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动物疫病防控指挥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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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动物疫病防控指挥中心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03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动物疫病防控指挥中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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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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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动物疫病防控指挥中心项目
(略)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龙华区龙桥镇东北侧LQ-01地块
(略) 环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 3 个建筑单体,分别为海口疫控中心,省级疫 (略) 级动物疫病实验楼。其中建设内容中包含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房。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可行;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等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实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外部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有效。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1、本项目的建设 (略) 人兽共患病防控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情预警、监测、处理、兽药饲料质量的检验、监察等公益性、基础性职能工作。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一“农林业”中的第5条“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第 21条“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 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 (2019) 1043 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2、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区范围内,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中的要求。本项目与《 (略)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等规划是相符的。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含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房。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6-2011)要求,二级实验室选址和建筑的间距并无要求。根据《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要求,项目选址应避开自然疫源地。生产设施宜远离可能产生交叉感染的动物饲养场所。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地周边无自然疫源地和动物饲养场所。因此,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选用清洁能源设备,采取清洁环保措施。
1、污水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室内污废分流,室外雨污分流; (略) 政雨水管网;污水经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龙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总量纳入该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污水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分配。 2、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分配。 3、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 (2021) 323 号),及项目的排污特征并结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非*烷总烃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2.22687x10-4t/a 和0.00534t/a。
1、项目所在区域 SO2、NO2、PM、PM25、CO、O3等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根据项目周边地下水监测数据,项目地下水各监测项目除总大肠菌群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的II类标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危废在收集、运输、装卸过程的风险管理措施,防止风险事故发生。污水处理站主要动力设备做到一用一备,定期检测废水,设置备用污水处理器等。设置尺寸为15.5m*10m*3m,容积为 465m3的事故应急池,暂存事故废水。
发布时间:2023-07-03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动物疫病防控指挥中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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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动物疫病防控指挥中心项目
(略)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龙华区龙桥镇东北侧LQ-01地块
(略) 环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 3 个建筑单体,分别为海口疫控中心,省级疫 (略) 级动物疫病实验楼。其中建设内容中包含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房。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可行;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等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实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外部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有效。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1、本项目的建设 (略) 人兽共患病防控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情预警、监测、处理、兽药饲料质量的检验、监察等公益性、基础性职能工作。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一“农林业”中的第5条“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第 21条“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 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 (2019) 1043 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2、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区范围内,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中的要求。本项目与《 (略)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等规划是相符的。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含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房。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6-2011)要求,二级实验室选址和建筑的间距并无要求。根据《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要求,项目选址应避开自然疫源地。生产设施宜远离可能产生交叉感染的动物饲养场所。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地周边无自然疫源地和动物饲养场所。因此,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选用清洁能源设备,采取清洁环保措施。
1、污水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室内污废分流,室外雨污分流; (略) 政雨水管网;污水经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龙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总量纳入该污水处理厂范围内污水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分配。 2、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分配。 3、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 (2021) 323 号),及项目的排污特征并结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非*烷总烃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2.22687x10-4t/a 和0.00534t/a。
1、项目所在区域 SO2、NO2、PM、PM25、CO、O3等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根据项目周边地下水监测数据,项目地下水各监测项目除总大肠菌群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的II类标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危废在收集、运输、装卸过程的风险管理措施,防止风险事故发生。污水处理站主要动力设备做到一用一备,定期检测废水,设置备用污水处理器等。设置尺寸为15.5m*10m*3m,容积为 465m3的事故应急池,暂存事故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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