在每台造粒机上方均设置1个局部密闭罩,本项目共设置2台废旧滴灌带造粒机,则共设置2个局部密闭罩,设置引风机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造粒车间外设置的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置措施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滴灌带及水带生产线每台熔融挤出机上方设置1个局部密闭罩,本项目共有20台滴灌带熔融挤出机3台水带熔融挤出机,则设置23个局部密闭罩,滴灌带及水带生产车间设置引风机将收集后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在破碎机顶部设置雾化喷嘴,采取喷淋降尘;原料堆放在封闭型库房,车间库房内加强车间通排风。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界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循环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下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搅拌机、挤出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介于65~80dB(A)之间。运营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设备安装中做减振处理,加强运营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在车间内,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项目在正常工况下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废: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浮渣及泥渣、造粒工段废滤网、残次品及边角料、废润滑油、UV废弃灯管、废活性炭。(1)不合格品收集后全部返回造粒工序回用;(2)沉淀池浮渣及泥渣经自然干化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3)造粒工段废滤网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121团垃圾中转站处理;(5)废润滑油、UV废弃灯管、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3

(略) 新安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第 (略) 142团镇区创业路西段路南

(略) 新安 (略)

新疆 (略)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6666.67m2,建筑物占地面积为2296m2,总建筑面积为7136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区、生产区及库房等附属配套设施。项目主要生产地膜,新建地膜生产线三条。项目建成后年产地膜2000吨。

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栏;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进行密封运输;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必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防尘。

废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设置化粪池,施工结束后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文明施工等措施。

固废: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对于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在地膜车间废气产生点上方投料混合、熔融挤出工段安装集气罩,项目设置密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界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工作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142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吹膜机、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介于75~85dB(A)之间。运营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设备安装中做减振处理,加强运营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在车间内,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项目在正常工况下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废: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残次品及边角料、废润滑油、UV废弃灯管、废活性炭。(1)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品站;(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处置。(3)废润滑油、UV废弃灯管、废活性炭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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